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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2)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参政党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参政党是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重要一员,能起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作用。从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两个方面进行路径探析,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对于参政党治理体系存量,要求"尊、学、守、用",对于参政党治理体系变量,要求"坚持原则、敢于创新";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要理清参政党自身的能力清单、确定目标,从强化角色与定位、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个角度制定行动计划,从而加强参政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殷啸虎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1):5-13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统一战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要以统一战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以统一战线完善社会多元共治体系;以统一战线推进立法的民主与科学。统一战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保证执政有力、促进参与有序、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充分发掘统一战线的协商建言功能、利益整合功能和民主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其重要内容,这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所建立的制度体系,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技术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并充分发挥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其重要内容,这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所建立的制度体系,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技术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并充分发挥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1)
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资源和国家治理能力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大主体部分。一国治理能力水平很大程度体现在资源配置和管理能力上,特别是战略性资源的管理能力。建立在战略性资源基础上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成为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对于时间、空间、信息和文化这些战略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两大战略的实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对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统一战线的工作形式和机制功能作用,决定了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内在的关系。建设统一战线参与动员、主体培育、诉求表达、矛盾协调等四个机制,显示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重要的角色作用。提升统一战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做群众工作、协调社会关系等四种能力,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树立,为统一战线指明了新的努力方向和大有作为的工作空间。 相似文献
7.
改革、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明安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4)
现代国家治理相对于传统国家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客体立体化、目标人本化、方式规范化、手段文明化的特征。改革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深化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体制改革。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法治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治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更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为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指引改革、以法治原则和法律程序规范改革、以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制约和保障改革。 相似文献
8.
王东勤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30(6)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人才,其自身的性质定位、组织优势和主要职能等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参与者,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必须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在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方面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0.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对于阐释社会协同治理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有着双重效能。本文试从加强组织、利益整合、发挥作用三个角度探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机制,对社会多元共同体参与国家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3.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