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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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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基本案情:2007年8月,冯某入职某证券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工作岗位为被告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二分部,具体工作内容与投资银行相关。2011年1月冯某与证券公司签订了《保荐代表人聘用协议书》,约定聘用期为3年,且如冯某3年内离职则需赔偿证券公司100万元。冯某2011年3月31日注册为保荐代表人,2011年8月,冯某向证券公司领导提出离职  相似文献   

2.
正基本案情:2011年7月1日,某印刷公司作为甲方,郭某作为乙方,签订有限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因乙方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  相似文献   

3.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6,(12):43-44
正基本案情:贾某于2012年4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贾某工作岗位是研发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年薪24万元,并享有专项奖励。《劳动合同》也约定贾某应遵守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贾某如违反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在职期间,某科技公司投资200  相似文献   

4.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8年1月进入A公司工作,A公司多次要求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以需要时间考虑为由一拖再拖,所以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李某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到B公司兼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0):39-42
<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2009年11月11日,于某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质检员,月工资为1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10年4月起,于某的月工资增至1700元。2010年10月26日,于某以工资太低为由申请离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未与于某结清2010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后于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700元、加班费10656元、经济补偿金3400元、因违反约定试用期规定应支付1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6.
案例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案例劳动舍同制职工郭某与某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郭某任财计科副科长,合同还约定“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鉴证。不久,该厂在其主管部门干预下发出了“关于变动郭某工作岗位的书面通知”,将郭某调离财计科到车间当工人。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为:郭某与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严恪遵守。该厂没有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在主管部门干预下.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  相似文献   

7.
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履行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某与柳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23日,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于2010年2月28日以李某旷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规章制度。李某于2010年4月20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0年2月23日解除,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介:职工王某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A签订期限从2008年9月起至2013年8月止的劳动合同并履行。2010年4月,王某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A单位,并办理了A单位入编手续,后A单位聘用王某到中级技术人员岗位,并任命王某为部门主任,王某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2012年8月,A单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简介: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系经营范围为零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的内资公司。张某于2004年6月初进入某公司担任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及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合同。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双方在劳动合同及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岗  相似文献   

10.
朱禹华 《人事天地》2014,(11):49-49
<正>案情简介:A公司系股份制公司,被申请人系A公司的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为0元,A公司与被申请人的经营地点不同。申请人与A公司自2012年4月起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地点,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酬。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仅与A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加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11.
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达 《人事天地》2010,(23):40-40
案情介绍: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  相似文献   

12.
2010年4月1日,小刘进入深圳某电子制造公司做硬件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无异议的,则自动顺延,所约定的原各项条款继续有效。2013年3月底,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小刘向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是自动顺延的,所以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小刘认为合同期满后,不签新的劳动合同始终对自己没有保障,故仍然要求公司与其签合同,公司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小刘对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在合同期满后与自己重新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要支付自己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3.
骆树春 《人事天地》2010,(19):33-33
2008年8月下旬的一天,有位女大学毕业生来到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她手中拿着两份材料,分别是她与某单位签订的《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女大学毕业生说:“我于今年5月在学校举办的双选会上与某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今年7月底毕业后到该单位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14.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5.
黄某与某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签订了自即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十五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因涉案在受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黄某于2010年2月8日以书面形式请求某公司30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案情介绍: 2008年8月下旬的一天,有位女大学毕业生来到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她手中拿着两份材料,分别是她与某单位签订的<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女大学毕业生说:"我于今年5月在学校举办的双选会上与某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今年7月底毕业后到该单位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8月20日前到单位报到上班,合同期限为1年.  相似文献   

17.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2):50-51
<正>案情简介:小秦等十几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备案,要求小秦等十几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  相似文献   

18.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刘某本人.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裁令A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9.
<正>原告:A公司被告:王某基本案情王某于2013年5月26日入职A公司任施工员。双方签订有限期自入职当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的劳动合同。王某主张其税后工资每月9170元,其提交A公司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载明税后平均月收入为9170元,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实发月工资从7676.76元至8748.76元不等。  相似文献   

20.
叶某于2007年4月应聘到某集团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1200元,2007年8月起叶某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2008年4月11日,叶某与各部门进行交接完毕后被解除劳动关系。叶某工作期间某集团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叶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某集团公司赔偿失业保险损失243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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