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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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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习惯 与我国民法典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事习惯的特性和功能 ,决定了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的密切关系。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应对民事习惯予以深入思考和科学对待。一方面 ,应将民事习惯确认为民法典的渊源之一 ,另一方面 ,应在民法典中对民事习惯予以科学处理  相似文献   

2.
民事习惯是我国所有习惯中流传最久、范围最广的,至今仍在我国许多地区与现行法并行或抗衡。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性特征决定了民众对民事习惯和民事法律选择的可能性。在法治追求和谐的当代,这种现象不应该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视而不见。国内法学理论界对民事习惯调研的肯定与《物权法》对民事习惯规定的漠视形成强烈反差。进一步了解民事习惯调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研方法是民法典后续立法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习惯/民俗习惯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一直遭到法学界的忽视和误解,并受到制定法的轻视。本文立足于“中国问题”.论述习惯/民俗习惯在法律制度中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试图为习惯/民俗习惯正名。通过对比分析主要国家(包括我国)的习惯/民俗习惯法律渊源中的现实地位,建构性地提出我国对习惯/民俗习惯的法源地位进行重构的可能路径之一;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有必要认真对待民俗习惯,化解法官选择适用民俗习惯时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所遭遇的两难困境。  相似文献   

4.
民国时期由官方主导的大规模民事习惯调查,曾先后启动两次。从历史经验来看,创设优良法典实乃民事习惯调查不可承受之重。就时间而论,民国时期启动的两次民事习惯调查,均伴有法典编纂活动,但两次民事习惯调查都未对民法典编纂产生有效知识影响。这与后世学人的历史想象略有偏差。究其缘由,概因既有限于历史情境的固有难题,又有超越特定时空的一般困境。具体而言,原因有三:其一,习惯调查资料的立法转化,存在客观环境与技术提炼的双重障碍;其二,民国时期以法律改造社会的法律观,限制了民法典对固有习惯的吸纳;其三,普遍主义历史观压制历史主义思考,传统习惯难以获得同情理解。在现代性理念主导之下,作为立法素材获取方式的习惯调查,终究难以承受优良立法之重任。  相似文献   

5.
认真对待民事习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生于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习惯对于国家制定法的执行影响十分重大。从民法的精神、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先例以及国家制定法的执行困境来看,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的高度重视是十分必要的。漠视民事习惯的民事立法将会严重脱离现实,使国家制定法难以得到人们内心的认可,甚至使国家制定法被人们故意地规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该借鉴国外重视对民事习惯的宝贵经验,确立民事习惯在民法中的补充渊源地位,广泛开展调查,化解制定法与习惯的冲突,软化立法以增强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强化司法以增强法律在人们心中的严肃感。  相似文献   

6.
民国民法典的编纂,基本上是以西方理念为理论基础,受源自于古代罗马法理性精神的启发,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的规律,效仿了西方私法的"民商合一"体例。同时,民国民法典编纂非常重视民间习惯这一实践资源,在编纂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充分利用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本土法制资源。可以说,"中西合璧"成了民国民法典编纂的主要基调,古罗马观念影响了民国民事立法融合中西的风格,清末变法开启了民国民事立法融合中西的时代,孙中山思想奠定了民国民事立法融合中西的基础。中国当下的民法典编纂,既要借鉴和吸纳世界上先进的民法制度及理念,也应传承和弘扬中国各地优秀的风俗习惯及传统。  相似文献   

7.
民法法典化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 ,中国正准备使自己的民法法典化 ,无论学术界 ,还是立法界 ,绝大多数人都呼吁中国早日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论及制定民法典的原因时 ,却往往忽视法律统一对其的影响。实际上 ,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制定颁布民法典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来看 ,都是基于对已有分散的法律进行统一的需要。然而 ,目前的中国不仅是一个政治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而且宪法也赋予了立法机关集中的立法权 ,从而确保了多年来所制定的民事单行法必然是统一的。基于此 ,笔者认为 ,虽然目前中国的民事单行法数量众多且冲突不断 ,但其在某一特定的民事领域仍是统一的 ,加之伴随着民法的调整范围日益扩大 ,传统的民法典体系亦不能包容一切的现实 ,因此 ,中国应维持目前的民事单行法现状 ,实无必要进行民法的法典化。  相似文献   

8.
自19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制定颁布了自己的民法典,掀起了制定民法典的浪潮。然而,在论及制定颁布民法典的原因时,多数学者往往忽视法律的统一这一因素对其的影响。实际上,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制定颁布民法典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来看,都是基于对已有分散的法律进行统一的需要。基于同样的原因,英美法系的国家也制定颁布了民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9.
民事领域的法典中心主义,是指在民事法律部门的全部渊源体系中,民法典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实现民法渊源的体系化和确立民法基本价值的中心地位。民法典应当对单行法起着法律创制上的指导作用和法律适用上的统率作用;同时单行法对民法典也起着细化补充、辅助、维持民法典体系性以及发展和实验等作用。因此在民法典制定时必须处理好民法典和单行法的关系,在坚持民法典为中心的同时,做好立法的规划和统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体系性。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下,谈论去法典化为时尚早。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同时也要关注去法典化的现象,注重协调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单行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1.
藏族民事习惯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也是当代民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从价值、技术和功能三个方面构建藏族民事习惯的甄别标准体系,对藏族民事习惯进行筛选,建立"善良民事习惯"体系,是藏族民事习惯法治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以"善良民事习惯"的推广适用为核心,推动藏族地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民族地方立法,提高民族司法能力和水平,是实现藏族民事习惯的法治化和藏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按照德国学者的总结,民间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大体上有三条路径:(1)“立法的选择”,就是通过立法者的立法行为而转变为普遍性的法律规范;(2)“立法的授权”,就是通过立法者指引某些作为“准法律”的习惯,由法律适用者在个案中加以具体阐释而转变为正式的法律规范;(3)“司法的选择”,就是通过法官、法院系统对某一民间习惯的司法识别和适用而转变为法律规范。对第一条路径,国内学界大都比较了解。世界上优秀的立法作品,无一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将本民族习惯加以整理和编纂的。对第二条路径,学界也并不陌生。立法者往往会以一般条款的方式对某些民间习惯加以框定,授权法官在个案中具体理解、解释和适用,如2004年《意大利民法典》便极具典型意义。据有些学者梳理,该法典中关于民间习惯的授权性规定多达60余条。  相似文献   

13.
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统筹兼顾商事立法,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商事法律关系的确定采折中主义,并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领下制定我国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14.
编纂中国的民法典,既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抉择,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应该缺席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全国人大组织法》、《代表法》和《立法法》都赋予了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的权力,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行使立法提案权推动我国的民法典工程可以充实民法典的民主性基础,为民法典工程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智识。根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披露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30余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国家民事立法实践的进展,有针对性地提出近400件与民事立法有关的法律案,试图推动我国相关单行民事法律的制定、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民法典的编纂。虽然相关代表议案对我国民事立法实践的影响有限,但代表议案反映了许多我国民事立法实践中存在的棘手问题,立法者也在审议代表议案的过程中作出了"通盘考虑"的立法承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编纂民法典时不能回避代表议案中反映的现实问题,必须予以妥当解决,否则将有损民法典的民主性基础,也有碍民法典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在当代我国法律中的地位不高 ,学界对习惯之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本文首先考察了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的历史现状 ,并分析了其法源地位变化的成因 ,最后结合有关学说 ,对习惯成为法律的条件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认为 ,尽管 19世纪“法典万能主义者”曾一度否认习惯是一种法律渊源 ,但在世界法律发展史的其它时期 ,习惯一直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 ;虽然社会政汉、经济和意识形态等是影响习惯之法源地位的重要因素 ,但习惯之成为法律渊源的根本原因在于 ,习惯具有法的内在本质特性和外部形式特征。在习惯成为法律的要件问题上 ,“确信说”、“国家说”和“综合说”是不足取的。  相似文献   

16.
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合同出现漏洞时,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来确定当事人问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各国普遍承认的解释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重要地位,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解释合同的原则标准,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根据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文.但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法律性质、认定方法以及如何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认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交易习惯未能在司法实务中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交易习惯的构成和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7.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18.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都接受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我国的传统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也一直是该区分理论的赞成者。可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出现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拒绝接受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从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发展出发,结合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与实际,我国的民法典应该采纳二元区分体系。  相似文献   

19.
为了克服1995年颁布的《越南民法典》的不足,2005年颁布的《越南民法典》不仅保护交易和其它各种民事关系中所有人的权利而且还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俄罗斯联邦的《民事法》及法国《民法典》也有相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略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从其产生就代表国家享有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公诉权。这是研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理论前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对一切执法和守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监督。公诉权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而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本质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检察机关有必要行使民事公诉权,但其行使范围有严格的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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