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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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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战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霞 《外交评论》2005,(3):47-54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方法,贯彻自愿、中立、非武力等基本原则。冷战后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也引起了不少国家的担忧和非议。当前,联合国的改革与发展已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如何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制化、规范化已成为摆在联合国及各会员国面前的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冷战后建设和平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中心任务,与此同时,"人的安全"话语开始兴起,因此,需要把人的安全置于建设和平的实践场景中来认识。建设和平的两大支柱——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与人的安全的两大核心要素——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之间分别存在因果关系。长期以来建设和平被建设国家的任务绑架,具体表现为"自由和平"主导了建设和平,结果是对制度建设关注有余,对经济发展照顾不足;重视了人的政治安全,却忽视了人的经济安全。这样,建设和平的结果是建设了"虚幻的和平",人的安全表现为"虚幻的安全"。崛起的中国的对外援助和经济活动传播了"发展和平"的和平规范。"发展和平"关照了被"自由和平"轻视的经济发展这一支柱,有利于保护人的经济安全。21世纪建设和平应当是"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的结合,是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结合,而人的安全保护则应当是政治安全与经济安全的结合。这可能才是建设持久和平之道。  相似文献   

3.
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及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有必要优化对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参与。建设和平已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应当成为中国参与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新方向。在参与建设和平的过程中,中国应秉持尊重当事国的主体地位和基本国情的原则。就具体路径而言,中国对建设和平的参与可以从经济社会能力建设和人的能力建设两方面出发,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援助结构,推进人才培训及就业,为冲突国提供和平与发展的环境和动力。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建设和平理论经过多年发展基本上确定了民主选举、卸甲归田、保护人权、经济重建、司法和警察体系建设、东道国的自主权等主要原则和任务,这些原则和任务的确定为建设和平的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而建设和平行动在维护冲突后国家特别是非洲地区国家的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非洲各国国情以及冲突规模、根源存在差异,建设和平行动在不同国家的路径和取得的成效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6.
安理会是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核心机关 ,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起着独特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从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影响的角度审视恐怖主义 ,并以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对抗恐怖主义。它对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影响的认识经历了逐渐深入的过程。目前 ,这一认识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体系与国际联盟的有关规定相比,有着意义深远的进步。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宪章的设想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缺陷,从而使得执行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职能面临一系列问题: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政治基础不稳,使得集体安全体系赖以存在的“大国一致”原则难以得到实现;对行使集体强制行动的法律前提缺乏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集体强制军事行动所需军队无法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完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使之对人类的和平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外交评论》2018,(2):65-83
构建联合国非洲维和伙伴关系是联合国维和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提升联合国非洲维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联合国非洲维和伙伴关系的构建主要包括联合国维和体系内部的伙伴关系、联合国与非盟的伙伴关系、联合国与非洲新的安全范式的伙伴关系等方面。非洲维和伙伴关系的建设对安理会大国的意愿、维和决策中各相关方的协调、联合国维和的功能和角色转换以及非洲自身的安全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构建联合国非洲维和伙伴关系,为中国更好地参与联合国维和以及非洲和平安全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  相似文献   

9.
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国际人道法之间的关系极为特殊,因而长期以来在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这一问题上,国际组织、各国学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1999年联合国发布了《秘书长公告》后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得以部分解决。然而,受制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特殊性质,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与在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仍有很大不同  相似文献   

11.
近20年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法律性质无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45年联合国初创时提出的理念渐行渐远。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国家倡导的"人道主义干涉"和"为维护民主实施的干涉"盛行,严重冲击着国际法上关于使用武力的原则规则;联合国屡次背离长期坚持的"不偏不倚第三方"立场,强行介入国内武装冲突,招致重大损失;有关国家集团在联合国体制内或者体制外使用武力产生了极为消极的法律后果;某些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未经当事国同意实施"强制和平"行动,个别经济类区域组织越权对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为配合联合国的政治行动国际刑事法院多次对在任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这些做法在使国际法的制裁和强制功能得到加强的同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上试图根本颠覆传统国际法上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制度。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批判和反思的态度对待当前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国际社会一道对其进行改革和重构,使其在强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功能的同时与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相契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2.
二战后的联合国是为“免除后世再遭当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指两次世界大战)"而建立的。《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列为其首要宗旨,其第 1 条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并消除和平面临的威胁,制止侵略或其他破坏和平的行为;以和平方式并依照国际法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争端或情势。”《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强制措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  相似文献   

13.
战争与和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战争的爆发与和平的实现既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是国内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裁军是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重要因素,然而,当今国际社会在裁军方面的进展十分缓慢。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令人担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有增无减以及恐怖主义的蔓延继续威胁着国际社会,原先的国际治理逻辑已不再适用。为消除战争、增进和平,重塑全球治理机制的呼声愈加高涨。为此,国际社会需要引入新的治理机制,对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加以管理。世界各国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意味着以议题关联为核心的治理手段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为提升和改进全球治理的效果,国际社会必须引入具有动机的激励机制,建立起可信和可核查的制度,对违反协议的国家实施惩罚和制裁,这不仅是国际协议和国际行动成功的关键,也是确保全球治理有效性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14.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逐步扩大了对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参与.随着联合国维和建和行动以及中国国际角色的变化,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参与面临新的挑战和困境,有必要对目前的参与思路和参与模式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联合国维和建和的作用和实践看,一方面,中国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维和基本原则,发挥传统领域的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应该超越以“修路筑桥建医院”为主的参与模式,在一些非传统领域扩大参与,拓展与非传统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中国未来的参与应该更广泛、更多样化,尤其是加强对维和建和政治和决策方面的参与,使维和建和实践中的“西方思路”和“中国思路”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15.
在非洲和平进程中,妇女成为实现和平的非暴力力量,女性在建设和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自身的安全。梳理布隆迪和利比里亚两国内战对妇女的影响、妇女在结束内战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战后重建中妇女的角色与面临的挑战,可以发现,布隆迪和利比里亚妇女既是两国内战的主要受害者,也是当地实现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决定性力量:布隆迪妇女发展存在"社会性别主流化已成为现实"和"社会性别不平等"之间的巨大差距;利比里亚则仍然处于由战争到和平的过渡期,精英女性参与决策与妇女低代表性并存;发展问题是两国和两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6.
法律是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我军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时间较晚,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坚持立法理论先行。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根植于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深入思考、研究和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具体的制度内容设计。同时应坚持自下而上,先专门后综合的立法模式,注意处理好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7.
和平时期和武装冲突期间都可能发生对平民的驱逐和强迫迁移,保护平民是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日内瓦第四公约》《日内瓦公约第一附件议定书》和《目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均禁止对平民进行驱逐或移送,除非出于迫切的军事必要或安全理由,国际刑法也规定驱逐或迁移平民构成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灭绝种族罪,而且相关国际司法机构也对此类犯罪进行了审判,但是其惩处还远远不够。冷战后国内武装冲突大量爆发,造成大量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使国际社会面临严重的人道挑战。为解决此问题,《联合国国内流离失所者指导原则》及《坎帕拉公约》对禁止驱逐和强迫迁移平民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国际社会应敦促武装冲突各方遵守禁止驱逐和迁移平民的有关国际人道法规范,并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的安全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的安全机制周启朋联合国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成立50年来已逐步形成了由联合国宪章确定,联合国大会一系列决议重申,并在联合国实践中补充和发展了的安全机制。一联合国的安全机制由一系列明示或暗含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特定的运作程序组成。...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国际关系学者们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是假定民主与国际关系的和平相联系。但即使是民主国家很少(或从不 )互相打仗,也无法证明民主与和平的关系有必然联系,而这种建立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和平倾向”至多只能表现为在民主国家之间。基于西方民主与和平理论的观点出发,由于民主国家对非民主国家的认知错误,有可能对和平造成威胁。因而要警惕当前西方民主国家中出现的片面化的倾向,防止威尔逊在战争时期提出的“为民主营造一个安全的世界”目标的负面影响,使世界不因民主而遭遇危险。  相似文献   

20.
聂文娟 《外交评论》2013,30(4):84-95
以东盟地区论坛为基础的东盟地区安全机制具有论坛机制的低制度化特征,而非盟以和平安全理事会为核心的地区安全治理架构具有高制度化特征。东盟和非盟之所以呈现出这种不同的制度设计特点,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二者地缘政治环境中大国因素的差异,即东盟在安全领域长期面临大国争夺形成的主权威胁,从而促使东盟形成并恪守"不干涉内政"的规范原则,而大国争夺因素在非洲的相对稀缺,以及非洲国家主要面临国内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带来的主权威胁,促使非盟在安全领域越来越卷入成员国的国内事务,以至最终形成了"干涉内政"的规范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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