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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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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财富的日益增加,遗产继承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法律却无能为力。因为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公民的财产仅限于生活资料,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遗产数目较小,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故立法者未加考虑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研究遗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现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继承法采取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相似文献   

2.
实现共同继承人间的公平是归扣制度的根本目的。作为一种体现平等原则的民法制度,在我国继承法中没有得到规定,但基于我国的本土法律资源,以及归扣制度自身的特性,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应当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3.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同样具有一般财产的物权属性和财产属性,可以作为公民遗产继承的客体。但网络虚拟财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与传统现实财产的继承具有明显的区别。在我国未来修改《继承法》时,应当注意加以区别与保护,并通过立法作出专门规定,以维护和平衡用户(即被继承人)、用户继承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基本上符合民间对继承人的选择,除法定继承人外,人们更注重是否是自己的直系血亲或者是否对自己给予了较多照顾。在继承顺序中,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选择次序依次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选择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比例明显高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把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列入继承人范围的比例更高。对继承份额的分配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人持有公平观念,照顾弱者的传统也有存在。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民间继承习惯上有很大区别。调查还表明,我国的继承法有必要规定遗产的归扣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与债务,缴纳税款与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阶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对于  相似文献   

6.
文章以“私法自治”为价值理念对现行《继承法》的体系和内容进行梳理、评析,论述了我国社会生活中遗产继承的私权行为.同时,对正在修改的《继承法》如何坚守私法自治的理念提出了设想,文章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设立共同继承制度、建立后继承制度、扩大遗产的范围;就《继承法》中“私法自治”的实现要加以必要的限制;在《继承法》修改中创设“特留份”制度,继续坚守和完善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7.
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是赋予我国《继承法》上满足条件的继承人之外的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助养关系若干法律问题之分析,可得出满足条件的助养关系下当事人应当享有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结论,分析比较助养关系下当事人遗产酌分请求权与被继承人遗产债权、遗嘱继承权(包括普通受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之关系以及该项遗产酌分请求权数额确定因素,则对继承法遗产酌分请求权制度进一步立法与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探讨,从而力图最大限度发挥该制度应有价值,保证其权利主体获得法定利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澳门的法定扣还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澳门 ,凡是欲进入尊亲属继承的卑亲属 ,应将受赠于尊亲属的财产或其价值返还于遗产 ,以平衡遗产的分配。这种扣还制度源于古罗马民法中的财产加入制度 ,因其自身的科学性已为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大陆继承法中现尚无扣还制度。借鉴澳门地区的扣还制度 ,不仅是对我国继承法的完善 ,更是建立遗产税制度的重要先决环节。  相似文献   

9.
遗产赠与是继承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实际上的继承方式之一,遗产赠与不得违背作为继承法基础的伦理和法理.杭州小保姆受赠百万元遗产一案的判决,虽然符合现行成文法,但实际上已经违背了伦理和法理.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此案判决对伦理和法理的损害,认为法律不应允许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实际剥夺无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尽快设立遗嘱遗赠情形下的"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公证实务中,基于对《物权法》和《继承法》的不同理解,导致对转继承中能否存在代位继承有着不同的认识。文章认为:转继承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在遗产分割时,若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的,在无法律明确赋予权利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也即转继承中不存在代位继承。  相似文献   

11.
遗产继承对于维系社会财富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私权神圣等关系至巨。除了继承的内部分配关系外,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在遗产继承实践中.由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手段,其利益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给我们法学研究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继承法本身存在着疏漏与不足,受立法时特定社会条件的限制,继承法无论在立法宗旨,还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都明显地忽略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论是受侵害的债权人还是司法实务部门.都深感缺乏可供遵循的规范及相关理论的指导。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期能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2.
代位继承若干问题探讨刘恒林,张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先于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替继承遗产份额权的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相似文献   

13.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被修改之际,提出修改、完善立法的建议:遗产范围涵盖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观点,不符合我国民众对遗产内涵的理解和我国法律对遗产界定的传统习惯,故不宜被采纳。对于立法模式的选择,宜采取正面概括与反面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删除现有对财产种类的列举性规定,新设反面的排除性规定,同时明确被继承人之人身专属性财产的除外地位;对于遗产的性质界定,应删除“合法”二字的限定词,补充财产占有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对于遗产范围的具体内容,应当增设不完全遗产的一般规定,专门明确其概念,然后分别在遗产分割和必遗份(或特留份)制度中具体规定不完全遗产的主要内容,包括归扣或扣减的主体、标的、免除及方法等。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继承在我国是新兴法律制度,体现了公司法和继承法两个法律领域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冲突和协调。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继承人的人数和资格。它不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股权继承后的股东人数,并可能会导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为此,作者探讨了因股权继承导致公司形式发生争议的几种情形,分析了股权继承案件中其他常见实务问题,主要涉及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的确认问题,该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何在股权中剔除继承人配偶的权利份额。  相似文献   

15.
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规范层面上看,物权法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它的实施将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市场经济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物权法的制度规范承载着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这主要包括: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明晰所有权范围与加强保护的原则、物权主利益协调原则与重点保护城市居民和农民利益的原则。这些立法精神充分体现在物权法的具体规范中,是客观与实证的。  相似文献   

16.
继承权恢复制度是和继承权丧失紧密相连的。继承人由于不当行为被剥夺继承资格后,依据继承资格能否恢复分为继承权绝对丧失和继承权相对丧失两种。我国《继承法》采取的是继承权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并存的立法模式,并且决定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的根据是继承人行为的恶劣程度扣危害性。继承权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丧失的继承权能否恢复应该由被继承人决定。  相似文献   

17.
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均为遗产继承中财产利益移转的两种特殊方式,而且两者均渊源于罗马法。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充分尊重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志自由,是继承法遗嘱自由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确立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公有住房租赁权,是公有住房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后,对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享有的一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对于我国公有住房租赁权的法律性质及能否继承,理论与实务界存在债权说、物权说、物权化债权说等多种学说.公有住房租赁权作为具有物权特性的债权,属于财产权利,应当具有可继承性.公有住房租赁权继承人范围和顺位的确定应依照《继承法》并借鉴各地规范性文件.公有住房租赁权的继承方式应采取遗嘱继承优先,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原则.应从立法、司法等多层面,建构我国公有住房租赁权继承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9.
《继承法》以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了遗产范围,这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今经济社会对《继承法》的客观要求。对遗产范围制度的修正,主要应通过采纳遗产概括承受主义,从而将消极财产纳入遗产范围中;采纳不完全遗产制度,以防止继承人恶意逃债;对新型财产性权益、具有人格要素的物、特定法律资格与行为的继承,则应不局限于其法学属性的理论争议,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对其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制。这种对《继承法》现代化修正的立法精神本质,是法律主体对因经济基础发生变革而导致的遗产种类多元化、遗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化的法价值需求的实践活动,是对继承权客体制度本土化移植的体系化修正,从而实现法律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20.
环保的时代趋势推动绿色原则的提出,民法典分则编的修订相应地有了更高的要求。物权编绿色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取向不一造成的矛盾冲突。通过解读绿色原则的内涵与意义能够更好地分析物权编绿色化的可行性。以所有权制度为例,立足于基本原则和目的条款,分析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取得这些现有制度如何注入绿色因子,探讨新增添附、先占和时效取得等制度的优势。据此提出物权编绿色化要树立体系意识与大局意识,着眼于制度的整体编排,结合实践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协调物权需求与环境保护需求。在不影响民法职责与分工的基础上,增添物权编的环保属性,设立和完善相关民事制度,间接地实现民法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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