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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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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留养亲制度自北魏成为定制以来,一直被唐、宋、元、明、清历代所沿用,它的伦理基础是根源于儒家的“孝”文化。在古代以宗法为核心的封建君主的统治,对孝是非常推崇的,因为家族是封建制度统治的根基。通过留养制度,缓和了国家刑罚权和封建礼法的矛盾,体现了礼法结合的法律特色,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伦理道德在社会构造和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族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它特殊的社会形态是不可分开的。封建领主制下的傣族法律制度,从本质上看,它反映和体现的是傣族封建社会统治者为有效实施对劳动人民的统治,而采取的一种统治手段或策略。同时,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是傣族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的体现。为此,我们在对封建领主制下傣族法律制度探讨时,就不能忽视其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尤其是地缘、物候等自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剧本及窦娥对封建法律的“守法”意识,并认为这种“守法”意识才是窦娥冤死的最终根源。据此,对于某些学者高度评价剧本及窦娥的种种观点,本文表示异议。本文还认为,不能求全责备剧作家和窦娥缺乏对封建法律的“抗法”意识,因为其中有时代和民族的制约性原因。  相似文献   

4.
本文回顾和考察了1949年以来清代西藏法制史的史料整理和立法制度研究的成就,认为这一时期的立法制度研究主要以"历史-政策-边疆"为模式和方法展开。虽然该模式的研究为学界深入研究清代西藏立法原则、体制和立法成就提供了一种宏大的丰富多彩的历史场景,但是并不能代替法律意义上的立法原则和体制研究。  相似文献   

5.
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总共出现82处,其中需要予以具体化的49处。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的具体化可以分为四种情况:“照抄”式的具体化,人大立法的具体化,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共同的具体化以及主要依靠行政立法的具体化。部分或者主要依靠行政立法具体化的“法律”集中在土地和非国有制经济两方面,而这两个方面都不宜主要南行政立法予以规范。因此,“立法时代”未可结束。  相似文献   

6.
论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制定从顺治元年清入关开始,到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的颁布,经历了一百年的时间。它充分总结吸取了二千多年封建立法经验,是集封建法典之大成。同时它又总结了清初一百年来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政治、经济、民族等关系的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灿烂的中华法律文化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一席  相似文献   

7.
《云梦睡虎地秦简》保存了大量有关秦代法律的珍贵文献。其中有关中下级官吏的任免、职责、审查及奖惩等制度,均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维护秦中央集权统治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其严格执行、审核等制度,对现今公务员的考查制度,特别是“干部作风建设年”也应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改善“政治生态”的主要途径在于制度和法律 新政府上台伊始,在强调治理“政治生态”、反腐的同时,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理论上讲,制度和法律同“政治文化”即“政治生态”的关系是互相影响的。  相似文献   

9.
“局部代孕”之法律禁止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禁止代孕的规定只停留在政府部门规章层面,实际作用有限。面对日益频繁的非法买卖卵子、出租子宫代孕等公开或地下交易活动,亟待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遏制。文章以“局部代孕”的法律监控为视角,从分析代孕活动现状和“局部代孕”基本特征与性质等问题入手,简要分析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代孕问题的立法现状和主要学术观点进行梳理,提出运用法律规制势在必行,立法应当禁止“局部代孕”的主张,并论证了所提主张的法理依据,最终提出了规制“局部代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自2008年以来,我国地方债务迅猛发展,至2013年6月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已经达到10.58万亿,存在巨大的财政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的法律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导致了地方债务隐形化,二是政府担保制度的缺失加重了地方债务无序化,三是现行法律制度对中央、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分配加速了地方债务规模扩大化。从立法角度对地方债务进行治理,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首先需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规模。然后要构建政府担保法律制度,使实践中大行其道的政府担保显性化、有序化。还必须规范“城投债”,适时推出“市政债”,建立地方债务的长效法律机制。最后要完善税收财政法律制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11.
两宋法律思想的变革及其特点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两宋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北宋初年至仁宗朝末年。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 ,导致提从法律上肯定“稍夺其 (藩镇、节度使 )权 ,制其钱谷 ,收其精兵”的政策 ,重在刑事和行政立法。神宗熙丰变法以后至北宋末年。这一时期在政治上经历了“庆历新政”和“元佑党争”之后 ,尤其神宗年间的“熙丰变法”对宋初以来法制影响颇大 ,其立法思想较前一时期的最大不同 ,就是由以法律强化中央集权 ,变为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南渡后至宋亡于元这一时期 ,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文章的后半部分归纳了两宋立法思想的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2.
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长期以来,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和“宜粗不宜细”的影响以及缺乏立法经验等原因,我国法律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在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作者结合司法实践,全面回顾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民族的生存方式孕育了民族文化,民族文化铸就了民族法律文化的魂灵,而民族文化和民族法律文化形成了各异的民族性格。西方法律文化创造了西方制度文明,但其未必适合于中国的国情,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借鉴、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虽然必要,但也要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相契合,否则只会“南橘北枳”。几十年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证明,刚硬、冷峻的法律实际上饱含人类的悲悯之情,法律的魂灵深深地根植于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只有从传统文化中找寻社会主义法律失落的魂灵。社会主义法治才会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4.
清末的法律变革是主动地摆脱传统法律束缚而模仿西方的法律制度,其改革的初衷是“会通中西”、“务必中外通行”.有学者认为近代的变法“事实上依然没有超出‘依从最新立法例’的境界”[1].然而,从“杀伤尊亲属”的刑事立法实践考察中国近代的刑法变迁,该观点尚有商榷之处.通过梳理“杀伤尊亲属”的立法递嬗变迁,可以窥知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法律人对于“会通中西”所作的努力,该思想是近代刑法变革的基本路向.  相似文献   

15.
清代非常重视对蒙古族的立法,其立法数量和质量都是我国历史上民族立法的典范。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清代对蒙古族法制改革的效果,另一是有力地促进了蒙古族法律传统向中华法系的融合,一是有力地促进了蒙古族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16.
流域水系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等特点,但我国现行分割的行政区域管辖和部门管理体制,容易导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碎片化”,这与流域整体性治理的要求相背离。分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发现,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是新时代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我国现有立法尚未全面对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基于域外流域综合管理经验,完善流域法律规范、改革流域管理体制至关重要。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健全流域综合管理法律体系、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建立跨区域的磋商合作制度、健全流域公众参与制度,以推动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法律准用是指本应适用此法而此法无相应规定时,适用他法相关制度或规则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法律间的“准用”制度,仅“参照”制度,但从词义上说,“准用”中“准”字是为“准照”之意,故此,“准用”与“参照”在词义上颇为相近。而且从实践上,我国除宪法外,其他各部门法律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着准用其他法律现象。其中最典型的法律准用,莫过于行政诉讼法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制度。法律参照或准用,属于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应当有较高的策略性、技术性。  相似文献   

18.
儒家孝道是家庭与社会和谐的调节器,它具有追求物质保障、主张人格平等以及体现世俗权利对等的法律价值。在法学理论视野中孝道是一种民事亲属权法律关系,却被封建刑事立法扭曲。今天,应用民事亲情权匡正被扭曲的孝道,使其适应当代社会要求,从文化和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其和谐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当法律程序”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当前中国“正当法律程序”制度的主要问题更多是集中于法律适用(实施)层面,而非法律制定层面。文章在三个层面展开“正当法律程序”适用的基本问题的探讨:首先,建立正当程序的基本理念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前提;其次,加快程序规范的立法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依据;最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核心。在中国走向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应当认清“正当法律程序”的两面性,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抑恶扬善”,将“正当法律程序”规制的宽严与行政行为的性质等个案语境结合考量。  相似文献   

20.
道德是法律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及社会秩序,将一部分重要的道德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并在道德与法律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中,经过长期的理沦思想准备,又通过将道德引入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逐步构成了以伦理法为核心的道德法,形成了德法并举、德主刑辅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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