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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2.
我国近年以来的刑事立法,增设了大量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传统共犯从属性的理论症结在于现实性滞后与体系性脱逸,其突出表现于网络犯罪领域以及"帮助自杀"、"正犯背后正犯"等问题。而相对于共犯从属性的共犯独立性理论更加符合现时代的刑事政策意蕴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的虚拟性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犯罪所依存的空间从有形转变为无形,增加了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难度。网络共同犯罪在犯罪地点、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主体上都具有特殊性,对其研究应从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认定上着手。应当在严格、准确适用现有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选择性地运用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以有效打击网络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4.
网络空间中的帮助违法行为及其入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空间中帮助违法的行为日益普遍,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现实危害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传统刑法中的帮助犯理论,只能适用帮助犯罪的行为而难以涵盖日益增加的网络帮助违法的行为,现有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此也束手无策;思考和研究网络空间中不同类型的帮助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反思网络技术和网络虚拟性对于传统刑事立法的冲击和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并进而思索有选择地将某些帮助违法的行为加以独立入罪化,已经越来越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近年以来的立法,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大量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这意味着传统共犯理论在回应现实挑战上的不自洽,例如在网络犯罪领域,正犯与帮助犯间的"罪责倒置"、共犯难以认定等与传统理论的悖反导致立法上不得不设立特别条款加以干预,但这样的效果只能是杯水车薪。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必须松动甚至舍弃"共犯从属性说"对司法裁量的枷锁。"共犯从属性"发展至今对正犯与共犯间"连结点"要求越来越少,正朝独立共犯说的向度发展。在对社会挑战的回应能力上,共犯从属性说类似"铁板一块"的形式三段论使得帮助自杀、正犯背后正犯、间接正犯等问题上的处理无所适从。在此意义上,采用共犯独立性说更符合刑事政策的期许。  相似文献   

6.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一直以来我国刑法对于食品、药品犯罪采取重刑主义刑事政策,然而却未能发挥应有的遏制效果。这表明以法益侵害和责任主义为中心的刑法规制传统已不能对食品、药品犯罪全面、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对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制,应扩大食品药品犯罪的外延涵盖,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增设持有型犯罪、完善食药监管渎职犯罪,这比单纯立法趋重更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目前,世界范围内反恐刑事立法明显呈现出预防性特征,这是应对当下恐怖活动犯罪频发且危害巨大、国家和社会安全需求高涨的合理选择。在应对恐怖活动犯罪时,我们看到了我国刑法从事后惩罚到事前预防的价值变化,例如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帮助行为正犯化,增设持有型犯罪,这些都扩大了犯罪圈,满足了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但是,刑法作为保障法必须维护立法的基本价值,这些反恐领域的立法变化虽然迎合了人们寻求安全保障的诉求,但是这样的预防性转变是否正当值得深思,因此,我们应当理性检视预防性反恐刑法的正当性,在确保合理必要的前提下防范侵权风险,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9.
刑事初查作用、证明对象与初查主体、行为及初查证据都显示初查具有侦查属性。借鉴域外各国刑事初查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立法、司法经验,通过侦查的三段化改造来完善刑事初查是一种有效途径。明确初查的法律地位,把立案纳入到侦查程序并相对独立化强制侦查阶段,将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对各国税收刑事立法进行比较和对我国现行税收刑事立法缺陷评析的基础上 ,我国的税收刑事立法应进行如下完善 :取消偷税罪的列举式和数额加比例式的立法方式 ,采取列举加概括式和单独数额式的立法方式 ;增设抗税罪的单位犯罪 ;增设税务代理人偷税犯罪 ;对于发票犯罪 ,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来构建法条 ,以压缩罪名。  相似文献   

11.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贡献,也不应无差别地全面肯定其刑事可罚性。然而,限制行为可罚性的既有路径不是限制逻辑存在明显瑕疵,就是限制标准过于暧昧、限制结论过于恣意,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根本无法担负起限定处罚范围的重任。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应当立足行为之“客观中立性”特征,通过演绎客观归责理论,规范评价行为升高正犯实行犯罪的风险是否为法所不允许。只有在违反相关刑法前规范升高正犯行为之风险且该规范之目的在于避免行为被用于犯罪时,才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相似文献   

12.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3.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资助、招募和运送人员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为有效打击上述行为,《刑法修正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其罪状进行了扩充并更名为帮助恐怖活动罪。这就需要通过对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流变、性质、内容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类型化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带来的司法认定困境,为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奠定于不作为犯理论和连累犯研究基础上,评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该罪是情节严重的知情不举行为,因而有必要对知情不举这一刑法意义上行为作概念界定,内涵外延探析,循求其立法价值;追溯其立法沿革;并进行横向立法比较;企求理想的知情不举刑事立法模式。以此为指导,对新刑法典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详加评判,重新界定罪名,探讨构成要件争议问题,澄清学界争议;深入探究罪质并指陈立法偏差,最后提出知情不举刑事立法完善之途径。  相似文献   

15.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16.
刑事政策对犯罪的预防和抑制作用日益重要,轻缓化发展是各国刑事政策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我国的刑事政策也应沿着轻缓化和人道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在对付犯罪的策略上,通过刑罚把犯罪遏止在不危及社会基本生存条件的范围和限度内,凭借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存在密切的联系,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制定适当的刑事政策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7.
由于国内对恐怖犯罪的概念存在实质性的分歧,因而在反恐刑事立法时,不如暂且放弃对定义的追求,代之以描述的方法对恐怖犯罪进行立法,在具体的恐怖犯罪类型和特征上下功夫。另外,在反恐刑事立法中,应当将打击恐怖犯罪的实行行为放在重要地位;在我国法律已经对恐怖犯罪有所规定,同时存在较大立法空间或余地的情况下,对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补充。  相似文献   

18.
在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着区分正犯与狭义共犯的二元参与体系和不作上述区分的统一正犯体系两大类型。统一正犯的本质并不在于是否区分不同的参与样态,而在于对统一正犯而言,不同的犯罪加功样态并无刑罚制裁资格上的重要性;二元参与体系在法律条文中,不仅就犯罪成立概念性地区别正犯与狭义共犯,亦于刑罚评价上区别二者之体系。二元参与体系的主要特点并非在于对犯罪加功类型的区分,而是其在规范上对于不同的加功样态机械地配置了轻重不同的刑罚效果。统一正犯概念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参与类型区分上的困难。我国刑事立法上对犯罪参与体系采用的是统一正犯概念,共犯自然不需从属于正犯成立。  相似文献   

19.
网络犯罪作为与高科技相伴生的新型犯罪,对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问题、刑罚问题、犯罪构成问题、刑事诉讼制度等产生了诸多冲击。针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之处,应当确定网络犯罪含义,选择恰当立法模式,增加刑罚种类,推进量刑适当,完善网络犯罪构成,从而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0.
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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