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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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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能有效化解资源富集区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陕北能源矿区作为能源矿产资源富集区,其生态保护与能源开发冲突的背后其实是生态利益与能源利益的博弈,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帮助破解这一困境的现实需要。陕北能源矿区虽业已开展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但其中存在着不少法律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生态补偿在矿区内还未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应该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理顺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促进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改革生态补偿的税费体制,以推动陕北能源矿区等资源富集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使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发展。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规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这些法律文件只是零星地涉及生态补偿,不太规范和系统且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国亟需制定一部生态补偿的法律文件,以弥补生态补偿制度之不足。  相似文献   

3.
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为了激励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行为,由相关受益主体对特定生态环境建设者和保护者付出的成本或作出的牺牲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自然补偿说和人地补偿说所理解的生态补偿不符合法学的特点。人际补偿中的负外部性补偿也不应纳入生态补偿制度的范围。应将生态补偿制度与现行的环境保护税费、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严格的区分。  相似文献   

4.
区际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重要内容之一,区际生态补偿有利于生态公平的实现、地区差距的缩小,使得生态安全得以保障,能够促进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需要以法律为保障,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当前需要确立以国家为主导的模式。为促进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其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固体废物生态补偿以及大气生态补偿,同时,还应建立异地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及现状,指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方式简单、补偿标准不适当、补偿者范围过窄等不足之处,并从健全立法体系、完善补偿内容、规范管理体制等方面就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关于西部生态补偿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西部的生态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生态环境仍呈不断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确保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针对我国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建设生态文明符合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入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规律,是我们党艰苦探索的重要成果,也是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等,把我们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制度需要落实到法律层面,从立法、执法、司法、提高生态法律意识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发挥法律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构成要素,湿地保护立法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湿地开发与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湿地保护立法方面也尚未形成较为健全的法律机制,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同迫切的湿地保护需求已形成鲜明的对比.对此,在生态文明视阈下,需要从指导思想入手统一立法理念,落实专门性立法、生态补偿制度等顶层设计,并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建立常态化、跨流域湿地执法机制,健全激励机制与全过程参与机制,切实推动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湖南省武陵山区是全省集中连片的经济欠发达区域。该区域生态环境复杂,生态建设任务重。在举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日益迫切。湖南武陵山片区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借鉴各地区成功经验,积极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和税收机制;设立专项生态补偿基金,化解生态补偿资金匮乏的难题。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与中国生态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蕴含着生态制度的内涵,是中国生态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生态文明的国际潮流、中国生态制度的不完善,决定了中国建设生态制度的现实必要性.结合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和中国生态制度缺失的现状,中国需要从经济转型、市场激励、法律基础、政府政策和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进行生态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现有关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法律原则的研究,或立足于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加以归纳,或仅仅从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制度的特殊性视角加以提炼,观点各异而缺乏统一的法理支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具有生态补偿法与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耦合法属性。耦合法的二元制度特征,以及耦合条件下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原理,决定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原则同时受到两个法律部门的影响。梳理生态补偿法与财政转移支付法原则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思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法律原则可以从一种耦合法的视角得到归纳:法定原则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构成其基本原则;衡平性、效率性、科学性、激励性和透明性构成其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的美好愿景,生态文明、法治文明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建设的方向.文化建设作为两种文明的"软实力"将直接影响生态法治建设的进程,建设生态法治文化是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完善生态法治设施、生态法治平台等物质文化;规范生态法治主体言谈举止、行为方式等行为文化;制定完善生态政策法律、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习惯规范等制度文化;遵循环境正义、代际公平等理念文化构建生态法治文化体系,促进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的美好愿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法的价值是法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原点,也是校正恶法、推进法治进步的指针。生态补偿制度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是内在的灵魂,而工具性价值则是外在的形式。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性价值包括环境公平、正义与秩序,其目的指向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利益的重构与平衡,并通过确立环境公平的优先位阶,实现生态利益的持续增加。在工具性价值中,确认性价值体现为以制度形式把生态补偿的目的性价值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分配性价值体现为分配生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而规范性价值则体现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14.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开展需要环境法律的强力支持。当前我国环境法律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一定的支持作用,但也存在着立法理念错位与落后、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实践中执法效果不佳等弊端。因此,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指导环境立法理念的更新,建立符合我国生态文明现状的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实际执行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5.
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生态补偿主体在范围上小于生态受益主体,生态受偿主体即生态受损主体。生态补偿的条件根据生态补偿性质的不同而异。生态补偿的标准应高于生态受损主体的损失才能发挥其激励功能。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应多元化,生态补偿的方式也应多样化。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性手段,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有效运行同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战略环评制度从源头上对政策、法规、规划进行评析预测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在生态补偿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充分发展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战略环评制度,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和资源的保护,同时对战略环评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17.
生态文明建设对制度保障尤其是对法律制度的回应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法律的回应中,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生态化变革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法律生态化的过程典型体现在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向之中。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向就是按照生态学的原理和原则对法律进行变革。本文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以环境法的生态转向为视角,主要从以环境伦理为理念,生态文化的"规训"为方法,生态学复合生态系统为结构等三个层面的多维视角对环境法如何实现生态化转向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相似文献   

19.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在政策与法律法规文本中存在不同表达。"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补偿措施"等不同的语词表达在内涵上存在明显区别。生态保护补偿属于利益补偿的法律制度范畴,其立法旨在实现生态保护利益的社会性平衡,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权。可以将"生态保护补偿"界定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合理发展,国家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或因此而使其发展利益受到限制的地区予以直接补偿,或者指导有关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补偿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以法律形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进行革新,向绿色化、生态化变革。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适应保护环境的要求。这一变革既为生态文明所诉求,也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法律的生态文明观,其公平观要从代内公平向代际公平嬗变,其效益观要从经济效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嬗变,其秩序观要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主义嬗变。宪法中需创设环境权,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刑法中重新界定环境犯罪,在惩治危害环境罪的立法中规定举动犯和危险犯;承认自然资源的财产价值和所有权;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各项政策和措施,建设绿色税制;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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