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 ,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累犯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并无单位累犯的明确立法。在刑法中专门规定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应该对此作出立法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本文奠定于不作为犯理论和连累犯研究基础上,评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该罪是情节严重的知情不举行为,因而有必要对知情不举这一刑法意义上行为作概念界定,内涵外延探析,循求其立法价值;追溯其立法沿革;并进行横向立法比较;企求理想的知情不举刑事立法模式。以此为指导,对新刑法典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详加评判,重新界定罪名,探讨构成要件争议问题,澄清学界争议;深入探究罪质并指陈立法偏差,最后提出知情不举刑事立法完善之途径。  相似文献   

3.
反对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的观点不可取,《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六条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两种特别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与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累犯具有相同的累犯性质,即两法条与刑法第六十五条普通累犯规定相比都带有“特别性”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仅仅是在立法表现形式上一个规定在刑法总则而另一个规定在刑法分则而已。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累犯条款应当重构,具体方案包括特别累犯条款规定中的不同种罪名宜可构成特别累犯,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特别累犯”两条款应予合并,以及增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财产罪、淫秽物品犯罪等类罪的特别累犯。  相似文献   

4.
澳门与大陆刑法累犯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对澳门刑法和大陆刑法关于累犯制度的立法方式、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以及对累犯的处罚原则等加以探讨分析,逐一比较对照,以资取长补短,互相借鉴。  相似文献   

5.
建立单位累犯制度,不仅是打击和遏制单位重复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现行刑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基于单位累犯单主体理论,将单位累犯的犯罪主体和受刑主体限定为单位,将累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刑法第65条论处,是构建单位累犯制度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的域外管辖权如何确立,对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单位累犯如何处罚,这些问题均是刑法立法的盲点,应通过补充立法予以解决:1.中国单位在境外犯罪应接受中国刑法的管辖。2.对单位累犯应当设立累犯制度。3.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8.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毁损类文物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个罪,而是类罪。它主要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个罪名。受经济利益驱使、人们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规制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毁损类文物犯罪日益上升,给我国的文物安全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立法的完善是有效防控犯罪的途径之一,针对我国毁损类文物犯罪的立法现状特点,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旨,扩大刑法的入罪法网,合理设计量刑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宏观比较的角度着重探讨了累犯制度的立法模式,制度类型和体系地位,并对不同的立法例进行了评价,进而得出了采用混合累犯制把累犯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运用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的刑事立法比较科学可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的域外管辖权如何确立,对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单位累犯如何处罚,这些问题均是刑法立法的盲点,应通过补充立法予以解决:1,中国单位在境外犯罪应接受中国刑法的管辖。2.对单位累犯应当设立累犯制度。3,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微罪是根据犯罪分层理论提出的区别于重罪、轻罪的犯罪类型。结合我国刑法结构与犯罪情势,将微罪界定为“可处拘役或拘役以下之刑的犯罪”较为适宜。微罪立法可限制行政权、预防犯罪、保护社会,提升我国犯罪治理司法化程度。未来应扩充微罪立法,优化立法技术,完善处遇措施;同时注重程序从简从快,加强出罪出刑,建立犯罪封存制度,通过各方并进、协同联动,提升微罪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12.
考试作弊有损考试权威,破坏公平,丧失诚信,有必要入刑,这在《刑法修正案(九)》已经体现,国外也有相关立法规制。我国刑法有关考试作弊包括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刑法规制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止"破窗效应",提高国家考试权威性和公信力,但司法上存在适用范围、罪数形态以及违法阻却性事由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完善教育法,制定考试法,不仅从法律层面,还要从制度、社会、个人多个层面入手根治考试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故意累犯是具有绝对地位的强势话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过失累犯就没有探讨的价值.相反,理论的缺位,使得对过失累犯缺乏应有的规制,并导致刑法在公众心目中难以得到认同.迫于过失犯罪之严重态势,学界应对现有累犯制度以及过失犯罪理论作出深刻反思.过失累犯理论的提出,不仅可以完善中国累犯制度的刑事立法,同时对于深化过失犯罪理论,建构层次分明、前后延伸、纵横交错、法网严密的过失犯罪防范体系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刑法全面确立单位犯罪的前提下,对于刑法中是否规定了单位累犯,理论和实务界存有一定的争议,虽然目前立法并未作出相应规定,但是应该承认单位累犯,所以有必要完善累犯的立法规定。单位累犯的立法模式存在“自然人累犯与单位累犯分立模式”和“自然人累犯与单位累犯并立模式”两种可能模式,其中分立模式中又存在完全分立和部分分立两种,建议我国刑法采取自然人累犯与单位累犯并立模式。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我国刑法尽管规定了普通累犯制度 ,也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 ,但并不完善 ,建议在刑法总则中增加打击普通同质累犯的条款 ,以构建我国刑法关于累犯制度规定的三个层次 :一般累犯、普通同质累犯、特别同质累犯 ,形成完善的累犯制度体系 ,发挥刑法总则的宏观指导作用 ,达到从重打击累犯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单位累犯问题是近年来理论探讨的热点与难点,我国刑法并未设置单位累犯制度,国内学者多认为应在我国刑法中建构单位累犯制度,但在单位累犯的架构上理论研究仍过于浅陋。借鉴我国刑法中有关自然累犯的设置条件,单位累犯的成立条件应当包含罪过条件、刑罚条件及时距条件。  相似文献   

17.
对确立单位累犯的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目前并无单位累犯的立法,需要确立单位累犯制度,为此,必须着重对单位累犯的刑罚条件、时间条件和单位变更后的累犯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刑法总则与分则规定的矛盾及其协调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存在诸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累犯与毒品累犯、自首与贿赂罪自首、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等在条文规定中总则与分则相矛盾的现象。因此,在刑事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刑法总则条款与分则条款之间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的含义 所谓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是指构成累犯(在我国刑法中,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两种,后者不存在时间界限这一问题,故本文所指累犯均指一般累犯。)的前罪与后罪的间隔期限,亦即后罪的发生时间问题。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相似文献   

20.
从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看我国的传统法律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处刑较轻,存在着量刑与危害后果极不相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传统法制思想、价值观念、刑法理论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减少和预防玩忽职守罪的发生,应注意从转变法律观念,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借鉴国外立法,健全公务员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