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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借鉴国外信息安全规制模式和参照我国目前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规制模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值的正当性、内容的可接受性、结果的有效性和成本的低廉性等因素,可以将我国物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规制模式建构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配合规制与自我规制相结合的多元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并不存在经过设计或者立法明确规定的系统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现实中所采取的是以地方政府的政治行政性解决方式为主导、以司法机关的司法解决方式为配合、以社会调处解决为补充,结合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并以非诉讼方式为主体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其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纠纷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化解作用,保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但在整体和局部层面皆面临着无法全面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困境,机制本身存在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3.
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警察执法权力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与严苛的审视,且警察机关的信息优势也丧失,这在客观上要求提高警察执法质量,而提高警察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警察机关主动回应挑战,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警察执法权力予以规制,保证其在合法且合理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4.
要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公安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职责为基点,在法治、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理念的指导下,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外围性辅助性机制建设,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强群众正当权益维护机制建设、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群众困难帮扶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我国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规范梳理和实践考察,发现公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存在职责扩张现象,这虽然是受现实所迫,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其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在合法性原则、能力有限原则、适时适度介入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现有法律规范,矫正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和程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对此必须运用理性的力量,创新调处方式,即:矫正其主导目标和价值取向,调动民间力量,转变地方政府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弱化政府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完善群体性纠纷的司法解决方式,确立法院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中心地位,加强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设,从而全面完善我国现存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目前,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重要力量的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基层公安机关自身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能力的弱化。因此必须从当前的社会现实出发,以基层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为逻辑起点,在理念、工作机制方面创新,强化队伍建设,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促使基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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