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应对水体污染,促进河流、湖泊和湿地健康,美国自上个世纪70以来逐步发展出一套由行政机关、检察官和公民社会主导的多元治理机制,在流域保护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能为我国提供借鉴。我国在面对"两化叠加"治理难题时,应确立融合平衡理念,进一步创新环境治理手段,拓展司法保护机制,同时完善协商和解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检察官司法责任豁免规则在立法上仍是空白.《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3条关于免除检察官司法责任情形的规定并非检察官司法责任豁免规则应有的全部内容.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机制,明确检察官办案司法责任,有必要在对检察官司法责任豁免的法理依据与必要性、中美检察官司法责任豁免比较考察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检察官司法责任豁免规则.  相似文献   

3.
本文立足司法实践,从检察官的心理成见对控诉活动的负面影响入手,分析造成检察官心理成见的诸多因素,进而提出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如何有效降低检察官心理成见对控诉活动影响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英国的检察官可以以公共利益的标准,对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英国检察官在起诉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最为主要的表现。与国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相比,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存在诸多的缺陷,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与不起诉有诸多不合理限制。应当借鉴国外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成份,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检察权具有司法、行政双重属性,司法属性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我国检察机关坚持的"检察一体"原则是检察权行政属性的体现,"检察官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属性的体现。检察机关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目标应是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亦即通过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以独立性。然而一直以来,检察权以行政化模式运行,其司法属性易被轻忽,由此在改革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明确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地位,理顺检察机关内外部关系,赋予检察官更大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生根,实现司法改革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6.
2016年日本《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合意制度与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协力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属他人归罪型控辩协商制度,日本合意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可为我国该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提供重要启示。日本合意制度的入法因缘于从事后处理型到危机管理型的司法理念转变,从义务主义到功利主义的司法文化演变,从传统证据收集方法到新型证据收集方法的司法实践改变。日本合意制度以特定的财政经济类、药物枪械类犯罪为适用对象,以协议与合意为程序,依托于犯罪嫌疑人的协力行为和检察官的宽大处理行为而运行,在遵循双方法定义务的同时,提供退出机制予以保障。但从适用合意制度的戈恩案、美浓案来考察,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职业能力、证言真实性的审查等方面存在典型问题。基于此,我国“协力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应从创设新型证据方法、建构运行机制及准备诉讼应对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领域因社会主体多元、利益多元的出现,传统刑事司法无法兼顾公正与效率、程序与实体正义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协商性刑事司法在程序与实体之间吸收"协商"因素则较好的兼容了上述刑事司法诸要素。为此,在由分配正义到协商正义理念转变下,需重构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和协商内容,树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协商性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越来越需要专门法律人才的参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主力军,二者之间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逻辑和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以实现案件正义为职业目标。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能促进各种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培育。立足我国实践,学习国外经验,从适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遴选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机制、有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推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在当下司法改革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期,关于检察官豁免的法理研究有了时势需要。检察官豁免是检察官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时免受其他法律权力或支配约束的自由。检察官豁免起源于司法豁免,是检察官的职业特权,又可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准司法官职责论、制度利益衡量理论和人的理性有限理论等构成了检察官豁免的理论基础。检察官豁免制度并非对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对其实体性构成要件的落实,并且可以有效地摒弃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结果责任制"模式的弊端。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检察官录用、晋升、奖惩均纳入政府对公务员管理体系,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沿用“承办人——科(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的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违背司法活动所要求的亲历性、中立性和独立性的原则.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内涵与鲜明特征,决定着其去行政化的必要性,应从多方面、多维度对主任检察官的去行政化体制进行构建,进而凸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