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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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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权利的移转。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局限性;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导致行政管制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冲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民法规范为基础,而不应当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有条件的抵押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方式,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流转”一词属于政策话语,并非是谨严的法律术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流转”一词遮蔽了物权性流转形式与债权性流转形式的实质区分,“流转”这一抽象概念应在物权立法中扬弃,而改成在物权立法中直接规定获得允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具体形式,债权性流转的具体形式则原则上可以自由创设,只是不得规避法律,并且受到监督。通过对实践中的物权性流转形式的规范化概念整合,得出转让、继承、抵押、入股和信托五种形式。除了信托暂缓待议之外,转让、继承、抵押、入股都应当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具体形式直接在物权立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不依法、不自愿、强行流转和自发流转的现象,应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性质,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农民,而现实中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并不完善,侵犯农民流转主体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对影响农民流转主体利益的原因作深层分析,在制度上切实尊重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具体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7.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特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逐步放开的过程,这种制度变迁背后隐藏着立法价值目标的变化.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中的种种矛盾,反映了立法者左右为难的两难选择,是土地生产要素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冲突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前提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同时需要从根本上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是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和怎样继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多数农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而法律却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十分不利。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并对怎样继承作出科学合理的设计,保障平等的继承权,防止可能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新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应全面准确地解读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赋予土地承包经营人独立的处分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是保留承包权只流转经营权 ,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值得进一步探讨 ,土地所有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之规定隐晦含糊,地方立法相互间亦存有明显差异。入股之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性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确立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再次流转,且不应针对入股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保底分红"。社员退社时可以有条件地请求退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可以设立合理的回购、置换等制度。农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期间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中土地发展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亮点在于打破了政府的征地垄断权,农民集体可依法享有土地发展收益。这一新政策为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给予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展收益更加稳固确定的保护,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中,立法者有必要将土地发展收益上升为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展权。同时有必要将农地转用审批制度与土地发展权制度结合,以实现保护农地与合理分配土地发展收益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国内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认识有着不同学说,但要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和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现实进行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准所有权,是物权效力十分强大的他物权,其类似于自物权。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立法文本中的用益物权与大陆法系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利益对土地及相关权利结构的设计不具有决定性,不能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13.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以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质上是对土地产权进行更为清晰地界定和更加完善地保障。  相似文献   

14.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被修改之际,提出修改、完善立法的建议:遗产范围涵盖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观点,不符合我国民众对遗产内涵的理解和我国法律对遗产界定的传统习惯,故不宜被采纳。对于立法模式的选择,宜采取正面概括与反面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删除现有对财产种类的列举性规定,新设反面的排除性规定,同时明确被继承人之人身专属性财产的除外地位;对于遗产的性质界定,应删除“合法”二字的限定词,补充财产占有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对于遗产范围的具体内容,应当增设不完全遗产的一般规定,专门明确其概念,然后分别在遗产分割和必遗份(或特留份)制度中具体规定不完全遗产的主要内容,包括归扣或扣减的主体、标的、免除及方法等。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的编纂引起了学者和立法者们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在其结构设计上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笔墨.在尊重现有学说的基础上,重整既有法律,进行不同程度的吸收和改造,是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在“总——分”结构的总体框架下,坚持“先人后物”的立场,以权利为主线,结合既有立法和学说观点进行结构设计和内容编排,形成六编制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消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消灭情形。  相似文献   

17.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物权法》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基本上仍维持了现有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仍嫌不足,在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之目的条款需要进一步解释,而相关的征用程序也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8.
占有不仅包括动产的公示意义,而且包括对占有人推定的权利意义,同时也是善意取得的重要要件。占有作为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欠缺,只有将这种事实状态上升为占有权,才能作为物权法的种类进行定位,同时更有利于其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就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取了扩张性的法律设计,同时规定了留置权强大的优先受偿效力.而这种结合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在<物权法>第239条规定的前提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应该进行限制."留置的权利"制度的提出与独立是解决我国留置权立法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20.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 ,也对土地的流转进行了规定 ,然而 ,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 ,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以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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