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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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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犯过限行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行犯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实行犯的过限行为可以划分为重合性过限行为和非重合性过限行为;量的过限行为和质的过限行为;对组织犯的过限、对实行犯的过限、对教唆犯的过限和对帮助犯的过限;故意的过限行为和过失的过限行为。对过限行为,应由实行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他共犯对实行犯未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对共同故意的内涵,如确定故意、概括故意、转移故意、突发故意等要注意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2.
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原共谋范围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原共同犯罪行为触犯罪名相同,如何认定实行过限?立足于实行过限的本质,应以"超出共同故意"为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时,结合同种犯罪实行过限自身的特点,可以从原共谋的明确程度、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人当场和事后的表现等方面重点分析。  相似文献   

3.
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犯才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相似文献   

4.
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一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犯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相似文献   

5.
实行过限是附随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实行过限有其特定的认定标准,对实行过限行为,应当由实施过限行为的行为人单独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是转化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特殊表现形态,有独特的特征,不能将其与另外两种共同犯罪形态即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中的过限犯相混淆。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长期以来一直被纳入共同犯罪中的过限犯作为同一范畴来讨论而未加以明确分开,刑法对于转化犯专门规定已经使得原有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的划分发生了一定的缺漏,如果不加以区别,那么势必在定罪量刑上就会产生混乱、发生争议。在其定罪与量刑上,要考虑共同犯罪和转化犯两方面的特点,同时鉴于共同犯罪中转化犯和共同犯罪中过限犯有较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共同犯罪中过限犯在定罪量刑上的理论对共同犯罪中转化犯进行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8.
在结果犯场合,共同犯罪中的个别人过限可以划分为量的过限、质的过限、行为质的过限且结果非质的过限以及行为非质的过限且结果质的过限四种类型。其中质的过限和行为质的过限且结果非质的过限都属于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的实行过限范畴,实行过限共犯自己承担过限责任。量的过限则不属于实行过限的范畴,适用共犯从属性理论,由共犯人共同承担责任。行为非质的过限且结果质的过限则需要在区别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量的过限的基础上,再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过限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减少,应是共犯过限的情形之一。所谓实行减少,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实施了性质较轻的罪的情形。从其类型上,实行减少基本上可分为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和非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以及重合性实行减少和非重合性实行减少。实行减少的处罚,既有理论上的根据,也有法律上的根据;其刑罚适用,应当实行区别对待原则。  相似文献   

10.
雇佣犯是指以提供约定的报酬为条件,要求他人为其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人。雇佣犯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受雇人是否存在实行过限的情形,对雇佣型组织犯、雇佣型正犯、雇佣型教唆犯以及雇佣型帮助犯等情况下的实行过限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另外,根据雇佣犯所处的犯罪阶段的不同,应具体分析雇佣犯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下雇佣犯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从考察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超审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入手,探讨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立法,强化监督等解决案件超审限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2.
对于暗中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的认定,历来就有片面共犯说与间接二犯说之争,它们要么将此行为一律视为片面共犯,要么全部认定为间接二犯,笔者认为,二说均有以偏概全之嫌,所以试图经过对此行为的分析论证得出认定的界分点,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该行为成立片面共犯.但在暗中帮助者具有与被帮助者不同的目的时,该行为应当而且接间接二犯处理,从而对片面共犯说与间接正犯说进行了扬弃.  相似文献   

13.
过多地限制自由会导致人们的自由权利无法实现,而过少地限制自由又致使已被承认的自由受到侵犯,因此法律必须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从而以最大限度保障自由。法律有其不断追求的最高目的,同时亦具备决定其存在的最低目的。而自由最合理的限度就是要在满足最低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使其符合最高目的的发展方向,以此标准来确定立法对于自由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信用卡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5.
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罪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 ,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罪共犯问题的关键点 ,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 ,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 ,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 ,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立功认定的实质标准,在于行为人所揭发的他人罪行是否超出了其自身所犯之罪的构成要件事实的范围。就揭发关联性犯罪的立功而言,在任意共犯中可基本排除认定,但在片面共犯以及毒品犯罪中仍有认定的可能;在必要共犯中,除了不处罚一方的对向犯(或者聚合犯)根本无认定立功的必要外,其它情况下也基本排除了认定的可能;至于连累犯,则基本上应当认定。  相似文献   

17.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由于共同贪污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我国刑事法律有关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存在不足,我们有必要通过归纳和评析理论界对共同贪污行为定性问题的不同见解,来正确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以有力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搞好我国的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18.
无身份者与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理论界一直争议不休,但可以确定从身份的本质和纯正身份犯刑罚设置等角度分析应当是否定的。无身份者利用身份犯的职务便利帮助其实施盗窃行为,按照身份犯说和主犯行为说得出的却是不同的犯罪定性。行为定性的关键应当在于对身份的本质理解和对行为的性质分解,从而全面评价特定身份者的客观行为,无身份者收买特定身份者主管职权为其盗窃行为提供便利按普通犯罪处理,而有身份者出卖职权为他人谋利、隐瞒,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结合其身份的法律意义成立身份犯罪。  相似文献   

19.
片面共犯的客观存在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争论,实际上也就是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争论。但是,无论是从修正的犯罪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等角度来看,片面共犯都应当成立特殊的共同犯罪。通过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反思我国当今的共犯制度下“共犯关系”理论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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