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澳门开埠400余年,中西文化相互交融,共同促成了澳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两大理念:“权利平等”、“国家亲权”。这两大理念贯穿于澳门《民法典》、《家庭政策纲要法》等法律法规法令中,并推动形成了澳门独特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主体与内容。借鉴澳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经验,对推动和促进我国内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担负起维护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任。  相似文献   

3.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本研究采用EPQ问卷对某太阳村服刑人员子女进行测试。与常模对比表明,他们的心理上表现出孤僻、忧郁、自卑等问题。造成案主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其他特殊因素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入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对于在押人员的积极改造、帮助案主的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浅析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必要性及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这些未成年人的顺利成长,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正在服刑父母的改造效果。我国应当尽早建立一个长期、固定的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体系,给予这些未成年人人性的关怀,从而将这一问题对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5.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境况随着父母的锒铛入狱而徒增变数。调研表明,该群体普遍面临生活窘困、监护缺失、辍学严重、心理扭曲等各种生存障碍。解决这些问题,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设计了一套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救助的操作流程,即刑事案件流程、风险预警与评估流程、基本救助流程及协同救助流程。实践证明该流程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6.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其进行救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法律空白、管理缺位和社会歧视等原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援助对策:1.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和营造社会良好氛围;2.落实已有政策,加大对各种求助机构的支持,动员全员参与救助。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特殊类型,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相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矫正工作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主题不同的思想、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并根据其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以有利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心发展,并达到预期的刑罚目的和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8.
由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以及与相关刑事司法制度衔接的要求,很有必要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信息。但是,在目前的社区矫正实践中,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信息保护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矫正存在困难,社区服务面临标签化风险,社会参与中的身份信息保护措施缺位。为了恰当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建立切合实际的专人负责模式,健全社区服务中的保护机制,完善社会参与中的保密制度。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贫困是英国的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消除未成年贫困现象,英国政府在促进父母就业,为家庭提供援助,针对子女进行补贴以及提供子女照顾和教育服务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降低了未成年贫困率,对我国发展子女保障事业,促进社会公正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服刑人员是服刑人员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属于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国家之父"的理念以及"儿童观"的转变,对于未成年服刑人员,必须建立不同于一般服刑人员的特别权利体系。《东京规则》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范本,但现实的因素也是我们在建立未成年服刑人员权利保障体系时必须认真思考的因素。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家庭法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立法中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保护的力度不大,有些立法甚至没有从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得以确立。为了实现离婚后监护问题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我国在立法上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12.
婚姻的解体,必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护其利益少受或不受侵害.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实现其利益最佳原则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理论后对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的立法上.目前我国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离异家庭子女之监护抚养问题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残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受到巨大影响,如何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问题,成为各国法律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人监护抚养制度立法之缺陷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国家机关在剥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同时,有可能使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暂时失去父母的监护.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法律孤儿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在法律孤儿社会救助中起到及时通知、为法律孤儿设置监护、为监护人或其他民间救助者提供必要资助、监护监督和指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社会工作对在押服刑人员子女扶困的介入存在预防性、发展性不够等问题,需要优化。预见式行动研究与社会工作有内在契合性和相通性,预见式行动研究拥有典型性的研究方法,如"原因层次分析法""对话未来法"等,能优化社会工作对在押服刑人员子女扶困的介入。要基于预见行动研究优化社会工作介入在押服刑人员子女扶困的空间系统和时间系统。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具有特殊的身心发展状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必须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矫正项目。心理服务具有专业科学性、对象针对性及特殊的"中介作用"等独特专业优势,可以有效提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和个别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保护,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该如何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过于原则,显然不能适应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之需要。本文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保护为视角,就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报告制度、第三方代管制度、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转让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犯是一类特殊的犯罪群体,其处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青春期,具有心理尚不成熟、易结群、易冲动、渴望得到他人尊重、易受不良风气影响等特点。由于未成年犯其犯罪危害性低、有较强的可塑性、易于矫正等,将未成年犯放在社区内服刑,对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可以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率,降低自身的标签意识,预防其重新犯罪。目前,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存在制度构建上的缺失、执行形式化严重、教育矫正缺乏分类、矫正项目缺乏针对性、对违规未成年犯的处罚缺乏中间制裁等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构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9.
离婚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自我评价、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等几个方面;未成年子女犯罪心理演化过程主要分四个阶段,即失落、混乱、觉醒和报复。家庭预防是控制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20.
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变更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为了自身的利益,既未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也未妥善代理子女行使其姓名权,极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我国关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通常适用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利益衡量,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立法者应着力完善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法律规范,户籍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方面的管理,裁判者应该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纠纷做出慎重的裁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