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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过失实行行为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此一形式标准对判断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  相似文献   

2.
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是过失理论中两种不同的形态.如果坚持"行为共同说"的立场,那么二者都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坚持"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只有共同过失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竞合过失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犯罪共同说"的语境中,竟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在客观面、主观面以及归责原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在竞合过失的归责原理上,要根据...  相似文献   

3.
对于过失犯主客观要件的争论存在两个面向上的混淆。就评价标准而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间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具有层次的逻辑关系;就行为构造而言,过失的本质不是客观的外在行为,而是主观上违背义务的无认识状态。仅凭客观构成要件不足以承担规范评价的任务,若通过客观归责提前排除过失犯的成立将会产生不合理的结论。规范归责应容纳主观要素,过失的认定是事实要素与规范要素的结合。当行为人认识到了足以证明某一危险的事实情状,本来能够通过履行规范所期待的内在注意义务从而保持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能力,但却违背了这一期待,使自己没有能力避免构成要件的实现,因而成立过失。行为人的认知是注意义务的事实基础,注意义务则是过失认定的规范核心,过失归责应以危险制造为检验重心。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德,日刑法中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考察了犯罪过失在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演变过程,并分析和评价了犯罪过失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刑修(八)对重大环境污染罪进行修改,通过实行行为前置使该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由过失犯变为故意犯,虽然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制,但依照我国刑法贯彻的旧过失论,没有惩处过失危险犯的空间,因此仍然存在环境法益刑法保护不足与环境污染犯罪化需求间的矛盾。有必要借鉴德日刑法中通行的新过失论,强化风险社会中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过失犯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6.
过失犯     
在过失犯完全属于责任感的问题的时代,研究的仅仅是主观过失(不注意的必理态度:责任过失),称之为旧过失论;现在,主张研究违法阶段的过失的观点即新过失论,处于支配地位。首先,在违法论中,一方面,作为客观的过失的内容,重视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违反,同时,将这种违法过失予以类型化的构成要件的过失,成为探讨过失犯成立与否的出发点。其次,对构成要件的过失而言,作为其客观要素,必须存在实行行为(不注意的过失行为)与侵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其主观要素,以对定型性的结果预见义务的违反为必要。再次,在以信赖原则与危险的分配的法理,来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的同时,又以管理·监督过失来扩大过失犯的成立范围,这只有在现在的新过失论之下始有可能。  相似文献   

7.
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过失     
立足于结果无价值论的旧过失论立场,过失就是对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与预见可能性,实务上理解的过失是注意义务违反,界定了其与旧过失论之间的关系,结果回避义务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该当性相关,而作为责任要素,则应该要求对于引起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预见可能性与预见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9.
客观归责理论的创新性仅体现在:它利用归责这一古老的概念,将众多原本分散存在的、用于限制构成要件成立范围的学说汇集成了一个整体。尽管该理论提出了个别有益的洞见,但从总体上来说,它试图对结果犯不法进行规范性限制的努力并不成功。第一,客观归责理论掩盖了一个本应先于结果归责而展开独立判断的核心问题,即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举动。第二,仅仅从客观方面出发,无法合理地解决行为是否创设了法所不容许之风险的问题。第三,把结果归责的问题放在客观构成要件中来处理的做法显得操之过急,在此之前应当先行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对于客观归责理论的批判性考察表明,本质上源于自然主义时代的传统犯罪论体系亟待修正。  相似文献   

10.
监督过失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合理解决过失犯罪的责任分担,监督过失理论应运而生。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监督过失犯罪的认定往往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危害结果,与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理论不相一致。监督过失的认定,取决于对被监督者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在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下,在何种程度上又引起了危害结果的恶化。因此,监督过失在监督义务、实行行为和主观罪过方面都应做特殊考虑。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台湾地区各类医疗过失刑事案件急遽增多.在此背景下,台湾地区刑法学界从注意义务标准、因果关系等关键角度对医疗过失刑事责任进行了深入反思,注意义务折中说、客观归责理论及实证医学不断获得青睐,值得大陆借鉴.通过将特定非医疗人员纳入犯罪主体范围,将医师个人注意能力与可期待注意相结合,并在实证医学进步的基础上采纳客观归责论,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患者保护与刑法谦抑的双重功效.  相似文献   

12.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是在开放的构成要件下,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为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合并同类,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少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13.
传统过失犯罪理论构建的不法体系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由于注意义务的根据来源颇广,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在个案中具体补充,因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开放的,不能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近几十年来在德国乃至欧洲比较流行的刑法理论,客观归责理论主要是为解决过失犯罪的不法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为过失犯罪构建的以危险原则为核心的全新不法体系,重视行为在客观面上的不法特征,克服了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缺陷,不但实现了过失犯罪的准确认定,而且也符合了现代刑法学精确化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故意犯与过失犯在存在构造与规范定位上存在差异,应当对客观归责理论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的适用进行区分讨论。客观归责理论无法为故意犯提供兼具逻辑一贯性与结论合理性的归责方案。客观归责的两大判断规则在故意犯中都无法真正维持其客观性:风险创设阶段的特别认知问题揭示出主观要素在风险判断中的必要性;风险实现阶段的因果流程偏离问题是一个主观归责问题,对于能否将偏离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故意而言,客观归责是多余而无用的。应当全面放弃故意犯中的客观归责,转向主观归责。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过失犯罪都是实害犯,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器械的广泛应用,过失犯罪危险化已受到学者的关注,本文论证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理论基础不仅仅是主观过错,更在于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现实意义在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另外,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只应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在设置刑罚时应遵循谦抑原则。  相似文献   

16.
过失普通累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设立的根据不在于行为而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顺应这一理论转变,就要彻底从“行为累犯”过渡到“行为人累犯”,并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这一根本性的理论前提来反思我国当前累犯制度的合理性。当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通过其前后主观罪过和客观外在行为征表时,认定为普通累犯就是有合理论根据的。因此,至少应该承认“前后同质性的过失犯罪”和“同客观要件的前犯过失、后犯故意的犯罪”可以成立普通累犯。  相似文献   

17.
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已经为许多国家所采纳,但在刑法理论上,过失危险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中外刑法学界仍有分歧。就过失危险犯与传统过失理论的关系,过失危险犯与信赖原则与允许的危险理论的关系以及信赖原则与允许的危险理论适用条件,过失危险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三个角度着眼,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18.
中立帮助行为能否成立帮助犯不在于设置过滤标准,关键在于精细重构帮助犯的构成要件。须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以行为是否制造、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为判断标准,从物理和心理两方面来进行限定客观要件;同时在判断主观要件时区分"确知"和"应知",原则上"确知"可以认定主观故意存在,而"应知"则不宜认定帮助犯,但当正犯表现出"可得辨认的犯罪倾向"时帮助者不得援引信赖原则阻却故意成立。  相似文献   

19.
未遂犯处罚依据应坚持以主观未遂理论为主的印象理论,客观未遂论不能很好的解释刑法为何要处罚未遂犯。以不能犯理论为例,将客观危险说贯彻到底会导致所有未遂犯均是不能犯;具体危险说实际上属于主观未遂论的阵营;抽象危险说实际上是"计划理论",其理论构造符合印象理论的内核,对此应当重新审视并予以提倡。未遂犯的可罚性蕴含在"行为不法""主观不法"中,而不在"结果不法""客观不法"中。对未遂犯的考察应优先判断主观不法。同时,重视对主观要素的考察并不会导致存在主观归罪和刑讯逼供的倾向。计划理论与印象理论的逻辑构造具备相当的合理性并且能较好地与我国法律相契合。  相似文献   

20.
过失参与他人故意犯罪,是应当作为故意犯罪背后的过失正犯而被溯及的归责,还是应作为过失共犯而禁止溯及的归责,取决于对过失犯持扩张的正犯概念还是限制的正犯概念,也引发了当前一元的限制正犯论与二元正犯论的对立。风险社会背景下民众对社会安全的渴求,决定了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对故意犯罪背后的过失参与者的归责,而二元正犯论是学说上寻求的刑法信条学原理上的说明。二元正犯论所带来的过失归责范围的扩张以及对个人自由不当压制的危险,可以通过引入信赖原则的法理来缓解。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基准,应当根据过失参与行为的危险性,具体的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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