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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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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经济法的价值取向透析经济法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价值是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法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是法的价值范畴中不同层次的概念,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其基本价值目标也不相同。经济法的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取向,决定了经济法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的价值目标的追求,进而使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区别开,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独特的内在规定性: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2.
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断加剧,生态安全日益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生态安全是指一国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其目标是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秩序。在环境法中确立生态安全原则,不仅是环境法扩展法律秩序价值的必须,也是由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安全状况决定的,具有价值上和现实上的双重合理性。在环境法中贯彻生态安全原则,需要从环境法理念的改进、环境基本法的修改、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着手。同时,还应注意环境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3.
如同其他部门法一样,环境法也有自己的价值,但不同的是环境法的价值一直备受争议,不同的发展时期环境法的价值也有所不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是全人类的环境,而不是某一个人的或者某一个国家的环境。环境法的价值经历了“人本主义”、“生态中心”、“可持续发展”等思想。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我们不能,也没有资格采“迫害”这个环境。我们唯一必须要做的是在环境承受能力之内来发展我们自己。  相似文献   

4.
按照传统的法学观点,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环境的外在价值,确认和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但是,环境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统一的,两者存在共损共荣的关系。承认和保护环境的内在价值对于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维护其他物种在自然法则面前的平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应该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的最好方法是承认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条、环境法的功能、环境法的现实作用、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规范的性质、现实的环境立法七个方面对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论点进行了详尽的论证。  相似文献   

5.
作为类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作为群体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应从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出发,来理解人的价值为人的类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的类价值、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  相似文献   

6.
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将经济法的价值与一般意义的法以及邻近法律部门,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进行比较,从而进一步论证以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和谐为其独特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具有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独特的存在价值及意义.  相似文献   

7.
生态人文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对于法律价值问题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这二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法学界对法律价值的探讨由浅入深,成为法理学及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环境法的价值问题是于近些年逐渐吸引法学者视线的,并在传统法学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论,因为它不仅孕育了在价值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根本性突破,同时也包含了环境法学本身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争执。环境法的价值是环境法的精神与本质之所在,对它的研究也是探讨其他环境法问题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8.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兼论经济法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着缺陷 ,本文主要从法律的主观方面即价值目标着手分析 ,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该部门法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结合 ,即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并进一步对经济法的本质进行了剖析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并以经济活动中的社会整体利益为追求目标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主义法本质上是阶级利益的体现,是对统治阶级利益的巩固和维护。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法的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本质上是对不同时期统治阶级利益的调整,反映着不同历史阶段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追求。认识马克思主义法本质的阶级利益性,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基于系统论的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由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系统的破坏都会带来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因此,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应将其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生态整体利益是人类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也是当代生态整体利益与后代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要实现环境法的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必须克服观念上、法律制度层面和国际合作方面的障碍。  相似文献   

11.
法的价值是关于法的目标、理想或主要功能作用的抽象,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实质公平与正义在经济法领域的特殊表现,是经济法基本精神的具体化。而经济法以追求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是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追求实质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环境法的价值梳理出生态中心主义理念,并对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两种理念做以评述;同时,倡导在生态中心主义理念引导下来探究环境法的基本价值。最后为我国环境法的研究提出从经济人向生态人转变的理念借鉴,又提出环境法价值研究中应认识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德在本质上是主体的价值取向及言行对社会集团及组成人员的利害性,取决于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取决于"心";才在本质上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以智能或技能为支撑的客观驾驭力,取决于具体的知识和经验,取决于"智"。德与才的这一不同本质,可以通过社会集团从属性与服务对象广泛性、境界高低可分性与实际表现多样性、内在结构复杂性与智力经验依赖性、表里未必同一性与现象本质一致性、易受环境影响性与先天遗传基础性、可受意志控制性与不能随意控制性、人生过程易变性与形成之后趋稳性、社会价值双向性与社会价值不定性等八个方面的相关性对比来研究探讨和具体认识。  相似文献   

14.
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的误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理论研究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影响.但实际上,部门法研究范式在环境法的研究领域,尤其是对环境法法律属性的研究具有明显的不适应性.将部门法研究范式应用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在环境法研究思路的封闭性以及环境体系的完整性等方面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中应肃清部门法研究范式的影响,放弃"环境法是独立部门法"这一缺乏合理理论内涵的命题,寻求新的理论进路为环境法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论证.  相似文献   

15.
法的本质问题属于法的本体论范畴,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势必要对经济法的本质问题加以探讨。然而,经济法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中始终存在争议。目前形成了“国家干预说”、“国家协调说”以及“经济管理说”等几种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本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质的规定性出发,以“干预”为主线,分别通过对干预的必要性、干预的主体、干预的范围、干预的手段以及干预的途径等方面的内容的分别阐述,论证了“国家干预说”的合理性。同时,又进一步对“国家干预”的主体、范围、手段以及途径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从而使其外延更为清晰。  相似文献   

16.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属于一种特殊的人权保障范畴。就价值而言,人本主义是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逻辑起点,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是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价值追求。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主旋律的今天,法律以其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成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因此,面临着当前紧迫的弱势群体问题,我们同样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法律实施以及法律援助体制等途径来推进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习惯的法权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①与法律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以对习惯和法律本质的认识为前提.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学科都有有关习惯概念与本质的不同观点,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对习惯本质认识的独特方面.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习惯是由社会主体的经济生活所最终决定的规范主体行为的规则系统,习惯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社会主体法权要求在社会制度层面上的直接反映.  相似文献   

18.
按照传统的法学观点 ,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环境的外在价值 ,确认和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因此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但是 ,环境的内在和外在价值是统一的 ,两者存在共损共荣的关系。承认和保护环境的内在价值对于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维护其他物种在自然法则面前的平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应该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这种价值的最好方法是承认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法律制度以特定价值取向为基础,价值取向决定具体法规设计,价值取向变迁必然导致法律制度变化,目标价值取向实现与否是法律制度完善与否的评价标准。在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中,林业资源管理法规应该在兼顾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同时,将秩序和公平等价值原则作为法规构建的基础,以此保证转型期的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法本质研究是法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的本质是客观存在的,是确定的。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用以调整利益关系的社会规范。利益对法的产生及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定了法所作用的范围;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这进一步划清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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