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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罪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具有一定关联。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强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限亲职教育,有助于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弥补现行法律关于监护干预措施的不足。应当明确强制亲职教育的主体、对象、法律依据、执行、结果反馈与监督等制度性因素,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王贞会 《法学杂志》2012,33(10):165-169
在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且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注意二者平衡。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认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但由于缺少配套机制,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护,但较少涉及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死刑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尤为严重,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涵盖于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包括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等。由于相关立法规定概括、松散而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实践中在具体制度运行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应当坚持儿童福利、国家亲权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具有免除报告、禁止查询和消灭前科的三重法律效果;参照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立法模式,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  相似文献   
5.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6.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相似文献   
7.
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内在具有的正当性证成.权力与权利构成宪政的核心话语.现代法治的理想状态应当是一种权利之治,而非权力之治.一国的法治化进程,皆应围绕权力规范与权利彰扬二路径展开.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牵涉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折射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关系.国家权力源自于公民权利之让与,作为少数人的权利亦应得到有效保障.权力节制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为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提供了宪政依据.  相似文献   
8.
从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来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取保候审适用标准不明确、期限规定不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数额弹性过大、缺乏制度性及程序性保障.立法上的缺失以及司法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病.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取保候审的权利化;二是取保候审的程序化.权利属性和程序化的取保候审制度在应然层面上主要具有以下功能:人权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诉讼效益功能.  相似文献   
9.
王贞会 《法学杂志》2016,(4):110-117
法治化是评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指标.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或者违反职责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工作机制和采取的侦查措施等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化建设,应当包括侦查主体的专业化、工作机制的一体化和侦查措施的技术化,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羁押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与羁押有关的是拘留和逮捕。羁押是强制措施行为属性及其伴生结果的组合,应当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预防性羁押表征着一种实用主义倾向,尽管得到各国立法的认可,但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预防犯罪和侦查需要均非羁押之目的,否则容易导致羁押的滥用。羁押与人身自由刑都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但有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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