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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南海海盗事件频发已对这一地区的航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虽然目前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合作机制正逐步建立,但南海海盗治理问题仍多。南海海上安全对我国意义重大,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南海海盗治理,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2.
南海海权之争表现为:主张南海海权的主体数量众多,主张南海海权的依据不尽相同,南海海权的客体相互重叠,南海海权的冲突不断加剧。南海海权的现状对南海油气资源开发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总体进程受到影响;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处于无序状态;南海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缺乏;诸多域~,l-/r.油公司卷入南海争端。面对南海海权的现状,我国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3.
南海文化遗产需要以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为基础,以遗产展示、文化传承、观念认同为核心,以旅游开发利用加强合作为重要载体。通过概述南海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分析其保护现状与不足,文章提出了南海文化遗产保护路径的文化旅游视角,并提出南海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外交评论》2015,(4):45-60
当前,南海地区正处于"脆弱的平衡"态势被打破、新的战略均衡尚未形成的历史阶段。南海问题的特性和南海危机情势的发展决定了南海冲突难以避免。为有效、适度地管控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不确定性有增无减的南海危机,加强各方对预防性外交的共同认知,从目标、风险、手段、规范和机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地区视野开展南海预防性外交尤为必要。作为南海争端的声索方和地区安全的利益攸关方,中国应改变以往被动反应的行为模式,综合运用"消极"的预防性外交与"积极"的地区合作两种方式,以议程为导向,构建多元、多层的结构和进程。  相似文献   

5.
我国强化南海渔业权之国际法保护具有完全的正当性,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表明:我国在南海九段线内享有自然资源主权,我国渔民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为强化南海渔业权的国际法保护,须适度调整"韬光养晦"、"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原则,转而实施"积极开发,强化主权,欢迎合作,争取和平"之方针;须大力宣传并主张我国渔民在南海之传统捕鱼权,积极行使我国对南海之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权,对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时采取经济制裁,对经常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当运用对等报复措施,努力争取《公约》明确肯定历史性规定。  相似文献   

6.
《外交评论》2017,(5):113-140
2016年审结的"南海仲裁案"被视为"第一起全面涉及《海洋法公约》环境保护条款"的案例。菲律宾在其"海洋环保类"诉求中,指控中国南沙建设活动以及纵容渔民在争议岛礁附近海域从事捕捞珍稀物种和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破坏海洋环境,违反了《海洋法公约》。围绕"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及南海域外国家以"环境正义"为名展开对中国的指控,也暴露了南海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区域合作机制的缺位。本文从"南海仲裁案"出发并以此为主要案例,着重分析南海环境区域合作的现状,指出南海环保合作法制机制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对中国推动南海海洋环保和渔业区域合作的机制构建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7.
南海蕴藏着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但大部分海域均存在主权争议,周边各国对于水下文化遗产的立法又不尽相同,在对待水下文化遗产的问题上难免会产生冲突和纠纷。比较研究周边各国水下文化遗产立法,一是使得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及制度构建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为南海争议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和提供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海外船员数量的日趋增加,海外船员的安全保护问题也日趋突出。中国海外船员面临着自然灾害、利益冲突等多种威胁,应积极建立中国海外船员安全保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有效保护海外船员的安全。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7条设有建立两岸智慧财产权执法协处机制的规定,对于建立双方官方沟通平台,协调处理争议问题,落实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10年底开始正式推动协处机制至今,该机制已发挥一定作用,但要在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执行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仍存在机关对接、机制对接等问题。有鉴于此,应发挥加强两岸对智慧财产权侵权及犯罪防制经验的交流,加强经典案例交流,积极发挥工作组的功能,在查缉网路(网络)盗版方面先行合作,尽速成立第五个执法工作组。  相似文献   

10.
《海南人大》2012,(8):13-14
7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率领的省人大常委会南海生态资源保护专题调研组赴临高新盈镇调研,在新盈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了解南海捕捞、深海养殖、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海岛生态保护的有关情况,听取有关加强南海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外交评论》2016,(3):25-44
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一直悬而未决。寻求最佳的和平解决路径,一向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已有的思路包括外交谈判、共同开发、信任措施建设等。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仲裁程序掀起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南海适用性问题的辩论热潮。南海仲裁案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法律内涵、政治意义,后仲裁时代南海问题的发展走向以及对地区安全形势的影响,都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解读《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及特点,分析南海各争端方对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的不同态度以及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国家实践,比较菲律宾和中国对争端解决的政治立场和法律观点,以及中美两国有关南海问题的战略和政策考量,从法律和政治角度评估仲裁案在解决南海争端上的有效性和影响。《公约》的强制解决机制在国际法及争端解决上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南海复杂的政治背景及多层次法律难题交织的困境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程序无助于两国争端的解决。反之,仲裁案开启以来的南海形势充满了更多、更严峻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选择一个既符合南海各争端国利益及法律文化,又能满足各利益攸关方合法关切的争端管理或解决机制,应重新回到各国决策者的优先议程上来。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区域治安日益成为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区域警务合作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应着重建立和完善系统建设机制、信息情报共享、研判机制、区域警务有效管理机制、"非正式组织"防控队伍建设机制等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区域警务合作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能力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在努力谋求专利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海峡两岸专利法有了更多的共同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后ECFA时代两岸专利法越来越趋向调和,这有利于两岸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然而海峡两岸现行专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仍有所不同,这将阻碍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与经贸往来,在未来修改之时,两岸应互相借鉴,以顺应当代专利立法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14.
海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海洋局势十分严峻,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海洋安全保护的立法,建立海上应急机制,成立独立的国家海洋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化的监测系统,加强国际合作,继续用合作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保证我国的海洋安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5.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6.
2011年5月以来,南海争端高潮迭起,东南亚各国加紧行动,不仅加强了内部沟通,还极力争取外部协调,内外联动,以求推动在南海争端中造成一个针对中国的准联盟。他们采取协调立场、联合军演、共同开发以及多边施压等诸多方式,对抗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权益主张。该准联盟因多重动机汇聚而成,旨在通过多边主义、议题联系对中国进行软式制衡。因其内在局限以及东亚一体化的积极进展,中国对该准联盟不必做过激反应,但也应注意该准联盟对中国在国家形象、周边关系与地区合作上的负面冲击。  相似文献   

17.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步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刺度。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相似文献   

19.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实施,为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提供机遇与动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相关机制对于推动合作走向纵深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夯实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警务合作,丰富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的内容以及拓展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形式与范围。机制构建应考虑的主要方向包括:创设包含大湾区警察培训机构和警察学历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沟通机制;建立师资、图书、课程等资源效用最大化的共享机制;完善与现有警务合作同步的培训互动机制;探索大湾区内警察高等教育的合作交流机制。  相似文献   

20.
从2009年开始,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南海研究成为西方学术界地区安全研究的热点.相关文献的分析和解读表明,此轮南海问题研究起因于中国崛起、美国战略调整、能源安全等三大因素.其主要议题及方向集中在制度建设、法律途径、危机管理机制及中国角色等四个方面.为应对挑战,加强对话与交流,中国的南海问题研究要积极提出新主张,构建南海研究的“中国话语”,帮助推动化解当前的南海困局,寻找南海问题走向和平合作解决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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