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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的辅警研究只应以狭义上的辅警为对象;辅警应该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具体说就是辅警可以在正式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监督下拥有有限的执法权;必须尽快建立科学、正规、统一的辅警录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2002年至2021年的293篇我国辅警研究文献为样本,使用Citespace可视化分析软件对我国辅警研究相关文献进行科学的计量分析,在绘制多维度可视化图谱的基础上探究我国辅警研究的演进、热点与前沿。研究发现,我国辅警研究可分为初步探索、稳步发展及纵深高峰三个发展阶段。研究主题逐渐深化,研究方向百花齐放,辅警执法权、辅警制度以及队伍建设是我国辅警研究的主要热点;管理模式、设立价值等问题处于我国辅警研究的前沿。在此基础上,结合研究结论对我国辅警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3.
严格来讲,我国辅警并没有参与警察执法的权限。然而,从国家垄断公权力方面而言,国家并没有垄断所有公权力的实践;从警务职业化发展方面来分析,通过制度设计,辅警同样可以满足专业化需求;从现实复杂的矛盾纠纷以及有限的警力来讲,是当下现实的客观所需;同时,也为辅警在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因此,通过制度设计,赋予辅警有限的执法权,明确其执法权限与范围,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考核与培训,辅警完全能够胜任警察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4.
治安联防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保安制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保安制辅警对公民的侵权,现行法律的相关救济并不完善,2009年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立法漏洞。保安制辅警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且保安制辅警为公安部门的行政受托人或行政助手,应当运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则来解决公民的权利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5.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6.
辅警已成为我国一支辅助警察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辅警体系,省内关于辅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省警力的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辅警队伍,基本上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警察辅助队伍。
  一、江西省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执行任务无法可依
  从理论上来说辅警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性质上属于警察的助手,不具有执法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并且不得履行涉及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警务活动,包括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目前我省辅警主要承担的职责有,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辅助交通管理等。  相似文献   

7.
对辅警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辅警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蓬勃发展,在维护地方治安工作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在辅警建设方面显得远远滞后,不够规范。多方面的资源优势使辅警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变得可行。目前,我国辅警建设主要存在角色错位、体制不畅、经费不足、功能单一等问题。应从立法等方面加强辅警队伍的制度建设,使我国辅警队伍的发展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对辅警主体地位的规定长期缺失,辅警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在现行体制下辅警身份尴尬、角色错位,甚至造成实践中辅警犯罪后适用刑法规制出现较大争议。我国应以辅警的客观现实出发,规范辅警的制度管理以明确的辅警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义务,并在此基础上适时修改《人民警察法》,从法律层面确认辅警的法律地位,从而根本解决刑法对辅警"渎职"犯罪的认定难点。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聘用大量辅警作为警力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辅警这支日益庞大的队伍却存在着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加强辅警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辅警的制度法规体系建设,使辅警队伍早日走向正规化的发展道路。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从行政法、刑法角度明确治安辅警的法律身份,可使其名正言顺地执法,同时也可以追究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以及追究行政相对人妨害其从事公务的刑事责任。治安辅警执法权是指区别于行政执法、授权执法和委派执法,作为治安辅助力量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安人员带领、掌控或经请示同意的情况下,对相对人共同或单独行使的特定辅助执法权限。  相似文献   

11.
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警察执法权力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与严苛的审视,且警察机关的信息优势也丧失,这在客观上要求提高警察执法质量,而提高警察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警察机关主动回应挑战,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警察执法权力予以规制,保证其在合法且合理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12.
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案件的多发,不仅使正常的警务执法活动受到干扰,更危及到法律的尊严。现有的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体系,特别是其法律保障亟待加强。构建系统、明晰的警察职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完善警察职务防卫权的立法,对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是加强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警察执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制度规定与职能安排,其执法能力与执政能力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执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从科学精神、人文关怀与制度保障三个维度为加强警察执法能力建设提供了现实路径与价值标准,必将有利于全方位提升警察的执法能力,从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相似文献   

14.
信息社会对警察执法权的行使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行使与传统的执法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并有自身的特征。信息社会警察执法存在少数民警应用信息化执法观念不强,信息化执法有的涉嫌无法律依据、违背权力行使法定原则等问题。完善信息社会警察权的行使,需要增强警察信息意识,在规制警察权力的基本法律中增加警察信息化执法法律条款,制定统一的警察信息化执法规范等。  相似文献   

15.
文章分别对警察权和公民权加以诠释。分析了警察权与公民权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从警察权源自公民权、保障公民权、服从公民权需要、接受公民权监督等,归纳了二者统一的实质;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自由裁量与权益评判、执法权威与消极对抗等矛盾,归纳了二者冲突的表征。论述了探求并实践警察权与公民权平衡的对策,包括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人权保障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完善法律规制、以程序公正原则提升警察权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暴力袭警频发已成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其生产的原因,既有主体(袭警者)、客体(公安民警)的因素,又与当前执法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给予警察执法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其次,依法合理使用警力,给予警察执法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再次,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素养和执法技能,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   

17.
警察执法需要强制力方能实现,但公众及媒体对警察强制行为的过分解读和关注,法律和制度对警察权“控制有余而保障不足”的现实,使得民警在执法时顾虑重重、压力巨大,直接减损其执法效能和执法积极性。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既能满足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需要,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增强社会管控能力,符合法治建设要求。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免责机制、设立维权机构和提高警察执法能力,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环境警察权的宏观结构中,权力主体、权力内容及其运行规则是主要的构成要素.环境警察权的权力主体是环境警察机关及其所属的环境警察,其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会对环境警察权的实际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环境警察权的权力内容不宜过多,应仅限于环境执法,主要包括环境刑事执法权、环境行政执法权和环境监督管理权.而环境警察权的行使则必须遵循法定性原则、有限性原则、公益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  相似文献   

19.
对警察执法责任的概念、构成和类型以及警察执法责任的意义的理解应在阐明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应该严格追究违法警察的执法责任,实现以责限权,追求警察执法的权责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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