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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构成要件说"以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应作为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来对待,犯罪既遂是齐备《刑法》条文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仍然属于犯罪,其构成犯罪是由于符合了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规定了既遂犯罪的刑罚标准,未遂犯罪是符合了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才按照总则的刑罚标准处罚。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助于正确把握未完成罪及共犯的犯罪构成区别于《刑法》对单独的实行犯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运用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说”虽然对其理论根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阐述,在文字表述上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总体上还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而且能够周延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学术界批判“构成要件说”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应有含义,与其犯罪构成理论自相矛盾,其理论前提也不正确,因此,这些批判观点均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3.
犯罪主观方面是近现代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课题。在大陆法系传统刑法系传统刑法理论中 ,犯罪主观方面和刑事责任能力共同构成有责性要件 ,成为犯罪的三要素之一 ;在中国大陆现代刑法中 ,犯罪主观方面要件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中国古代刑法是现代刑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探究古代犯罪主观方面的法律精神和沿革 ,有助于准确认识和完善现代刑法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之辨正与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是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通说,这一通说基本上是可取的。“未完成罪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命题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既遂罪的犯罪构成与未完成罪的犯罪构成之间的差异是不容否定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基石。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只需要解决犯罪既遂的形式判断问题,而根本无需考虑犯罪既遂的实质判断问题。在进行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时,应当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解释。对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应提倡犯罪构成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  相似文献   

5.
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但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必须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目的犯之目的的本质,犯罪动机说已被我国很多学者所采纳,而且也有不同于犯罪目的说的其他学说的兴起.犯罪动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一种纯主观的心理需求,它不能直接观察测量,只能根据刺激或反应去推测,不具有客观性.  相似文献   

6.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在整个刑法学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是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在整个定罪活动中具有界限功能和规格作用。这说明 ,犯罪构成关系到犯罪是否存在 ,犯罪可否认定等重大刑法问题。那么犯罪构成是什么 ,它属于法律规定 ,还是理论体系 ?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 ,关系到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 ,犯罪构成的法律表现形式 ,犯罪构成的基本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对此进行理论探讨实为必要。一、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犯罪构成的属性是和犯罪构成的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与本国刑法的具体规定紧密相连的。…  相似文献   

8.
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任何犯罪均侵害或威胁了法益或社会关系(客体),犯罪客体绝非一个空洞的价值符号,它在立法和司法上具有巨大的价值.它起到引导刑法立法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它可以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上发挥重大作用,它可以在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形态的判断认定上起到重要作用,它还可以在量刑等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定罪的根据是犯罪构成,但是作为定罪根据的犯罪构成并不等同于犯罪论中的犯罪构成。犯罪论中的犯罪构成应该称之为犯罪结构,它是指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所说的犯罪构成;作为定罪根据的犯罪构成,不包括客体要件,其他要件也与犯罪论中的犯罪构成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刑法>对走私犯罪的组织结构、体系安排、罪名设置、罪刑配置等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值得充分肯定.但走私犯罪体例安排仍欠协调、走私犯罪构成要件设计有偏差,如犯罪构成要件设计偏重犯罪目的、走私犯罪的模糊用语表述导致其立法权旁落,以及处理走私货物、物品与运输工具于<刑法>无据等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通过调整走私犯罪立法体例、增加走私特定违禁品罪、增加特定犯罪目的为选择构成要件等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12.
无论犯罪客体指的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还是指的法益,两者都不能直接作为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构成要件的核心概念是事实,是判断一个行为能否成立犯罪的事实规定.因此只有犯罪客体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即人和物存在状态的变化才能作为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是指改变法律准许的或者说导致法律所不准许的人和物的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中国刑法学界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关于犯罪论构造的大讨论.四要件还是三阶层?仿佛到了一个面临取舍的十字路口.犯罪构成理论这种“知识”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演进的.如何演进?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犯罪论体系?是中国刑法学界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对刑法学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从犯罪构成理论知识演进的角度,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文化的历史变迁积淀出三大犯罪构成理论,他们各具鲜明的特色并根植于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我国许多学者对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颇有批评。深入剖析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对其理论架构进行理性思考,可以看出,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基本特征这三者属于同等意义的概念,并密切呼应。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基本特征的具体化。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表现出形式与实质的统一、立法与司法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一种四要件齐头并进、平行并举、有机整合的对犯罪成立的判断。作为一个理论体系,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它的可取之处,并且具有相当的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6.
论贿赂犯罪中的利益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要件是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构成中独具特色的规定。从与德日立法的比较来看,我国刑法中的利益要件扮演着德日刑法中职务要件的职能,是反映权钱交易本质的核心要件,但以利益要件替代职务要件的规定方式使我国刑法偏离了通过行为模式本身反映犯罪本质的轨道,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和犯罪构成的解释颇费周折。利益要件最突出的特征是不平衡性,表现为利益要件的设置造成了贿赂犯罪对合性的严重失衡,无法对贿赂犯罪实现标本兼治。利益要件的不正当性,即谋取行为作为客观方面内容本身所反映出的权钱交易特征和利益要件中利益的不正当属性。  相似文献   

17.
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刑法理论中是个有争议的概念.大陆法系以行为为基石,构建犯罪论体系,学者们争议的是行为概念的内容.我国学者在既有的犯罪构成框架内质疑行为理论的意义,对刑法中行为概念的内容却形成了通说--刑法中的行为指危害行为.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是对刑法的哲学探究,对此问题的研究,对于理解行为这一犯罪的具体要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犯罪构成理论逐渐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重点.学者们围绕着应对我国传统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改革,还是应彻底改换为大陆法系三阶层式的犯罪构成理论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了空前激烈的争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这两种理论进行细致地论述和比较,以确定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到底是应走改革之路,还是走改换之路,才会更为合适和...  相似文献   

19.
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需要进行事实与价值的双重判断,而对犯罪客体的判断正是价值判断,故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取决于对犯罪构成以及其它构成要件的理解.如果“犯罪构成”仅具形式意义,则不能容纳“犯罪客体”这一具有实质内容的要件.如果坚持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的地位,同时,对其它要件的判断也包括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则完全可以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中去除;但如果要保留“犯罪客体”,那对其判断就不能与对其它要件的判断在同一层面上进行.  相似文献   

20.
清末法制改革运动确立了与传统刑法文化完全不同的刑法制度和理论,实现了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近代转型,逐步在事实上确立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在中国刑法学中的主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以四要件为内容的苏联犯罪构成理论被移植、吸收、借鉴到中国,并在20世纪80年代取得通说地位。近30年来,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自身不断深化的同时,其内部的理论争鸣以及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质疑此起彼伏,使中国犯罪论体系发展呈现出不断争鸣的基本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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