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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赔偿与补偿的界限看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方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传统上对赔偿与补偿的界限的认识,都从违法性开始。但是,随着“结果违法说”的兴起和过失的客观化,同时,赔偿与补偿的理论基础的趋同,赔偿与补偿的界限正在消弭。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传统上研究国家赔偿的方法的反思。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方向以及行政赔偿如何立法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有必要重构国家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要件。  相似文献   

2.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错判赔偿的明确界定,决定了我国刑事错判赔偿范围的有限性。随着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更进一步地实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应在违法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在现有无罪赔偿的基础之上,拓展刑事错判赔偿之范围,加大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将违法作为归责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着缺陷。以违法作为归责原则,侧重于对国家行为合法性的价值评判,限制了求偿申请人的赔偿请求,降低了国家赔偿的责任标准。违法是国家赔偿责任构成之单独要件,不是归责原则。在重构我国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时,应确立以过错原则为主,以无过错原则为辅的国家赔偿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它意味着国家赔偿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将载入共和国的史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过去无章可循,步入法制轨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扩大,法制建设又上新台阶的标志。特别纵观全法,从第一章总则到其后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诸章节中都明确把“违法民”规定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简称“违法原则”。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赔偿法的中国特色:即原则明确,操作简便,赔偿范围宽,能够切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实行单一归责原则,即违法归责原则;司法赔偿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即有限违法归责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应注意刑事司法赔偿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正确处理国家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6.
赔偿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及其计算标准,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正确理解和掌握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赔偿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对国家机关和赔偿请求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关于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从《国家赔偿法》的上述规定分析,违法责任原则具有如下构成要素:第一,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第二,违法是构成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这里的“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作为国家法律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第三,违法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非职权行为,即使违法也不  相似文献   

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该修正案从总体上对原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在刑事赔偿制度方面,删除了原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取消国家赔偿的确认程序,完善了刑事赔偿程序和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保障当事人有效得到的赔偿。但《国家赔偿法》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的确定。  相似文献   

8.
已经施行了15年之久的《国家赔偿法》,正显露出诸多"不适"症状: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等。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提高国家赔偿的标准,增加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取消违法确认程序,完善国家赔偿的程序规定;确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要申请司法赔偿,必须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该机关有违法侵权行为,即违法确认是索赔程序的先行程序。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一个可行的确认程序,使得违法确认成为阻碍公民获得司法赔偿的一道门槛。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必须修改和健全司法赔偿中的违法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讨论早已不是新的话题,但已有的探讨并没有穷尽"赔还是不赔"--这一哈姆雷特式问题的答案,尤其是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作为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作用.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在诉讼中会面对司法审查权与行政裁量权的冲突问题和几种赔偿责任并存时请求权的排序问题.一般来说,对裁量行为违法实行赔偿责任豁免,但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几种赔偿责任并存时,究竟采用何种赔偿责任形式,问题非常复杂,理论研究也尚处于不成熟阶段.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首次通过民事立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阐述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确立的赔偿范围、构成要件及如何具体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3.
“先行处理”是多数国家及地区行政赔偿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亦有相应规定,但对具体处理模式及其程序则缺少规范。协商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借鉴和采用协商处理模式,通过加强协商程序规范与控制,由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互相沟通、协商一致,将有利于迅速化解赔偿纠纷,切实维护和实现请求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涌现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愈来愈多,"违反可预见性规则扩大化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背后凸显出传统合同法上的可预见性规则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难以兼容性,从"预见主体"、"预见时间"、"预见内容"、"预见标准"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框架下的可预见性规则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5.
人民主权理论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传统宪政基础.WTO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以及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实践已对该传统宪政基础提出了潜在挑战.WTO成员方的国家赔偿制度应积极应对这一变化,其理论基础应由原来的政治赔偿概念向单一的经济赔偿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6.
现行《国家赔偿法》中国家侵权精神赔偿的范围过窄、赔偿方式不灵活,赔偿标准不明确。在赔偿范围中应纳入非刑事司法侵权行为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精神损害。在精神损害轻微的情形下应采用非金钱赔偿,适用抚慰性标准;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下应采用非金钱和金钱双重赔偿,金钱赔偿适用惩罚性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法律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之中,但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赔偿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给投资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在这些方面有进行适当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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