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中国政治   3篇
综合类   10篇
  2019年   1篇
  2014年   5篇
  2012年   3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侦查讯问是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的环境中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言词证据和线索。特定的环境和面对面的方式是侦查讯问的突出特点。单从环境因素的角度,其可分解为时空环境因素、人际环境因素和语言环境因素。不同的环境因素会对侦查讯问产生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公安机关初查制度作为刑事立案的前置程序,具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初查制度已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的重要方式,但其制度基础却亟待构建和完善。从法律性质上看,初查为行政执法行为,而非刑事侦查行为。初查制度的构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初查制度原则的确立;初查制度程序的设计;初查行为证据的效力。应通过监督程序和机动侦查权的设计,对公安机关初查制度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3.
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生效实施,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对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与作为特殊程序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存在潜在的冲突。公安机关所处的诉讼阶段与职权特点决定了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既具有独特的优势,又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应在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化且具良好衔接性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4.
受案情条件可能性的不确定和侦查决策主体认知分析能力有限性的制约,现实中的侦查决策是建立在有限理性基础上的以经验决策为主导的侦查决策。在侦查员认知分析能力被定义为常量的情况下,在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优选中,侦查决策方案期望值的比较是主要模式;在不确定条件侦查决策优选中,应综合运用多种概率和矩阵分析方法。引入决策理论与方法,运用概率和矩阵的分析工具优选侦查决策的价值在于防止和消弭经验决策主导的侦查决策的任意性,实现侦查决策科学化。  相似文献   
5.
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各国经济立法中,折扣都被认为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竞争手段。本文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从与回扣等商业贿赂的相对立角度,规定了折扣的合法性,而以是否"明示、如实入账"为标准来界定折扣的反不正当竞争性缺乏科学性。文中指出我国的折扣立法应在深刻认识折扣的经济特征和反不正当竞争性的基础上,从价格歧视、倾销等与折扣既密切联系,又相对立的概念上,反向界定折扣的反不正当竞争性。  相似文献   
6.
刑罚和行政处罚是公法责任实现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传统的公法责任实现体系以刑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为基础,但现代法制带来的多元化的责任实现方式使传统的刑罚和行政处罚衔接的结构发生断层和交叉。立基于结果本位的犯罪观与立基于行为本位的犯罪观的冲突,引发了刑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模式与劳动教养在关注焦点上的不同,前者以量的规定性界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以此作为责任实现形式体系的依据;后者以行为人的人格因素为关注焦点,以主观恶性为责任实现形式的基础。最终要实现刑罚和行政处罚衔接的结构与劳动教养整合,即公法责任实现形式的有机整合。  相似文献   
7.
论贿赂犯罪中的利益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要件是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构成中独具特色的规定。从与德日立法的比较来看,我国刑法中的利益要件扮演着德日刑法中职务要件的职能,是反映权钱交易本质的核心要件,但以利益要件替代职务要件的规定方式使我国刑法偏离了通过行为模式本身反映犯罪本质的轨道,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和犯罪构成的解释颇费周折。利益要件最突出的特征是不平衡性,表现为利益要件的设置造成了贿赂犯罪对合性的严重失衡,无法对贿赂犯罪实现标本兼治。利益要件的不正当性,即谋取行为作为客观方面内容本身所反映出的权钱交易特征和利益要件中利益的不正当属性。  相似文献   
8.
9.
公安机关初查制度作为刑事立案的前置程序,具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初查制度已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的重要方式,但其制度基础却亟待构建和完善。从法律性质上看,初查为行政执法行为,而非刑事侦查行为。初查制度的构建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初查制度原则的确立,初查制度程序的设计,初查行为证据的效力。通过监督程序和机动侦查权的设计,对公安机关初查制度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