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张洋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17-118
在刑法领域,鉴于类推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是严格禁止适用类推的。但在民事司法领域,允许适用类推以弥补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当司法活动中遇到法律漏洞而不能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裁判时,类推适用是弥补法律漏洞的一个有效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3.
滕丹丹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3):96-99
弃权和禁止抗辩原本是英美法系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原则,用以对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进行救济。弃权和禁止抗辩具有自己特有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其作为英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我国保险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启示,在我国保险法中具有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韩永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2):153-157
保险法学说和理论不妨对"最大诚信原则"予以淡化和去魅,因为该原则的普通法渊源并不明确,其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并无历史关联,且已有学说和司法认为其语义浮夸误导.不仅如此,保险商洽中的披露义务并不依附于"最大诚信原则",这也意味着该原则在保险法上并非必要. 相似文献
5.
卢劲松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70-74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胡畔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18(2):63-66
保险法诚信原则的确立基础可以从保险的历史、合同性质、产品功能来考察。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实现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履行来完成的。现行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改为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中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7.
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宏彬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10-16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 ,补偿损失”的职能。这一点于保险理论界已为共识。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 ,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 ,深刻探究和反思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本文拟以检讨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出发点 ,以切实实现保险的基本… 相似文献
8.
李振东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1):109-112
近因原则对于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原则在我国海上保险法中应用的艰巨性在于近因标准的因素复杂,包括被保风险和损害须实际发生;保险标的损失须为防止事态发展所致;须是引起损失发生的事件;新原因的判断须运用一般社会观念。除外条款不在近因之列。我国海上保险立法应增加近因原则及其适用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民民主议定原则广泛适用于农村集体事务决策、物业管理、企业治理等领域,对民事活动影响深远.但是,立法上有关民主议定原则规定的模糊不清导致司法上有关民主议定的案件裁判不一.正确理解与适用民主议定原则应当明晰该原则与平等、意思自治、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10.
黄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5):75-80
损失填补原则,是保险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具有禁止不当得利及控制道德危险的功能.复保险则是派生于损失填补原则的制度,从损失填补原则的基本立场考量,我国立法对复保险构成的界定并不科学.另外,对于复保险的法律效力,应区分善意与恶意而分别规制.在善意复保险情形之下,应赋予投保人以除去权,从而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虚构标的"型保险诈骗罪是司法实务中一类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不能因为其在一定条件下不违反《保险法》而简单地判定该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法》和《刑法》评价的对象不同,所以保险合同的合法有效,不能阻却保险诈骗罪的成立。同时,"二次违法性"是一种在立法环节应当予以贯彻的理念,而在司法领域中,不能一概套用"二次违法性"的理论。当两法评价的对象同一时,只要行为不违反前置法,那么行为也必然不违反刑法。当两法评价的对象相异时,不能因为民事合法或者行政合法就简单地阻却犯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已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 ,然就该原则尚存在诸多认识不清的地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历史起因 ,在于个体权利与社会利益矛盾激化 ,客观需要权利的限制。该原则为了权利而限制权利 ,其最终目标是保护和实现权利。但该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有导致权力滥用而减损权利之危险。为解决这一矛盾 ,使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扬其利而避其弊 ,应强调其有限使用 ,立法上要限定在必需领域 ,司法中要合法、公正运用 相似文献
13.
张挺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60-63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其在适用过程中面临着原则抽象化以及适用滥用化的双重困难。解决好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功能化和类型化两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既不使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流于空洞的形式化,又不至于由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没有“边界”而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过于泛滥。 相似文献
14.
孙海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1):58-75
在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传统二分的法治话语下,一些重要的社会道德被学者当成正式法源,理由是其已融入法律体系且作用方式类似于法律原则。此类道德原则对司法而言固然重要,但这种做法混淆了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模糊裁判根据与裁判理由的界限、侵损依法裁判的司法立场,正式法源论的立场难以站得住脚。鉴于传统法源二分法存在的弊病,效力法源和认知法源的新分类在一定程度上能澄清混乱和划定法源边界。与法体系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道德归属于认知法源,它们主要扮演裁判理由的角色,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化为效力法源或与效力法源一起发挥作用。在正式法源阙如时,可优先考虑转化作为认知法源的社会道德,紧接其后再考虑将其他与司法和法体系关联紧密的道德转化为法源论据。社会一般道德虽不必然具有效力法源身份,但不妨碍通过司法转介技术重新发掘其法源性功能。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跃利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56-60
在保险活动中,有无保险利益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前提,保险利益原则也是保险法理论的基石之一,各国保险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但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在实务中常常出现纠纷,影响了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确定原则、存在时间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等诸问题进行研究,利于提出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吴永福;李腾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虽然新保险法和旧保险法都规定了不利保险人解释的原则,但新法相对于旧法,明确了对于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此规定相较于旧法有着实质性的飞跃,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要注重不利解释的适用条件,避免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17.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但就其内涵和适用对象,学界和实务界并无明确界定。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是同一犯罪,评价主体是刑法,必须在同一诉讼中适用。这一原则应当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量刑上的派生原则,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司法上的量刑原则。 相似文献
18.
秦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31-33
裁判中适用比例原则能有效地控制行政裁量权,同时也是尊重与保障人权以及实质正义的要求,增强了司法审查的可操作性;裁判中适用比例原则范围的确定要确保不破坏分权的基础,应严格遵循适用场景,三项子原则的审查有层次关系且适用技术不同;比例原则存在局限性,有被滥用的可能;我国应对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9.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1)
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之本质是使其作为判决理由在重要事实认定和裁判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的主要问题有:无逻辑推理的简单适用;无需适用而适用,包括逃逸式适用和宣示性适用;虚假适用,即"名为具体规则实为原则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无法为其适用提供有力的突破口,而从相对明确的功能视角分析其司法适用的类型成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更优路径。诚实信用原则有补充、限制及解释三项功能。补充功能下,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类型有漏洞补充和附随义务填充;限制功能下,主要类型有矛盾行为、利益失衡情形、权利人欠缺应受保护利益、因不当行为取得权利及权利失效;解释功能下,适用的前提是穷尽其他解释方法仍不能得出结 相似文献
20.
王峰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4)
"大数据"对于司法裁判活动的全面影响,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方面日益凸显。这可经由分析"可操作性政策"的司法适用得以管窥。"可操作性政策"意在增强事实认定上的确定性,它首先要求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一项法律规则时,应依赖其能够可靠确定的那些信息;其次要遵循"大数据"时代的关系思维进路,应避免简单的因果思维方式,寻求与事实裁判之确定直接相关的多种要素或数据,如"替代性事实",这会成为司法裁判发展的一种趋向;再次"可操作性政策"本身也应当遵循某些法律推理原则,如"相关性与权重性相结合的原则"、"可能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的原则"、"扩展公正原则与坚守法治原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