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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证据取证的滞后及其规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证据在案件中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但在电子证据的取证中,存在着立法滞后,检验机构不完善,缺少高素质的取证人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取证技术和取证流程标准等问题,削弱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阻碍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应针对电子证据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取证机构、人员、技术、流程等方面探讨规范电子证据取证的方法,为电子证据取证的标准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
伴随计算机的普及应用,记载信息的方式已逐渐从文字记录转为以日志、电子文件、电子表格、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储的数字信息。与此同时,数字复原技术和计算机取证活动也应运而生。一旦这些数据得以重现,其记载内容可被用于数据的复原、释明计算机历史操作记录,在法庭中用做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等等。在如何界定计算机记录的要领和计算机记录认证的研究方面,美国司法机构现已积累了许多经验。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实现计算机取证程序规范化,确定取证人员准入规范和日常考核规范,制定计算机取证的工具标准。  相似文献   

3.
匿名信案件中,作案人多采用微机编辑、打印匿名信,而后将相关电子文档通过"文档粉碎"工具进行数据销毁。为获取此类案件的证据,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可运用基于关键词查找的恢复方法获得假脱机打印文件,通过取证软件工具和建立仿真环境还原、提取打印内容,即可得到直接证据,以突破全案。在取证时,应做好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取证流程和操作规范提取电子证据。  相似文献   

4.
"物证"在证明案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案件"物证"主要依靠刑事技术发现、取得,是保障案件质量的关键。强化刑事技术取证路径主要有:树立证据中心意识,强化刑事技术取证的规范要求;完善刑事技术取证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刑事技术取证功能更好地发挥;加强刑事技术人才的引进,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增强刑事技术取证力量,推动侦查阶段能力与水平进步。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判对公诉证据的要求是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有关联性、合法性,并且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察、公安侦查取证过程中常见的证据瑕疵既有关联性方面的问题,也有合法性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改变公检法之间"消化"案件的做法、提高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和技术能力,是我们提高取证和证明水平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信息化时代,经济犯罪侦查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然而,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取证程序没有规范,给经侦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提升电子证据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作用,需确定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明确电子证据的取得程序,同时要对经侦民警进行必要的电子取证培训,提升电子取证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涉及电子证据的经济案件的顺利侦办。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数据信息大量应用。随之而来,给电子数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保证电子数据能够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法庭上,且经得起检验,实现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动态平衡,需要以法律为基础,构建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的衔接框架,以及提升技术水平并规范取证人员行为,来实现电子取证的有效发展。  相似文献   

8.
随着计算机科学的普及与发展,涉及计算机系统的案件也与日俱增,电子数据取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定罪量刑问题。电子证据具有双重性、多媒体性、易破坏性等特征,电子数据取证应坚持及时性、合法性、全面性和专业性等原则。现阶段电子数据取证中存在法律定位不准等一些问题,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计算机取证立法滞后:现行《刑法》规定范围过于狭窄,难以满足追诉的法律需要;电子证据定位存在争议,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尚未明确;计算机取证规范空白,计算机取证活动"无法可依"。应从以下方面解决我国计算机取证的法律问题:(1)修订现行《刑法》,适当扩大《刑法》第285条规定的客体范围;将《刑法》第286修改为"破坏计算机设备罪"或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增加破坏计算机硬件设施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增设计算机财产犯罪的规定和"滥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明确电子证据的地位;(3)创设《计算机取证法》,对取证主体、取证程序、电子证据鉴定和取证工具标准等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0.
当前,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手机大量被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往往成为公安机关办案或破案的重要证据,手机取证是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G省B市C区公安分局的实证调研发现,侦查机关的手机取证存在规范层面与技术层面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基层公安机关手机取证的规范结构不完善,资源结构不合理。解决手机取证方面的问题,需要采取多元化的体系性改进措施:更新取证技术,建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规范网络运营商的协助取证机制,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强化电子数据证据保管制度,构建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等。  相似文献   

11.
电子取证在交通执法中的应用价值已获得普遍肯定。但由此带来的"现场取证,事后处理"这一非现场执法方式,导致执法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面临"查"与"处"分离、违章行为人难以判定、处罚决定告知滞后、送达困难等种种问题,暴露出此类案件在处理程序上的不足。执法机关应从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违章处罚与车辆年检松绑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电子取证后交通违章案件的处理程序,使之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确立自侦案件证明标准,可以指引证明行为和规范证明结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自侦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改变目前的一元化的定罪标准,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证明标准,即不同的证明主体、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不应相同;不同种类案件以及同一案件的不同事实,证明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3.
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关键字搜索方法是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如何获取正确的关键字字符编码类型、定义准确的关键字以及采取正确的搜索方法直接关系到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成败。本文将从定义关键字时常用的字符编码、不同案件类型中的关键字选取方法以及关键字搜索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对从事电子数据取证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14.
浅析电子证据及其提取固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证据就是经由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连接软硬件,通过存储、复制、传播等手段而产生的各种以数字格式存在的,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电子证据具有证明的准确性、存在的脆弱性、反映的依赖性等特点.电子证据的提取方法主要有数据冻结法、数据转移法和数据跟踪法等.在固定电子证据时应考虑电子证据文件的大小并选择合适的载体;在固定时应由两人进行并制作固定过程记录;侦查人员在使用电子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鉴定意见在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证据体系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其直接运用于庭审公开质证具有多维度的证明支撑功能作用,是检察机关发挥审前主导作用,规范侦查及鉴定行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的关键。鉴定意见审查要善于从经验常识角度出发,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推敲、考量鉴定主体、鉴定文书、鉴定检材、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等各个细节,以使鉴定意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从而避免认定事实错误的发生,确保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犯罪及电子证据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日趋广泛,涉及计算机的犯罪也越发严重且形式多样。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尽快明晰电子数据在计算机犯罪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证据越来越广泛渗入人们的生活各个领域,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越来越大,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证据的时代。尽管电子证据在具体种类和表现形式上三大诉讼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各个诉讼法中电子证据更多地体现出趋同性,在电子数据的生成、发送、接收和存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在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和方式上的技术性、鉴证和认证规则上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律与规则,所以理应并需要建立三大诉讼法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8.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具有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价值,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平台作为个人信息管理者,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同时,也要承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与此同时,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取证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网络取证的兴起和海量数据的增长,网络平台也逐渐成为电子取证的重要来源。网络平台电子取证的主体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关为主,取证客体以网络平台本身所有的数据为主。在个人信息保护的视野下,网络平台电子取证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数据内容尚未分级,取证权限没有区分,取证程序也未得到有效规制。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取证规制的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公权力行使之间的平衡,可以在数据分级基础上对取证权限进行规制,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对取证程序进行控制,网络平台还可以制定行业规范来协助第三方取证。  相似文献   

19.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具有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价值,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平台作为个人信息管理者,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同时,也要承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与此同时,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取证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网络取证的兴起和海量数据的增长,网络平台也逐渐成为电子取证的重要来源。网络平台电子取证的主体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关为主,取证客体以网络平台本身所有的数据为主。在个人信息保护的视野下,网络平台电子取证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数据内容尚未分级,取证权限没有区分,取证程序也未得到有效规制。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取证规制的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公权力行使之间的平衡,可以在数据分级基础上对取证权限进行规制,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对取证程序进行控制,网络平台还可以制定行业规范来协助第三方取证。  相似文献   

20.
随着计算机科学的普及与发展,特别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全面加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涉及计算机系统的案件也与日俱增,电子数据取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涉及案件的定性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问题。通过对电子证据概念、特征的理解,解读电子数据的取证原则,提出现阶段电子数据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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