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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菲律宾提出“九段线”无效和针对8个岛礁的诉求,属于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保留事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诉求,属于沿海国无义务同意提交强制程序的事项。在相关案件中,虽有第三方参与强制程序的规定和实践,但本案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且在本案之前常设仲裁法院已受理的7起有关案件中,也并没有第三方介入的先例,因此仲裁法庭不能仅根据菲律宾的单方诉求对涉及众多争端方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争端确定管辖权。  相似文献   

2.
《外交评论》2014,(4):139-15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规定了解决海洋争端的强制性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了缔约国选择适用这种强制程序的相关规则。从这些规则本身来看,强制程序适用的选择性似乎容易导致海洋争端解决程序和海洋法的割裂,影响强制程序运行的效果。但是从《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海洋争端解决机构执行强制程序的效果来看,尽管附件七仲裁庭对案件的强制管辖权受到较大的限制,强制程序适用的补充作用却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争端当事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中国作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一方面受到其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规则拘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积极寻求其他有效的、适合中国情况的争端解决方式以避免强制程序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一个既为IMF成员方又为WTO成员方在履行IMF的义务时会违反WTO的义务,而履行WTO的义务时又有可能违反IMF的义务,这就构成了一成员方对IMF与WTO的义务交叉冲突;IMF与WTO的磋商机制是必需的,现有的IMF与WTO磋商机削仅具有框架性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具体个案中对IMF与WTO是否冲突没有解释的权利,只能采取回避的办法;完善IMF与WTO磋商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1999年7月15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因对日本所实施的蓝鳍金枪鱼的实验性捕捞计划产生争议,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第5款及附件七向日本提起单边强制仲裁。仲裁庭最终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框架内组成。双方关于该仲裁庭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产生以下争议:该争端是否为法律争端、《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已经排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后法是否优于前法等。该案仲裁庭关于"单边强制仲裁"的评论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来讲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外交评论》2016,(3):25-44
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一直悬而未决。寻求最佳的和平解决路径,一向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已有的思路包括外交谈判、共同开发、信任措施建设等。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仲裁程序掀起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南海适用性问题的辩论热潮。南海仲裁案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法律内涵、政治意义,后仲裁时代南海问题的发展走向以及对地区安全形势的影响,都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解读《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及特点,分析南海各争端方对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的不同态度以及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国家实践,比较菲律宾和中国对争端解决的政治立场和法律观点,以及中美两国有关南海问题的战略和政策考量,从法律和政治角度评估仲裁案在解决南海争端上的有效性和影响。《公约》的强制解决机制在国际法及争端解决上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南海复杂的政治背景及多层次法律难题交织的困境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程序无助于两国争端的解决。反之,仲裁案开启以来的南海形势充满了更多、更严峻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选择一个既符合南海各争端国利益及法律文化,又能满足各利益攸关方合法关切的争端管理或解决机制,应重新回到各国决策者的优先议程上来。  相似文献   

6.
“开瓶费”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我们可以从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思考。不能笼统地认为酒店收取“开瓶费”合法与否,应结合“开瓶费”这一格式条款的作出主体、酒店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违反了价格法的强制规定等具体分析。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开瓶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保护法》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满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与侵害众多个人的信息权益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强制履行法律规定满足受害人相关权利的其他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维护其自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无需个人信息私益诉讼前置。侵权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行政行为执行力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的要求相对人自行履行或者强制相对人履行其所设定义务的作用力。“行政目的实现需求说”是执行力存在的理论依据 ,阶段性、有限性、灵活性则是其基本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9.
海洋法仲裁法庭组庭后将考察菲律宾对中国控诉是否有合理根据,菲律宾是否僭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法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中国应在不参与仲裁程序的立场下积极应对:阐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相应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利,从而证明菲控诉缺乏根据;以菲未履行和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证明菲违反《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中菲争端涉及南沙主权、海域划界和历史性权利为由证明法庭对争端没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下称《谅解》),明确了争端解决的目标和原则。 《谅解》声明,争端解决的宗旨在于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其目标就是维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有关协定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达成能为争端各方接受的与有关协定的规则相一致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1.
自台湾加入WTO后,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在台湾适用的问题就时有讨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先进性以及WTO协定中有关成员资格开放性、强制管辖权以及管辖案件性质的规定从理论上赋予了台湾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然而DSU规则中有关裁决执行力的局限性加上台湾自身经贸与政治实力的弱小,又使得台湾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遭遇困境。从台湾入世以来在WTO争端解决方面的表现,可以看出其偏向以第三方身份出现,在方式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且仅有3次作为申诉方提起诉讼,在过程上具有一定的渐进性。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台湾适用性方面的分析及台湾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活动,在处理海峡两岸贸易争端时,进行官方磋商,达成WTO项下和解协议,并最终构建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才是合适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2.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学者们对东海划界原则等实体问题已多有论述,但大都忽略了对争端解决之法律程序的讨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日两国均有义务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法律程序.该程序允许并鼓励争端当事方首先运用谈判协商等各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式,但又同时规定在已诉诸这种方式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启动包括诉讼、仲裁等在内的第三方强制解决程序.在<公约>框架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在法律程序上存在走向何方的可能性呢?要回答这一问题,还必须注意到中国政府近期已根据<公约>第298条发表排除性声明的背景.论文力图根据<公约>的规定及相关背景情况,就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法律程序走向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涉外经济案件审理中的客观情况阐述了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提出了建立相应涉外经济案件审理程序的设想,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和履行WTO的基本义务。  相似文献   

14.
解决当前证人作证难、出庭难的问题应首先解决向证人取证难的问题。应当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义务区分为证人作证义务和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证人对侦查机关负有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但若不履行这一义务法律并未规定其责任和后果,这是向证人取证难的重要原因。应当赋予侦查机关相应的强制调查权,这是实现证人出庭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侦查工作的需要。对侦查机关的强制调查权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侦查权的滥用。法律可以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证人有免证权,但不宜过于宽泛,对某些案件应当作除外规定。  相似文献   

15.
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应用研究”于2009年获准成立,负责人为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团队的主要目标是集合本校研究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以浙江省经贸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实务服务,同时为本省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较高理论素养的高层次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研究人才及实务人才。  相似文献   

16.
网络互助以其普惠性的风险保障功能为传统商业保险提供了有益补充,亦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妥善解决网络互助平台与网络互助计划消费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引导网络互助规范发展,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以及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亟需得到私法层面的明确。就前者而言,网络互助既非公益行为亦非相互保险,将其定位为类似保险更是存在根本上的谬误。网络互助具备保险的核心构成要件,应将其认定为保险,将平台认定为保险人。就后者而言,在网络互助合同订立阶段,平台须对消费者履行建议义务和信息提供义务,消费者则须对平台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网络互助合同履行阶段,平台对消费者负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审慎赔付义务,消费者负有费用分摊义务,平台无权单方变更互助计划条款;在网络互助合同终止阶段,平台不享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其对合同的解除须符合《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则享有任意解除权,且平台须对此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工资续付义务是雇主的法定义务,也是一项独立的义务,法律规定工资续付义务乃是基于特定的公共政策的考虑。工资续付义务可分为完全的工资续付义务、限制的工资续付义务和工资续付义务的免除三种类型。雇主应当自觉履行工资续付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续付请求权要求雇主履行义务;在雇主违反工资续付义务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国家强制雇主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9.
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推行以农村党员帮扶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党员义务家长”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履行“家长”义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20.
“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要求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内涵及范围、救助的主体、救助的时间、技能和条件须明确界定。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担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特定情形下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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