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著作权登记制度微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实行的制度,它对著作权的归属、行使、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关于著作权登记制度的规定,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办法、条例中。我国应在著作权法中增加登记制度的基本规定,同时另外制定单独的著作权登记法。  相似文献   

2.
网络著作权人是进行网络著作权贸易的主体,其身份是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时主张权利的基本前提。网络著作权权利主体身份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网络作品作者身份的确定,在实践中可依据署名推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倘若署假名或未署名,可利用网络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由网络服务商提供证据、借助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等平台和通过公证的书证认定网络作品作者。  相似文献   

3.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网络作品的大量出现,适用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立法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受到严重挑战,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很可能被侵犯,这就需要从立法和技术上寻求保护办法。  相似文献   

5.
论未来作品著作权的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来作品是指作者正在创作或者将要创作但尚未完成的作品.未来作品著作权的转让存在着理论和立法上的困惑,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潜在经济利益的存在和待履行契约理论的支持为未来作品著作权转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更为我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素材.为规范和引导转让未来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必须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确立未来作品的著作权转让制度.由于在未来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的实践中,作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注重对作者的特别保护,同时也为受让人提供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实用艺术作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却不能对实用艺术作品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的相关规定反而造成本国实用艺术作品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作品“双重待遇”的尴尬局面。本文认为,我国著作权立法应当对美术作品进行狭义界定,将实用艺术作品与之并列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并对其提供著作权加专利权的双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7.
作者的著作权、传播者的邻接权、使用者(社会公众)的使用权,三项权利的平衡是立法者的期望。著作权法在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平衡网络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虚拟的网络世界发展的必然。应平衡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与反限制。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存在着尴尬,以网络作品权利限制为视角对网络作品权利限制在今后的著作权立法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本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且日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文就多媒体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作品在互联网络上传输的著作权问题、网络上作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网络上作品著作权侵权与侵权例外,在线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法律责任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立法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在仔细探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著作权的概念和属性后,不难发现:民间文学艺术是产生于、存在于、发展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权利主体无法确定,不适合著作权法的设权保护模式。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著作权的概念入手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应由著作权法提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保存"之意,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办法拯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相似文献   

10.
网络期刊的著作权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期刊这一新的作品表现形式的出现,对如何适用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其中关键性的问题是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主体和网络期刊出版者的权利,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网络期刊中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人,其中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作者,而出版者则是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人。由于网络期刊同时存在两类著作权人,因此,在著作权的行使上会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著作权优先于出版者的著作权。作为作品的传播者,出版者除了享有著作权外,还享有版式设计权、转载、摘编权以及一稿多投禁止权等邻接权。  相似文献   

11.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把建筑设计作品作为工程设计予以保护不妥。建筑设计作品应作为广义的建筑作品来保护。设计单位一般为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人,建设单位有可能成为合作作者,提倡通过合同约定和自愿登记明确权利人。  相似文献   

12.
网络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应采用补偿主义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于合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著作权,遏制侵权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在信息社会中严格地保护精神权利有可能阻碍作品的创作,应根据作品类型、利用方式和合同约定,对精神的保护作某种变通.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 ,有关摄影作品侵权案件屡见报端 ,由于摄影作品的特殊性 ,极容易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新闻作品发生竞合。本文试从摄影作品的含义、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入手 ,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对摄影作品的相关规定 ,分别对职务摄影作品、委托摄影作品、新闻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具体分析 ,最终提出我国对摄影作品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对作品标题的保护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对之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采取用著作权法保护,有的则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规定,有的用商标法来保护。  相似文献   

15.
侵犯著作权犯罪在刑法学和犯罪学上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防治,可以通过加强公民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加强犯罪人预防和被害预防工作、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以达到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6.
信上蕴含了“作品”“隐私”“财产”“文化遗产”等多种法律价值,因此,其在世界各国著作权法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书信予以特殊规定,其多属于文字作品及未发表作品范畴,不仅书信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难以适用,且其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公众知识获取、隐私权等制度间的冲突亦不易协调。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例把书信作为“特殊作品”予以规定,并专门构造其发表权制度,以协调其间的价值冲突。  相似文献   

17.
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法保护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视节目模板”交易在国内外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模板之间的抄袭现象十分严重。由于电视节目模板中的基本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整体难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可以通过给予模板的脚本以著作权和对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进行改进,为电视节目模板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8.
侵害著作权之赔偿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采取合理而充分的救济制度来制裁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学界应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入手,对侵害著作权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引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追究制裁,同时对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9.
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主要有人格权法和著作权法两种立法模式。著作权人在职业范围内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不应成为肖像权侵权的必要条件。著作权的行使不能以牺牲他人的肖像利益为前提,在著作权人转让其带有他人肖像权的作品时,应事先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只要权利人在行使著作权时超出了对肖像权人利益的合理注意程度,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