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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33(2)
随着正当防卫在司法适用上面临的新困境与新问题,正当防卫制度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研究之热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标准问题又为其中的重点。防卫制度之适用以防卫者防卫行为的限度标准为核心,因此,从正当防卫制度防卫限度的适用标准入手,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限度问题作综述性研究,分析防卫限度标准问题研究之概况,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适用标准问题,从而对后续学者们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张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1):95-103
当前,正当防卫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陷入价值不彰、功能不显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结构缺乏充分认识,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基于正当防卫的本质乃是一种权利行使制度这一认识,正当防卫应当构建“防卫前提→防卫行为”的宏观双层构造和防卫行为中“行为→结果”的微观双层构造,并在这种复双层结构中实行“防卫前提优先于防卫行为”“行为优先于结果”的顺次判断检验机制,如此方能充分释放认定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的路径指引功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3.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当防卫的行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些限制条件,才能更好地行使防卫权,维护合法权益。并且颁布立法解释,统一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定标准;规范司法过程,统一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4.
张明余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1):53-60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王焕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67
新《刑法》第二十条重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放宽了防卫限度,增设了无限防卫权,与1979年的《刑法》相比,进一步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公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正当防卫。但在具体适用正当防卫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正确认定防卫意图,准确判断防卫限度,严格把握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理论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飞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6(2)
对于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比较重视。尤其是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明确和放宽了(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其二是增设了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上述修订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诸问题的新思考。本文试图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特殊防卫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条件、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等都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正当防卫的限度、无限防卫权的界定问题,依然存在着争论。本文对无限防卫权的界定及适用无限防卫权问题之规定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8.
正当防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新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定,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两个新问题,即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和特殊防卫问题进行了研讨.作者认为,在新刑法典规定下,传统的判断正当防卫之限度条件的通说--"相当说"仍应当得到坚持,"必需说"仍不足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对刑法典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妥切的概括应是特殊防卫,谓之为"无限防卫权"或者"特殊防卫权"则均有失确当.文章还对特殊防卫起因条件中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认识分歧较大、较难把握的词句的内涵作了深入阐释. 相似文献
9.
10.
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依法规范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既是正当防卫制度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精神体现,同时也能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被拐妇女合法权利。在拐卖妇女犯罪中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应准确把握以下因素:非法拘禁行为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能成为防卫对象;防卫限度的判断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以及进一步造成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认定防卫过当时综合考虑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和不法侵害的周期长度。 相似文献
11.
德国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二元论的观点具有借鉴性,在对其修正的基础上,将法秩序维护、利益保护分别归属于正当防卫的功能论、正当化根据论,前者对应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客观条件,即排除公力救济优先的同时,确定防卫起因的可允许范围;后者对应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条件,即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限度、防卫对象等条件的判定。同时,正当防卫的功能论、正当化根据论及其对应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认定具有位阶性,在排除公力救济优先、可允许的正当防卫之内,应当原则地、不设附加条件地承认行为的防卫性,纠正司法实践中片面否定防卫性质、将正当防卫降格为被害人过错的不当操作;在肯定行为防卫性的基础上,进行第二个阶层的判定,即正当化条件尤其是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根据防卫风险分配、利益衡量的分类、分级化进行统一判断,剔除公力救济优先对正当防卫正当化条件的过度否定性影响。 相似文献
12.
吴广宇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1)
正当防卫作为我国刑法上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应有的发挥,甚至在防卫限度上存在被人为压缩的趋势。针对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之间所呈现出的巨大反差问题,我们有必要从正当防卫的制度设置、犯罪构成思维模式以及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来对正当防卫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以求裨益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4):37-44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是正当防卫制度适用过程中特殊且重要的问题。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应确立正确的立场,选择合适的路径。法的确证同个人与超个人法益的保全结合说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充分考虑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全面地论证了未成年人正当防卫具有更加充分的正当性依据,故应据此确立未成年人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立场与标准。司法机关在选择未成年人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路径时,既应强化未成年人正当防卫限度标准从宽的司法理念,又应设定未成年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判断的多元衡量标准,还应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层次分别设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4.
自最高法第十八批指导案例公布以来,许多学者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有了较充分的讨论,对防卫限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然而,防卫时间这一重要因素却长期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模糊的刑法原文进行适用,在适用时产生了较大偏差.为此,我们以盗窃案件作为切入点,阐释在盗窃案件中防卫时间的重要意义,提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错误,进而对... 相似文献
15.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3)
实证研究表明,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当下的司法实操与立法本旨各行其是。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异化已成事实。造成这种现象的现实动因错综复杂,大致可以归结为微观层面"失焦"的媒体报道、驳杂的公众评价性认知与专业槽的冲突,中观层面"变了味"的绩效考核,宏观层面对"法律治理化"的期许。在立足中观层面探索抑制防卫限度实践异化的路径时,重在对正当防卫领域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信访率、改判率等指标做细致的技术性处理,在遵循"行为责任原理"的同时防范考核指标失控的风险。 相似文献
16.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73-79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大相径庭。在英美法系中,正当防卫的成立采用主观标准,以行为人为视角,以"真诚而合理"为纽带构建体系。英美法系主观化标准的引入有利于弥补大陆法系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以防卫限度为例,行为过当说、结果过当说、二重标准说各有不足,究其原因,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上均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因而机械生硬。除此以外,客观标准在对假想防卫主观心态、未成年人防卫限度等问题的解决上捉襟见肘,引入英美法系主观判断标准颇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9,(5)
<正>当防卫案件在现实中有其复杂性,防卫行为并不是瞬间完成的,如昆山砍杀案,是一个过程,对此类防卫行为进行定性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进行。昆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于海明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该解释在刑事政策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律上是值得讨论的。该案件研究的基础是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但刘海龙的侵害行为同样是本案的关键,不能以简单的理由认定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进而轻易地认定其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该案件的防卫行为是分阶段的,侵害行为也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防卫行为对最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影响的。因此,应当分阶段分析于海明的行为,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8.
高国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44-47
防卫过当并不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和根据,如果确定防卫行为由于限度超过而成立防卫过当,则当然排除正当防卫的存在。防卫过当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实质定罪功能,其定罪导向意义在于,为成立防卫过当的基础行为认定为犯罪提供一个方向性引导。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排除、定罪导向和量刑参照三项基本功能在逻辑和司法适用上呈层级递进关系。对防卫过当功能层次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高蕴嶙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44-46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防卫过当行为构成了犯罪,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构成防卫过当的关键因素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特殊防卫制度既是对正当防卫的一个补充,也是对防卫过当范围的一个限制,它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思想,是对人性弱点的一种包容。 相似文献
20.
王萍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1999,(1)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马克思关于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思想,是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是正确理解正当防必要限度的法律依据.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标准,是质与量相统一的标准.对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在坚持原则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量的比较和评判.同时还应当对防卫工具、防卫后果、防卫环境和防卫人的主观心态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