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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7 毫秒
1.
"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这是我党关于新形势下建军治军思想的创新发展,是因应我军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军队完成历史使命、实现强军大业的理论指南。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就要从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培育治军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把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紧密结合、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监督等方面实现。  相似文献   

2.
60年来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高度重视依法治军,毛泽东关于军队正规化建设的思想,是依法治军指导思想的萌芽;邓小平关于军队制度化建设的思想,奠定了依法治军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军指导思想并赋予其科学内涵,标志着依法治军指导思想的形成;胡锦涛在新的形势下关于依法治军的一系列论述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军指导思想。依法治军指导思想已成为完整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在领导军队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基本经验;依法治军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更具有权威性、稳定性、操作性;在依法治军实践中,必须在完善并落实法规制度上下功夫,必须在加强纪律建设上下功夫,必须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军能力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4.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战争、领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中,提出和发展了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创新发展的依法治军理论。毛泽东军事法制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军理论奠定了基点,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关于军队法制建设的思想和论述发展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军理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军理论是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强军之基的科学指南。  相似文献   

5.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在长期革命战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重要建军治军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重大部署,在部队坚定自觉地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践,必须结合实际和任务,增强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使命感责任感。一、把握依法从严治军目标要求依法从严治军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坚强保证,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依法治军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依法治军思想,以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7.
军队律师参政议政文化与法治建设的进程息息相关。依法治军的要求溶铸军队律师参政议政文化空间,军队法制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催生军队律师参政议政文化空间,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促就军队律师参政议政文化空间,军队律师的知识维度拓展军队律师参政议政文化空间。其中,依法治军是根本,军队法制建设与发展是基础,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是体现,军队律师的知识维度是关键。  相似文献   

8.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把人民军队的法制建设作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即依法保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军队的性质;坚持党的战略思想指导,确保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原则,促进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坚持依法维护军政军民团结,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民主法制,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胡锦涛在担任军委主席期间高度重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问题,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胡锦涛认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永远不变的军魂,是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优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提高各级党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必须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丰富和发展了党在新形势下的治军思想。这一重要治军思想是军队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与时俱进,成为党中央、中央军委在新形势下对军事法制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夯实强军之基必须依法从严治军。  相似文献   

11.
军事审判权是指设置在军队的审判机关, 依法对国防和军事领域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它除了具有普通审判权的基本特征外, 还具有特定目的性、明显独立性、一定局限性和必要制约性等特点。军事审判权不仅渊源于国家审判权,而且更直接地渊源于军事统率权, 是实现军事统率权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保障。当前世界各国对军事审判权的范畴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对非军职人员违反军事法、军内民事、行政、战时刑事及战争犯罪等案件的审判权问题, 应根据国家的根本利益、司法体制和客观形势, 不断加以改革和规范, 以促进国家及军事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2.
军队依法管理干部是依法治军的核心、重点和难点。我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 为依法管理干部打下了良好的现实基础。要实现依法管理干部的目标, 必须完备法律体系; 完善干部管理法的执行机构; 改进干部管理法律监督机制; 优化环境。从战略规划上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用10年左右时间, 完善法律框架体系, 形成工作机制, 建立良好模式。第二阶段: 用20 年左右时间, 完备优化法律体系, 优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 总体推进。  相似文献   

13.
国家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法治军的需要,为军队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应尽快完善现行军队律师制度。建议明确军队律师的性质、确立军队法律顾问处的地位、恰当处理军队律师的收费。这对发挥军队律师的作用,实现依法治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命题。“服务型政府”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视点和维度。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理解“服务型政府”,同样存在诸多不同的层次和阶段,其基本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诸多不同,不宜一概而论。在行政法上,“服务型政府”并非法的概念,而是一种价值导向理念。它不仅指导以狭义的“服务”等给付为其职能的政府,而且还指导以惩处、强制等规制为其职能的政府。它要求政府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最好体现。  相似文献   

15.
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是由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组成的,包括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指导方针、深入贯彻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首位、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发展、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一科学思想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和展开,揭示了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开辟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新境界。  相似文献   

16.
国防行政不同于军事行政。军事权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而国防权隶属于行政权。国防与军事的分离,军政与军令的分离,是构建国防行政体制的基础,是国防行政体制改革的前提。国防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对"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军",对国防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救济,对国防建设与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外军不仅注重提高官兵的军事素质, 而且非常重视提高官兵的精神素质。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军队, 不仅依靠优厚的物质待遇, 较好的福利保障来维系军队的士气, 也很重视部队的政治教育: 进行国家观念教育, 培养军人的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 进行传统教育, 增强军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进行宗教教育, 稳定思想, 缓解矛盾; 进行法制教育, 严格执法, 依法治军; 进行品德教育, 规范军人的思想和行为; 进行形势教育, 增强危机意识和战备观念。外军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和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8.
战争法运用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争和战争法政治本质相通,是运用战争法的深层政治根据;战争法具有满足战争的军事需要的功能,是运用战争法的直接军事根据;战争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军的指导思想、性质、宗旨、职能及传统内在相通,是我军运用战争法的现实根据.运用战争法的指导原则是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导;把用法和用兵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按照战争法本身的特征和战争的特点运用战争法.要科学运用战争法打赢高技术战争,在实战中还必须处理好几个具体问题预防和报复对方违法作战;警惕和防范敌人背信弃义;认真对付战争法的反用和陷阱;正确、灵活地对待、使用保护性的标志;打好战争法的对抗战和心战.  相似文献   

19.
当前,贿赂的内容呈现出"由单纯的物质性利益向财产性利益转变,甚至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的趋势。这种财产性利益,甚至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上所说的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文章立足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应当将贿赂的内容理解为"财产性利益"而不宜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也不应当限制为钱财和利益。  相似文献   

20.
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国家法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弥补民间法调 整方法的不足而出现的规则。非国家法属于人类学家所讲的"小传统",属于大众文化;而国家法则属于相对应 的"大传统",属于精英文化。国家法是民间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这一点上看,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 融合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还是要以国家制定法为价值主导,但绝不是将其强行推进到民间社会,而是 强调二者的互动,即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既以非国家法补充国家法,又用国家法整合非国家法, 二者共同起作用,致力于现代化法制建设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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