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抗辩权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该权利的宗旨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从而维护抗辩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本质上看抗辩权是一项私力救济权。本文对抗辩权的含义、特征、分类及其抗辩权行使的限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物权法制度中,物权权利人是所有权人和所有人以外的享有不完全物权的他物权人。当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妨碍时,就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就是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请求权。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及立法例(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物进行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作为绝对权和对在权,具有排斥第三人的权能。所谓的物权的保护,就是依法把物权排斥他人干涉的权能具体化,赋予物权权利人各种物权请求权,以此消除权利人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所受到可能受到的妨…  相似文献   

3.
权利之功能在于保障人之自由,权利为意志的自由,以实证角度出发,权利主要包含利益与法律之力两种因素。请求权本质上系法律之力,不存在被侵犯之可能。请求权实乃相对法律关系的抽象与提取,基于基础权利而生。请求权为基础权利内在的法律之力的外化,旨在维护权利所含利益。请求权成为基础权利向诉权过渡的中介,体现了私法对个人自由的极大关怀与对意思自治的追求。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普遍享有的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社会风险引致生存危机时要求国家予以帮助的权利,以及享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的权利。其是自然权利现代演绎的重要呈现,不仅属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带有请求权性质的社会权利,属于主观公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权与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自由权和社会权密切相关,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5.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对请求权性质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体可以归纳为权能说、救济说和债权说三种学说。权能说和救济说分别从请求权的渊源和历史角度定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没有触及请求权性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属于相对性结构的权利,这是请求权的性质所在。  相似文献   

6.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请求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对请求权的性质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体可以归结为权能说、救济说和债权说三种学说。权能说和救济说分别从请求权的渊源和历史角度定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没有触及请求权性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属于相对性结构的权利,这是请求权的性质所在。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是民法请求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及对受到的侵害的及时救济。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由原权请求权和次生请求权两个系统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部分竞合关系。确定这样的体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强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基础权利与请求权——对应的传统请求权逻辑和单纯的经验判断模式,在行政法中存在重大缺陷。其原因在于,发轫于私法体系的传统请求权理论是一种分割公、私法请求权的历史发展结果。这种请求权理论虽然在私法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但也极度依赖私法体系的规范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主导性,义务、权利之不可互推性,以及合法利益与公法权利之间的非对应性,均决定了传统请求权理论在行政法领域的水土不服。一种适合行政法领域的请求权理论必须能够超越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义务之局限,充分借助现有衍生公法权利及其请求权对利益的既有评价与权衡,即一种回归精致逻辑又能够满足行政法特殊性的请求权理论。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了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或称先期违约)。两项制度的结合既反映了我国立法界对于国际贸易惯例的吸收与借鉴,也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两大法系的渐趋融合。本文就此谈以下浅见。一关于不安履行抗辩权(EinredederUnsicherkeit)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异议权产抗辨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10.
不当得利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受损人享有民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属于债的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其他民事请求权存在发生竞合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笔者仅就不当得利与其他几种常见的民事请求权是否发生竞合作以分析。  相似文献   

11.
更正登记请求权是真实权利人对登记名义人所享有的,请求其同意更正登记的权利。在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真实权利人所享有的更正登记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体系中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一种类型。更正登记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但相对方因时效取得相应不动产物权时,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受权利失效原则的制约,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足以信赖,该权利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应当合法行使,不得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公共服务请求权的权利体系是公共服务立法的基础。目前,建设服务性政府已经达成共识,但相关公共服务请求权的范围和性质研究还没有得到满意的效果。文章试着在分析法学的层面上,以霍菲尔德的权利构成理论为框架,对公共服务请求权的逻辑构造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3.
传统票据法理论将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人的抗辩 ,没有坚实的制度理论基础 ,未能反映票据抗辩权内容背后的利益冲突关系 ,无法满足票据实务的需要 ,在逻辑体系上存在矛盾。因此 ,对票据抗辩权利体系的分类应从票据债务人的视角 ,以法律行为理论为基础 ,重新予以分类构建。  相似文献   

14.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 ,应当允许物权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 ,物权请求权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转化。  相似文献   

15.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与民事强制执行权相对应的专属于执行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权利,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以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执行债权人的权利体系。对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保护前提是立法,关键是执法。  相似文献   

16.
各国立法和判例对环境保全中民事请求权有不同的名称和规定 ,其权利依据有物权请求权说、人格权说、侵权行为说、环境权说等学说。行使保全请求权不以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 ,但是 ,要在不同程度上考虑加害人是否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保全民事请求权具有扩散效应。我国在环境保全方面的立法规定 ,存在主体范围过窄、未单列停止侵害请求权等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7.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18.
权利失效原则是大陆法系一项重要的司法判例原则,它有助于补充现有相关制度的不足,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权利失效原则适用的客体广泛,包括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等。适用于形成权,其法律效力是使权利本体归于消灭;适用于请求权,其法律效力是产生相对人的抗辩权。我国应在立法中体现权利失效原则。  相似文献   

19.
物业费请求权是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请求支付义务人对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给付对价的权利,系属债权请求权;物业费请求权的行使对象限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但两者的义务来源不同;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使物业费请求权时,应当对收费的内容和依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对欠费业主应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为了均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费请求权享有抗辩权并得事实抗辩,但不得以非合同当事人或未享受及无须接受物业服务为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20.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应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一问题既关系到物权请求权本身立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民法典总则中要规定关于请求权的原则性条款,作为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统领和共同适用的通则.在区分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基础上分别在各编章构建请求权的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