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合规作为一项重大法学前沿交叉课题,得到我国刑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以合规在中国的引入和理论调适为主题,我国学者主要从企业合规的性质与功能、公司合规治理的理念与结构、企业合规与行政监管模式、企业合规与单位刑事责任、企业合规引入公诉的方式等五大板块展开学术研究和争鸣,业已产生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在未来,企业合规研究需要一次法学方法论上的转型,以比较法研究为主线的介述性研究和以提出制度改革建议为目标的对策法学研究可告一段落,从本土合规改革经验中提炼中国化的原创性合规理论,将成为企业合规研究的主要学术增长点。  相似文献   

2.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数据保护合规是企业为防控数据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专项治理机制,由数据合规政策和数据合规管理流程两大要素构成。数据保护领域的合规风险包括违反合规政策性条款的数据滥用类风险,以及违反合规流程性条款的管理失职类风险。打造数据保护合规体系需要遵循有效数据合规、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一体化建设、对外合规与对内合规相分离、全流程数据合规、数据合规技术等基本原则。面对实践中数据保护合规的纸面化和针对性、体系性、专业性不足等问题,企业需要围绕数据保护合规政策和合规管理流程两个层面完善数据保护合规体系,强化数据保护合规政策与员工手册、合规组织、防范体系、监控体系、应对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4.
企业合规是一种基于风险防控的公司治理方式。当前,乐山市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重经营管理轻合规管理的弊病,这主要是由于合规管理意识不强、企业内部监督空置、风险识别机制失灵、合规体系存在漏洞导致。构建健全的民营企业合规体系,需要着力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合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此同时,适应改革需要探索构建民营企业合规整改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对于通过事后监督促进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两个角度讲,漏罪或行政违法都不是绝对排除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因素,但其划定了合规考察案件的罪名范围.在程序路径上,暂缓起诉协议路径暂不宜采用,但其功能可以被"刑事合规协议""合规监管协议""合规承诺"等实践方案所替代.检察建议后置模式对于合规的激励作用较小,可以适用于罪行极其轻微的小微企业犯罪案件.量刑激励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方式,因合规与刑罚的内在关联,即便是非试点单位也可以践行这种合规激励方案,但量刑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量刑激励制度."挂案"清理与合规激励的双重目的可以通过"存疑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意见"的组合方案达成.  相似文献   

6.
刑事合规是我国司法机关当下治理企业犯罪的重要探索,在不同国家的司法环境下刑事合规的内涵和效果也不相同.刑事合规想要达到修正企业治理缺陷、消除企业犯罪因子的目的,就必须与我国的单位犯罪制度相联系,为企业在合规计划下的出、入罪提供正当依据.同时,刑事合规也影响着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重新塑造.单位意志理论在司法适用中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7.
企业刑事合规是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犯罪风险防控能力,还对整个企业起着综合性的积极效应。伴随全球化进入瓶颈期,我国企业不仅需要应对国内刑事合规风险,更要面临着愈加严峻的海外犯罪的刑事合规风险。我国企业的刑事合规路径应当从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建构,立法方面,扩大单位犯罪范围,赋予企业合规义务;司法方面,完善单位犯罪出罪量刑机能,准确进行定罪量刑;企业内部,摒弃理念化的刑事合规,完善犯罪内控机制。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双管齐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近年来企业合规不起诉已经大规模开展,亟须对适用不起诉的企业合规计划进行监管。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机制应当是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条件和后续工作。域外一些国家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中大量利用不起诉和可撤回起诉机制,通过比较研究,归纳得出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内外部独立监督体系设置以及合规补救措施的成效性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框架。我国应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现实合规监管探索,重视完善中小微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机制。我国构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机制,可以从提高检察建议的约束力、增强内外部监督体系的独立性和加强合规成效评估的检察主导性三大路径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律师作为涉案企业聘请的合规顾问,在协助企业合规整改中可以充当三种角色:一是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申请者,二是第三方组织监督考察的应对者,三是检察机关合规验收听证的答辩者。为帮助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目标,合规顾问应通过积极工作,满足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基本条件,针对涉案企业发生犯罪的内生性结构原因,对其治理结构、业务类型、经营方式、商业模式、企业文化等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消除那些容易导致犯罪发生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合规顾问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 点、合规风险等情况,帮助企业建立一种体系化的专项合规计划,争取达到有效预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承诺是行政权行使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实践中存在行政执法中的承诺和行政管理中的承诺。相比之下,后者多于前者,即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承诺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该范畴的承诺极易发生变化而形成承诺反悔,影响行政公信力的树立,损害行政立法权威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因此,从法律上保障行政承诺不反悔成为一种必然。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承诺时应当谨慎,行政承诺应当制度化、契约化和可诉化。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应当构建系统的政府行政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