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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它的问世被各界视为中国建立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里程碑。回顾一年多来国内发展和政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
在本文中,作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国际趋势、典型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经验和实施情况以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及立法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制定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程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65-8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姚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
政府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理论在法律政治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身的不足和其他外部法律制度的缺陷构成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障碍.政府信息公开文化氛围已初步形成,制度细节上的协调工作将有助于推进政治法律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5.
王玉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3):14-19
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进行系统深入的解读。从知情权和行政法规的性质、《条例》的原则、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资格限制等角度剖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不是保护知情权。再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限定和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裁量权等角度阐述了《条例》仍是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目的在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6.
李淑华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15(4):39-41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包括两个部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治的重要途径,但其制度建设和实际运行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送审稿)》、《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考察对象,对我国各级政府相关法制和实践工作中的社会评议制度进行剖析和反思,对加强和完善社会评议制度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4)
过程性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可是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却发现《条例》中对于过程性政府信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概念也没有明确界定。这不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很多问题,也在理论学界引起很多争论。本文试图在厘清过程性信息相关概念以及不公开法定情形的基础之上,就如何界定该类信息和公开时的限制条件,以及该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8.
胡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68-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但在执法实践中,正确界定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科学甄别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排除范围,厘清该条例与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何彦鸯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13(3):76-79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面临公开范围不明确、公开方式滞后、监督和保障不力等难题,严重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对《条例》实施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石。 相似文献
10.
汤亮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1):57-58,63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在各国政府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基本义务。通过信息公开能够增加政府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减少危害的发生,有助于减少腐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实现,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国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还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为进一步完善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应深入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当前实施《条例》提供一定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1.
李炳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2):165-1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规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政府自身存在私利,在不受控制的权力作用之下,政府会为了实现私利而将其掌握的信息加以垄断,由此产生形形色色的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乃是如何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而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范在权力控制方面有所欠缺,而权力受到内在或外在控制的宪政机制在我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这正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各种困境的真正成因。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文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9):73-76
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走向民主、法制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相应法律依据。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健全相应法律监督机制以及加强相应配套制度建设将有效保障政府的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张穹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认真学习贯彻该条例,对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5.
肖卫兵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6,(4):97-104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6.
董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6,(4):119-126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7.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103-10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18.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19.
齐秀梅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9,(5)
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需求。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依然存在,如公众知情权与第三方权益之衡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滥用、对公开例外情形的争议等。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多重价值目标并未达成共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价值冲突表现为个体权益、第三方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共享与效率之间的冲突、统一性与差异性之间的冲突以及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冲突,重新审视和权衡政府信息公开的多元化价值体系,理解这些价值冲突的原因,认同不同问题中价值的优先顺位,是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各种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谢天长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03-10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