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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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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性是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核心范畴。非法性所指,游走于取证行为和证据本身之间。非法性的成分包括实体非法性和程序非法性,两者的比例关系影响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处理方式和核心判定要件。非法性依其严重程度而分为四个层次。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规制具备足以导致所得证据"不成立"、"不可采"或"可采性待定"之非法性的取证行为或所得证据。根据具体规制之非法性的层次差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为绝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相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非法证据排除类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规制之非法性在成分上体现出由实体非法性为主向程序非法性为主的移转趋势。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西方许多国家早已建立 ,其内容一般包括对非法获得的口供的绝对排除和对实物证据的排除。适应刑事诉讼民主、文明的潮流 ,在控制犯罪的同时 ,充分保障涉讼公民的人权 ,我国应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包括非法口供的一律排除和非法物证的原则排除。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逻辑、价值与结构三重困境。逻辑困境包括证明困境、调查困境和排除困境,价值困境包括警察困境、检察官困境和法官困境,结构困境包括配合制约困境、程序逆推困境和审判分离困境。与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后可以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鲶鱼效应"相当明显,宏观层面制度张力明显,正在系统、深刻地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路径来缓解非法证据难以排除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是保障司法公正与人权,实现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困境:一是非法证据判断标准不一,执法中不宜把握;二是监督机制运行乏力;三是存在隐性违法、证据漂白现象;四是部分民警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识不强。需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实体性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监督机制,转变侦查理念,加强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从而突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证据采纳应当满足合法性要求的消极评价,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加强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能够阻断非法证据从侦查流向庭审,减轻庭审公诉部门的举证负担、避免非法证据影响法官的正确心证的形成。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加强,需从法理上充分认识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意义,包括观念价值、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调和三对矛盾,即强化打击犯罪与坚守客观义务的矛盾;承担法律监督与客观监督不能的矛盾;尊重侦查策略与判别非法取证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导行政诉讼证据运用的重要规则。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规则由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下的三个不同的规则构成。即: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规则、瑕疵证据修复补救规则。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导行政诉讼证据运用的重要规则。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规则由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下的三个不同的规则构成。即: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规则、瑕疵证据修复补救规则。  相似文献   

8.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9.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从前提、程序、实质三个要件入手加强对逮捕适用的程序控制。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因忽视“犯罪嫌疑人在案”这一隐性的逮捕前提性条件而导致的“空捕”现象,应明确其为非法逮捕。在逮捕的程序要件上,检察机关应当立足于责任担当,自觉将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逮捕的必备程序要件,未经讯问,不批捕。在逮捕的实质要件上,应明确必要性要件之地位以及其与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关系,对实质要件坚持“四要件”体系,即:(1)证据要件;(2)刑罚要件;(3)社会危险性要件;(4)必要性要件。至于迳行逮捕,其社会危险性是法律拟制而非推定,之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亦无法推翻,只能从合法性角度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  相似文献   

11.
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跟传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样在现代社会具有重大实际价值。对国外相关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展开评介,认为德、法等国的利益权衡说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在排除范围上,私人获取言词或实物资料系通过私刑逼供、残酷精神压迫、长期人身羁押等严重侵害他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之极端方式完成的,除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正当行为或非法证据排除特殊除外范畴外,一概均不承认其具备相应证据能力;同时规定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特殊除外规定。  相似文献   

12.
对“非法证据”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谓的“非法证据”,应在狭义上理解,即指执法、司法官员经由非法程序或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热议,首因是其被寄寓了遏制非法取证的厚望。对非法证据排除之遏制非法取证功能的质疑,在我国缺乏力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能独立承担起防止错案的重任,防止错案也不是其当然功能。  相似文献   

13.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4.
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以违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非法取得的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对非法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和物证的排除规则均有不同规定,这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犯罪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我国刑事法律中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未建立,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原则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相似文献   

15.
证据是控辩双方在刑事审判中支持其主张、展开攻击与防御对抗的武器,是法官认定事实并据以裁判的基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结合应然性思考,通过比较各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阐述排除规则的价值,对规则产生的理性基础、规则所体现的价值冲突与权衡进行分析,以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钓鱼执法”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违背基本行政伦理,也蚕食了社会信任。行政执法中的诱惑调查虽缺乏法律依据但具有合理性,诱惑侦查的理论和实践对探讨诱惑调查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我国应完善行政执法中诱惑调查的立法规定:确立行政执法中的诱惑调查的合法性,并对实施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予以制度化;明确行政主体对诱惑调查的合法性承担证明义务;非法诱惑调查的口供和物证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仅凭非法诱惑调查获得证据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随着最高法院2002年实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我国首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一规则过于原则性,不够详细具体,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通过分析国外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认为应从明确规则中的概念、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及对规则规定应更宽松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非法获取证据的违规乃至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其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制度上的根源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配套齐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式,在论述中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新法规定,对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程序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体现为对非法证据排除实体规则的完善、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的构建、对非法证据庭审排除程序的规范.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从职权分离、案例指导和协调公法三个方面调整现有的结构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应对司法实践的变化.  相似文献   

20.
行政非法取证行为是对依法行政的极大破坏。必须合理确定行政非法证据的内涵,其包括两大类: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的证据。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设置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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