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程序性辩护是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一种辩护权行使方式,它是针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向中立的裁判者提出申请或者质疑,请求其作出权威的程序性裁判,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进而间接地证明被追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一种辩护方式。当前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现有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实践中的运用更是被忽视,因此亟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主张或提出程序性申请,以期维护或实现被追诉者程序性权利的辩护即为程序性辩护.审前程序中程序性辩护的主体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内容由申请或异议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利构成;程序性辩护的权利客体涉及程序性争议及程序性申请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3.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力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影响司法公正、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程序性辩护是纠正程序违法、保护被追诉人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辩护规则,应尽快在立法上确立程序性辩护制度,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诉讼研究领域中比较新兴的法学概念,在实现程序正义,规范公检法机关人员行为以及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司法实践对这一辩护方式已经觉醒,但没有建立专门的程序辩护制度。法官不参与立法;法官与案件间接存在利害关系;民众普遍惧怕权威,只同情被害人以及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结构是制约我国程序性辩护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7.
有效辩护理念是律师时代最主要的精神支撑。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有效辩护权的功能和价值在于实现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全面提升有效辩护理念,需要从狭义上、广义上对有效辩护的内涵、标准进行充分的本体理解。任何理念或者制度,都是以相应理论为其生存根据与逻辑展开。作为法律理念,有效辩护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诉讼结构等方面。对于因辩护律师自身不称职导致其辩护是无效的,达到“实际无效”标准,应当建立程序内与程序外两种救济模式,使得无效辩护面临程序性制裁、民事赔偿或者职业惩戒等后果。  相似文献   

8.
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同属于刑事辩护的下位概念。程序性辩护是指根据案件程序事实和程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程序性请求,或者对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办案机关予以采纳或者纠正、制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定罪量刑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活动。程序性辩护在实践中表现为请求型、要求型、抗辩型、救济型四种类型,并且在不同诉讼阶段与实体性辩护呈现为不同的关系,其核心是掌握好程序性辩护的“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弥补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的不足和更加有效地监督、制约侦查机关。但是目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情形比较少.侦查程序中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性辩护比较薄弱。究其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我国侦查程序过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过于追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注重对人权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的救济手段。为此,需要对辩护律师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对我国的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并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以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公法私法化的重要体现,具有公法性特质,但从根本上仍然属于一种民事契约。刑事和解的标的是实体性基础法律关系,因而具有实体性;同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方式,和解契约的效力不同于普通债权契约,还具有程序性的效力。刑事和解是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混合契约。和解契约具有特有的确定效力,即和解一旦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受其约束,除非因程序性和基础性原因不得被撤销,而原有基础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1.
公诉审查对防止不必要的审判、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节省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中都设有公诉审查制度。公诉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我国的公诉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这种审查具有诸多缺陷,应从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等方面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事庭审中对被告人的讯问程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庭审中讯问被告人程序的规定虽较之过去有了较大的改进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有改进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刑事辩护制度是被追诉人辩护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但对其从被追诉人处获知的事项能否成为刑事扣押的对象,立法的规定存在不足。应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有益经验,对辩护律师从被追诉人处获知的事项进行区分,以决定其是否可以成为刑事扣押的对象,从而在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和惩罚犯罪之间实现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14.
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其刑事辩护制度日臻完善的结果,其基本功能是为被追诉人提供应急性的法律服务。基于中国当下刑事程序改革的新发展及刑事辩护率低下的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主要是为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是其功能异化的体现,将会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被极大地限缩,有效辩护难以实现;值班律师沦为公权力的合作者,破坏被追诉人对值班律师的信任。未来,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将呈现二元化的特点,认罪认罚案件中,应以有效辩护为核心,从以下方面强化值班律师辩护权的实现: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核心,通过赋予值班律师在场权,明确值班律师介入的时间点;围绕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细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具体内容;以有效辩护为目标,明确值班律师的各项权利;强化值班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违法在实践中层出不穷,其中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程序性违法现象更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都使得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陷入困境。笔者认为应首先深入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违法之成因,以利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以遏制,从而维护刑事诉讼法的尊严并实现程序正义。结合此次在浙江省湖州市所作的实地调研报告,本文尝试将程序性违法的原因从法律文化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公安司法人员等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业绩考评体系是影响现实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规则。对不规范诉讼行为的惩治是业绩考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不同的机关(部门)对某些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关注的重点和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业绩考评体系中不仅采用列举方式对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进行了规定,而且将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了等级划分,并且一致对这些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持否定态度。这充分说明了司法实践对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的认识程度。业绩考评体系中对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规制的尝试,也为刑事程序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的价值仅从哲学认识论的视角看易过于着重强调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而从哲学伦理学的视角看易过于青睐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理解刑事诉讼的应有价值。同时,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的诉讼价值又形态各异。  相似文献   

19.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证言拒绝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律师的证言拒绝权是指辩护律师因保守职业秘密而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这既是维护被控人利益的重要权利,也是维护程序正义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在我国确立刑事辩护律师证言拒绝权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证言拒绝权的内容进行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