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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民法和商法一直以来就存在十分紧密又复杂的联系,二者作为私法中及其重要的部分,既有交汇融合,也有区别差异.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也数次在我国学界引发讨论高潮.民法典虽已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例,但对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讨论并不会就此终止.对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首先要考虑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再进一步明确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这两种民商立法体例,并权衡各自的利弊,方可做出在民法典背景下民商立法体例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民商立法体制不仅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且对其研究还有重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意义。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立法体制,除了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外,还有中国式的分合折衷体制。民商分立不仅仅是一个“历史问题”,民商合一也并非“当今世界立法之最新潮流”。旧中国选择分合折衷体制,其理论根据并非妥适,从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倡导和弘扬工商文化的角度出发,当代中国应选择和推行民商分立体制。  相似文献   

3.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是采用民商合一还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法学界有一定争议.从民商合一与促进社会交易与经济发展、发展商事法学、研究实质意义的商事关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尊重大陆法系有关国家民商分立现状、正确看待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民商合一.  相似文献   

5.
商事通则是民商合一或分立争议的复活,其面临的困境表明,商法的体系化和补缺不应依靠商事通则,而应在坚持民商真正合一的大趋势下,不仅实现商法内部的体系化,而且要实现民商的高度体系化。市场主体法是实现民商高度体系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可能性。市场主体法的立法应定位在民商兼顾,侧重商法的方向上。其价值在于将真正结束民商之争。形成合力,迎接民商对话时代,开启民商对话机机制,促成民商合作,实现民商共赢。当然这需要包括法学家们在内的所有法律人的勇气、智慧和努力。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市民社会关系,民商合一体例将民法典的调整功能扩展到合理性范围之外,是对于私法立法发展趋势的误判,在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民法只能在自有逻辑和制度功能范围内回应商事领域的变化,无力指导商事特别法。商法规则进入民法总则会带来逻辑混乱和功能错位,因此,按照纯化的民法逻辑来构造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和体系是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 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 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8.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很多选择。但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法典》和《商法典》分立,或者制定一种《商事通则》之类的共通性规则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事特别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统筹兼顾商事立法,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商事法律关系的确定采折中主义,并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领下制定我国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草案)》虽然在立法体例上坚持了民商合一,具体内容更加丰富,能够根据生活实践进行立法,形成理论后再规范实践,在立法技术上明显进步,用语规范、专业。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法国商法典》虽然继续在商法教材或著作中被不断地讨论和引用,但国内文献中对《法国商法典》的介绍,已经与现行新法典意义上的《法国商法典》产生时空上的巨大隔阂,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误导.新的《法国商法典》反映了法国立法者或法学家在商法、私法法典化方面的思考和探索,也是法国开创的民商分立模式的继续和发展.法国新商法典的结构、立法技术以及商行为、商人的规范设计等,以及《法国商法典》200余年的法典变迁史,对于仍处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之争的中国民商事法典化而言,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或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秉承民商合一的传统,坚持"总分"结构的法典体例,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事立法所取得的成果。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的延续,也是民事立法成果的集成。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在民法典立法方面需要借鉴的地方,尤其在我国物权法立法关键时刻,这种比较、研究、归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因各种历史原因商事立法和理论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只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隶属于商法范畴的一系列规范市场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调节市场的法律框架,才使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关于商法的法系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长期采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和特有的经济法法域,使关于商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法  相似文献   

16.
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传统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保护对象。现代民法典不仅应以民事权利为保护对象,而且应予以扩展。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对象的确立也不应只局限于民事权利。顺应民商合一立法趋势以及实现私权一体化保护的需要,应将民法典的私权保护对象确立为私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商法刍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本文拟就商法的有关问题,谈点浅见。 一 商海茫茫,不乏陷井和暗礁,从事工商经营活动,必须知其规矩。现今世界,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论在立法上采取民商分立体制,还是民商合一体制,为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大都相继建立了各具特色,并有相当  相似文献   

18.
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提出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际民商新秩序要求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国家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享有豁免权,则不利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关于国家豁免的范围,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的分歧。绝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背道而驰,相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相契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在全球性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标志着限制豁免说彻底战胜了绝对豁免说,是国际民商新秩序构建进程中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9.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在市场经济社会,民商主体的利益存于多种领域.司法实践中,应当重视对不起诉制度中民商权利受害人的利益予以保护.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把犯罪嫌疑人和权利受害人都作为法律主体.做出不起诉决定时,检察机关应当从保护权利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通过相应的释明和公益诉讼制度的补充,更好地保护民商实体权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对受害人合法民商权益的保护,在不同种类的不起诉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充分尊重受害当事人的意愿.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纪行为大都会触犯刑法,并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在这类案件的查处中,除追究行为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外,也应当注意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对民商权益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20.
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产品责任没有单独立法,其内容主要规定在公、私法合一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产品责任法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或者将产品责任在侵权法,或者在民法典侵权法部分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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