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近年来中国法学实务界和学界,持续探讨着能动司法这一问题。理论界各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解读不一;而在实务界,能动司法作为政策性原则由上至下贯穿各级法院,指导着各级法院法官的管理和审判工作。在探讨中国的能动司法这一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美国司法能动主义。一方面是两者语言上的相似性让人不禁追问在中国和美国两种语境下,两者有多大程度的异同;另一方面,也期待通过研究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成功经验,展望中国能动司法的发展。中国能动司法产生的核心内涵是力图使司法系统融入社会治理,成为"社会管理"中的一颗螺丝钉。  相似文献   

2.
司法能动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哲学。美国司法能动的代表性时期为马歇尔法院、沃伦法院和伯格法院时期。美国的司法能动并非源于宪法的明确规定,而是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罗伊诉韦德案等众多案件中通过"立法性司法"确立下来的。美国司法能动的成功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背景。  相似文献   

3.
司法审查、扩大民主与人权、保障公益诉讼、扩张性解释、以法律价值和目的拓展司法裁判渊源等,是司法能动主义全球发展的主要类型。司法能动主义的具体形态丰富而多样,既有司法审查的传统形态,也有以人权保护为重心的现代形态,或者是多元结合的形态,司法能动主义在法律方法意义上,是被广为实践的。从实践来看,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合理的政治制度、公众的态度、掌权者对待判决自觉接受的姿态,都可能成为司法能动主义存续的条件。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哲学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存于一个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国家司法哲学的发展必须符合本国法治的发展规律,顺应社会总体进步的潮流。  相似文献   

4.
无论司法权的原始属性是什么。也不管孟德斯鸠是如何看待它的,在现代民族国家权力建构下,司法权都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技术的,一个是政治的,尽管在不同的国家这两个属性的比重有所差异。司法能动也就是朝着这两个方向能动,否则只能是乱动,司法能动主义的界定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是传统的方式,一是完政史的视角。此外,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审查、司法之上等概念也有必要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5.
通过观察决策者的有关讲话、行动以及各级法院的实践,我们发现,当下中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有三层: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政策,它以解决当下司法突出问题为直接目的;能动司法是一种司法理念,它树立了"能动"和"服务"的司法新理念;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战略,它以谋求中国司法的自主道路为最终目标。这些内涵表明,中国与西方的能动司法没有直接联系。能动司法提出后,决策者的使命已经完成。接下来的关键是,法律人如何把充满政策性、理念性和战略性的能动司法转换成法律性、实在性和现实性的能动司法。法律方法可能是实现这种转换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7.
司法能动主义本土化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学界多借鉴国外研究成果从法律方法角度来界定司法能动主义。从方法、程序、功能多维视角界定司法能动主义,将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能动性加以区分,并剖析司法能动主义的内在特性,这对于司法能动主义在我国展开深入、系统研究应当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有本质的区别,对"能动司法"的适度限制是"能动司法"意涵中的应有之义,通过能动司法制度建设,具体包括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压力大、各地裁定再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司法能动主义要求我们在司法的过程中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发挥司法机关的主观能动性,而在发挥司法机关能动性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将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与社会的管理创新的实践联系起来,在动态中把握能动司法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乐山市两级法院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主题,主动参与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件危机处置工作,提交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围绕重大项目推进、破产转制、企业经营、突发事件、棚户区改造等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00余条。关于合法使用和保护"峨眉山茶"地理标志产品等多条司法建议被采纳。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相似文献   

12.
克里斯托弗·沃尔夫的《司法能动主义》一书对关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辩论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包括司法能动主义的宗旨、历史源流以及争议焦点等,这对我们深入了解美国特定国情条件下的司法能动主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有助于帮助我们廓清司法能动主义与当下我国盛行的能动司法现象的界限,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有所借鉴,这不失为对外国法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和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3.
在 2 0 0 2年 8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 ,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命题———司法为民 ,要求各级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 ,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此后不久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 (庭 )长座谈会上 ,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 ,并将之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执行工作中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 ,我们认为 ,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强制…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的客体是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也是刑事和解的指针、确定相应的争议范围和设立相应救济措施的对象。刑事和解的客体包括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价值,从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在程序法维度上。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对象是自诉人的诉权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被追究;在实体法维度上,刑事和解的客体不能是被告人行为的质,而只能是量,具体就是被告人的刑事可罚,l生;在事实维度上,刑事和解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的生活秩序。通过刑事和解的客体考察,表达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决定作用逐渐强化,而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则呈现为适当退缩的趋势,反映了我国的刑事司法出现了从司法能动主义向司法自制主义转化的印迹。  相似文献   

15.
美国最高法院中的能动主义司法哲学意味着最高法院采取更加灵活的态度解释《宪法》条款和运用司法审查权,更加积极地看待最高法院在社会进程中的政治角色,特别是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司法能动主义哲学是美国《宪法》得以历久弥新、保持与时俱进生命力的原动力所在,并且在当代美国平等权利观念的发展、联邦制特点的变化、最高法院自身宪政地位的提高以及宪政体制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在文化多元时代司法能动主义哲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能动司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当代中国需要能动司法,这将进一步加深我国司法制度与社会活动的互动关系,同时其也是对中国法律资源的本土化开发的大胆尝试,将加速我国司法制度的"资源本土化"。能动司法对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改变原有的司法理念,更需要结合当前的社会诉求,坚持能动司法,使其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中美司法能动主义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能动性"抑或是"司法能动主义",来源于美国宪法学界所主张的"judicial activism"这一词汇的中文直译。作为一种典型的"西学东渐"式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动被重新解读并被视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服务于政治统治的工具。在对中国司法能动现象予以全面的宪政考量时,从司法能动的原初面貌入手,分析中美之间司法能动的不同特质,对于中国司法能动的未来和走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法院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是民主法治社会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构建民主和谐的法律机制;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坚持司法为民,增强司法亲和力;加强职业操守教育,保持司法廉洁;加强司法沟通,实现法院与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9.
法律形式主义容易导致孤立、机械地理解法律,漠视条文背后的规范价值与意义。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的进路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能动地理解法律。司法能动主义更贴近正义,不拘泥于条文和立法意图,更少强调先例,更具司法独立精神。但这并不代表法律扩张主义,在司法判断中突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刑主义,“能动”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而是要求在该原则的基础上能动地理解构成要件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并根据规范目的与事物本质,对法律条文做出实质性而非形式性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为回应社会形势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主导的能动司法正在全面推进。由于中国相对缺乏西方国家所具备的司法环境,能动司法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司法权威受损等问题,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保持适度能动并与司法职业化相结合是可行的路径选择,这有利于促进能动司法的规范化,保障司法的权威,推动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