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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修(八)对重大环境污染罪进行修改,通过实行行为前置使该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由过失犯变为故意犯,虽然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制,但依照我国刑法贯彻的旧过失论,没有惩处过失危险犯的空间,因此仍然存在环境法益刑法保护不足与环境污染犯罪化需求间的矛盾。有必要借鉴德日刑法中通行的新过失论,强化风险社会中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过失犯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业务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反复继续的专业化而危险的行为时违反注意义务,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形。业务过失的注意义务,并非是基于行为人的身份或者业务知识技能而赋予,而是基于业务行为的危险性特征,并且包含避免危害结果的内容。在立法上,应当就业务过失在刑法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区别于普通过失,在刑罚的设置上,要考虑...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刑法中都对过失伤害罪的构成和处罚作了规定 ,但两岸刑法中对过失伤害罪在过失和业务过失、刑事责任年龄、重伤害、刑事自诉案件、罚金刑等诸多重要刑法理论和规定方面均有不同。两岸刑法中的规定各有长短 ,互有利弊。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德,日刑法中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考察了犯罪过失在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演变过程,并分析和评价了犯罪过失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已经为许多国家所采纳,但在刑法理论上,过失危险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中外刑法学界仍有分歧。就过失危险犯与传统过失理论的关系,过失危险犯与信赖原则与允许的危险理论的关系以及信赖原则与允许的危险理论适用条件,过失危险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三个角度着眼,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语境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共安全属性凸显.虽然我国刑法已对此做出积极回应,但从前瞻性立法的角度思考,增设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已是势在必行,但学界对于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的内在制度构建的探讨似乎仍不完备,有必要通过以刑事政策指引法教义学发展的路径,跨越李斯特鸿沟,完善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的构建.旧过失论由于其时代局限性,与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食品安全犯罪格格不入;新过失论受到具体预见可能性与信赖原则的掣肘,亦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新新过失论对预见可能性进行了抽象性的重构,并通过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契合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三大特征,成为了目前最有力的学说.  相似文献   

7.
风险刑法从"风险社会"出发,提出刑法应当成为风险控制工具,主张法益保护早期化和刑罚处罚范围扩大化。但是,风险刑法理论自身存在诸多质疑之处。首先,作为其理论来源的"风险社会"并非真实的社会状态,对于风险的理解也存在误区。其次,风险刑法将风险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作为其立论基础,但是从这两方面并无法推演出风险刑法之主张。再次,预备犯、未遂犯犯罪化以及危险犯的出现并不能反映风险刑法之趋势。最后,风险刑法自身内含与自由保障价值冲突的局限。因此,风险刑法有借"风险社会"之名,扩张刑法范围的嫌疑。我们应当正确认识风险社会所带来的法益变动和社会治理观念变革对刑法的影响,坚守刑法的谦抑立场以回应风险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8.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刑法实务中定罪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犯罪主观方面的含义,又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然而就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界的认识还不尽统一。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探讨,无论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对刑法实务,无疑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一、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含义的诸多观点当今世界不同的刑法理论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表述各有不同。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在有毒性这一构成条件中加以论述。所谓有责是指只有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谴责。在英美法…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第11务的规定再次把过失危险犯这一极富争议的问题推向前沿.探讨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在理论上首先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与刑法谦抑主义的关系及与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的关系.我国当前过失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过失危险行为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及现行刑事立法对过失危险行为惩处的缺失分别从应然和实然的层面决定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0.
犯罪过失类型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过失作为犯罪主观罪过形态之一,并非仅仅是犯罪故意的补充,而具有其自身的价值蕴涵,需要重新研究其内涵与意义。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过失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对犯罪过失的全面认识。犯罪过失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标准,主要有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单纯过失与业务过失、通常过失与重大过失、危险过失与实害过失、法律过失与事实过失、积极过失与消极过失以及纯正过失与非纯正过失几组类型。  相似文献   

11.
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治理同风险社会理论天然具有契合性,但近年来处于刑法立法相对消极化的状态。将我国社会系统的转型同刑法观的流变相结合进行研究,发现传染病防治犯罪既存在传统刑法观遗留的立法理念错位、类型化不足等缺陷,也存在风险刑法观下立法模式合理性存疑。因此,必须立足于复调式的社会结构,对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立法理念、立法思维、立法模式等问题进行回应,同时划定其风险社会语境下的立法扩张边界。  相似文献   

12.
过失实行行为在德日国家所依赖的犯罪论体系中呈现"百家争鸣"之态势,其间差异的根源在于目的行为论倡导者所主张的主观不法决定客观不法与客观不法决定主观不法的理论之争。中国不法理论的缺失和德日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借鉴,使得不法内部之争成为刑法理论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发挥作为主观不法要素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对于客观归责的限制功能及在犯罪认定时的优先考察性。结果回避义务与客观归责理论实际上是认定过失实行行为标准的一体两面。  相似文献   

13.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6.
界定单位犯罪行为的标准,除了考虑由法定代表人或决策机构人员集体决定,体现单位意志或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利益等特征外,还应考虑由于单位自身的缺陷等因素,其他普通工作人员对失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形。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不仅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且过失可分为非获利性过失和获利性过失,特定的过失和非制定的过失两类。对此,应在刑法总则中有所规定。另外,应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增设单位过失犯罪的条款。  相似文献   

17.
混合罪过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罪过的形式,将犯罪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这对于准确地认定犯罪,区分其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正确地适用刑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在认定某些案件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哪种故意或过失时,其界限不好把握.这类案件往往发生争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从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来看,往往是因为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其主观心理状态既有故意因素,又有过失因素,或者两种故…  相似文献   

18.
在刑法意义上,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我国刑法所惩治的犯罪,首先是人的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首要因素。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纷繁复杂,刑法理论将其抽象地概括为两种基本的形式:作为和不作为。在刑法理论和实务界,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是对不作为认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目前由于有的不作为犯罪不具有行为性,显露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缺陷和刑法理论的欠缺。因此,对现代刑法理论进行修订以及对我国刑法予以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印度刑法典》每一个规定犯罪意图的条文都适用于特定的犯罪。虽然如此,法官们仍然运用独立于制定法的犯罪意图的理论来解释基于英国习惯进行类推的原则。英国习惯可能产生于这样的原则,即除非犯罪是严格责任的情形之一,否则行为人不应当为他非有意做的事情受惩罚。犯罪意图被认为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已成一种趋势,即使制定法忽视提及这个要件,也不能排除对这个要件的考虑,除非犯罪意图的含义明显地遏制了制定法的目的。各种心理状态表现形式是:故意,过失.疏忽.无过失疏忽。针对这些,《印度刑法典》又增设了明知(knowledg),…  相似文献   

20.
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本质上,其并非片面的扩大犯罪圈或片面地限缩犯罪圈,而是充斥着扩大犯罪圈和限缩犯罪圈的矛盾纠缠。立法上,情节犯既有纯正与不纯正之分,也有"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之别。目前,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日益精细化的趋势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坚守,应逐渐弱化情节犯扩大犯罪圈的机能,加强情节犯限缩犯罪圈的机能。另外,情节犯之情节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但书规定,前者属于整体评价部分充足即可的积极要件,而后者属于整体评价一体充足方可的消极要件;情节犯的主观方面也可以包括过失,刑法规定的过失情节犯,并非立法疏漏,在承认过失抽象危险犯的情况下,承认过失情节犯就存在可能;对故意情节犯而言,由于情节要件的具备并不等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故其原则上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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