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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它是我们学习法学专业的入门向导和总体概括,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以适应市场经济一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和时代要求,做一名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为了使学生系统而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知识,我们将法理学知识梳理出以下要点,供学生学习和复习参考。  相似文献   

2.
法律保留制度,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所奉行的一种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由于传统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律对法律保留制度的继受比较片面。我国宪法应当明确基本权利本质(核心)不受侵害的理念,对法律保留的范围、程序、目的等作细化规定,从而确保基本权利的存在,防止法律保留原则的滥用将基本权利虚化。  相似文献   

3.
法律程序是法律制度的实践基础,在结构上可以区分为程序规则、程序行为两个组成部分。程序行为是法定的要式行为,程序规则是不同于实体法律规则的构成性规则。程序保障,或说权利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律程序有别于前现代法律程序的标志。正是程序保障原则赋予了现代法律程序独立于实体法律而存在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4.
张潇剑 《外交评论》2006,(1):101-105
争议的可仲裁性系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基本问题,仲裁员依据什么法律来界定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程序能否启动的前提。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在可仲裁性问题上适用仲裁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以及仲裁裁决的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法,均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仲裁员应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作为衡量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准据法,因为这类原则已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所承认,并且其适用符合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提高了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5.
“以德入法”在立法层面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试图通过司法实现“以法固德”却是给本就境遇不好的司法套上额外的枷锁.“彭宇案”“泸州遗赠案”“教授换妻案”等的判决给社会传递出明显的信号,但却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功能是止人为恶而不是劝人向善的,在于法律中的“人”只能是“普通人”,在于道德的提升本质上是靠制度而不是宣传与说教.当然,司法裁判也有“教育”功能:一个良善公正的判决会给社会带来正能量.但这种“给力”判决的作出需要秉持四项原则,即个案化原则、法律发现的“合道德性”原则、程序原则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预防恣意原则.  相似文献   

6.
检察裁量权是法律赋予并受法律约束的一种司法权力,是检察官所享有的有限的程序权利。自由裁量行为受个人意志和法律意志共同支配,既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也是策略选择的过程。实践中检察裁量行为的失当性根源在于客观合法性和主观可接受性的缺失,对应策略原则是裁决合法性原则和可接受性原则。其途径是论证合法性,通过法意阐释;寻求可接受性,主要通过法益衡平和程序修正。  相似文献   

7.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在我国提出以来,广大学者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关系和作用,以及法治与德治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这的确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从思想上和理论上加以理清、廓明。(一)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专政的工具。我国现行的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运用自己的法律巩固政权,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一种完全…  相似文献   

8.
法律调整原则是一种属于法律制度层面与状态的、体现一定部门法价值且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规则。宏观调控法独特的功能决定其调整原则和调整方式的特殊性 ,把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原则概括为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原则 ,有利于更进一步认识宏观调控法独特的部门法价值  相似文献   

9.
法律逻辑是法治社会中法律评价的逻辑起点。哲学从法律逻辑的制度、社会和精神三重空间载体及其功能和可转换性来理解法律,与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内在契合。从哲学角度对法律进行反思,尤其对法律逻辑体现了人的"有意义"生活逻辑,法律逻辑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应然性逻辑和法律逻辑的本质是法治社会的法治逻辑进行思考,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逻辑要回归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中建设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不仅承认依法而治的重要性,而且尤其强调法律的内容和法律制度本身要受更高级法律(如自然法)或法的延续性的制约,这也就是法律的精神、宪法的根本原则.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不应错误地理解为依法治民.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宪治国,捍卫公民权利,任何人和团体不得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是捍卫宪法权威的重要措施,司法公正中立是法治的核心任务,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是原则领导.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法律,其自身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得干涉具体案件的审理.尽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党的政策不能代替宪法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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