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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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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害合同债权属于侵权行为中的“侵权之债”,“合同债权”受到侵犯应当从“侵权法”角度寻找法律基础。从一起“一企二卖”的企业产权纠纷案件可看出,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方面的规定太概括,不够明确,造成适用困难,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类型化是我国侵权法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犯意表示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犯意表示的做出侵害了犯意表示相对人的精神自由权,导致其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因而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对精神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的民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无法充分地保护公民的精神自由权,另一方面也使我国法律无法对犯意表示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惩罚,从而无形中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农民集体所有权和集体成员权益的侵权责任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为了确保被侵权的集体及时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应当建立各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行使的代表制度、代位诉讼制度和诉讼支持制度。所有权被侵害的集体提起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请求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维护被侵害人权利实现的原则适用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法律。侵害集体所有权与侵害集体成员权益是密切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民事案由,侵害集体成员权益是指侵害集体成员在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中的共益权和利益分配的自益权,不同于集体成员独立享有的财产权,应有不同的类型划分。  相似文献   

4.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除了在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在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已经把国家赔偿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随着《中华人  相似文献   

5.
侵害他人人格权获得利润,本为现今之普遍现象。但是如何处置此种不当获益,乃民法上之重大课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对此设有较为周全之规定,但未言明该请求权之性质,对其适用恐嫌不妥。因此,以批判的观点检讨现行立法及学说的规定,认为其实质上是不法管理制度,并认为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格权受侵害之财产损失,不及于精神损害。同时明确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的概念诠释是环境法学界的一个重要命题。两者概念内涵与外延的逐渐明确化,印证了环境法的发展脉络和原则变化。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是被包含和包含的关系,前者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注重结果的环境保护,而后者则是基于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注重预防的环境保护。环境侵权应该是民法领域对环境保护的手段,而环境侵害则隶属于环境法领域。两者的并存,说明了环境保护既需要环境法,同样需要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7.
建设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运营,这就涉及非基于纸张的通讯和信息存储,从而引发种种新的法律问题,如域名抢注、著作权侵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网络欺骗等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这些新问题对法律规范提出了重大挑战,即现有法律要么不适用,要么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滥用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诉权,而现行法律对此种现象没有规定,使得为此遭受侵害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的做法,在我国建立滥用诉权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研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直接关系到《民法》、《著作权法》的应用,以及著作权案件的正确处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涉及著作权的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动座依何种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要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根据侵犯著作人身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不同,予以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10.
侵权之债,是针对侵犯所有权和人身权而设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侵权人(加害人)因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应依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于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债的关系,其普遍性仅次于合同之债,从法制史的发展来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据史料记载,奴隶社会的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都有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典型规定,这些规定对后世的侵权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欧洲大陆的成文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制度的确立虽较晚近,但根据出土文物史料的记载,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法律中,就已有某些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了.从法律上设立侵权之债的制度,不仅有着政治上的意义,而且还有着民族的、宗教的、文化的乃至于伦理道德上的意义.不论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不论立法者(统治阶级)制定侵权法的主观动机如何,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制裁和赔偿制度,来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和使受害人尽可能得到补偿,以有效地拥护统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  相似文献   

11.
新闻自由本身是媒体的一种特殊权利,是新闻行业不断发展前进的保障,但任何自由的行使都存在一定的界限。如果自由的行使超过一定的界限,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构成媒体侵权应依法受到制裁。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矛盾是权利之间和权利与在一定程度上的权力之间的冲突。对新闻侵权予以明确、合理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新闻媒体在自身权利的范围内进行新闻活动,预防媒体侵权。媒体应当采取避免新闻侵权的方法,同时积极地应对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12.
1、坚持合法与合理相结合。由于相邻纠纷的种类繁多 ,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相邻关系作出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 ,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 ,应按规定处理 ;没有规定 ,或规定不明确的 ,实践中允许审判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但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应当符合立法精神和社会公理 ,即应当受到“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原则的检验和约束。2、正确界定相邻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对连续性的侵害行为 ,即不间断、持续进行的侵害或妨害行为 ,如安装防盗门、雨蓬等 ,由于很难确定时效的起始点 ,只要权利人发现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或遭到妨碍 ,…  相似文献   

13.
欺诈性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性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包括欺诈性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4.
高校管理行为极容易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大学生的法律保护不能只注重事后的侵权救济,而完全忽略了事前的侵权预防。只有不断完善侵权救济机制和逐步建立侵权预防机制,在两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才能给大学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当占有人享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提供的救济途径。《物权法》第245条虽然规定了占有人享有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由于条文规定疏漏颇多,学界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在实务中也少有适用。立法应对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完善,明确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使占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相似文献   

16.
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停止侵害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中只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对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责任方式并没有规定。正确认识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准确适用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方式,对保护著作权,制止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损害十分普遍,且情况极其复杂,千差万别。就一般情况而言,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因加害人的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财产上的损害,依照民法规定,对受害人负赔偿等民事责任。这是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或者  相似文献   

18.
竞价排名是一种搜索引擎商业化产物。我国法律对其没有相应的定性与规范,这导致搜索引擎商在竞价排名活动中利用法律漏洞滥用技术优势地位,恣意侵害网络用户权利,严重扰乱网络信息秩序,直接或者间接成为民事侵权的始作俑者和帮凶,竞价排名所引发的民事侵权行为有点击欺诈、强迫消费、帮助侵权,对此必须明确竞价排名的性质,从技术及法律上杜绝由于不规范使用竞价排名规则所产生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9.
旅游活动中主要存在旅游侵权和旅游违约两种类型的纠纷,而旅游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下位概念,具有其自身特殊的法律特征。为解决旅游侵权纠纷,其前提条件是找到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实践中在旅游关系里通常有旅行社、景区、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各种主体,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归纳为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和第三人,以利于受侵害的旅游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言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人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赖,向其传达虚假、夸大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误导并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名人侵权责任的认定,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宜.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和其他行为主体勾结而共同实施的行为,应同其他行为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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