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资本的跨境流动是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的重中之重,鉴于资本跨境流动经济行为的自发性、盲目性,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和证券市场的其他主体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尤为重要.我国对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的法律监管应当遵循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以政府公权监管为主,注重事前监管,辅以证券行业组织自律和私权诉讼,合理地构建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法律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募捐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募捐对灾难救助和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在涉及慈善事业领域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社会募捐行为缺乏规制,对募捐行为性质及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对募捐款物的所有权归属界定不明,进而产生了募捐主体不规范、行为监管不透明及乱摊派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3.
作为证券执法的一种独立形态,证券执法和解的独特功能主要在于解决法律属性模棱两可的证券监管难题。本文认为,在静态意义上,规定证券执法和解机制的法律规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全面规定证券执法和解机制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在动态意义上,证券执法和解机制体现为一个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形成处理合意的交涉过程,包括和解申请的提起、受理、磋商、签约、公布等主要环节。本文将证券执法和解机制的主要特征归结为三点:在法律依据上奉行多样化的混合法规制;在行政过程上体现出行政主导性与双方协商性的统一;在法律效果上属于行为定性的不确定与处理结果的确定性的二者结合。  相似文献   

4.
完备的责任体系是促使行政监管主体在食品安全问题治理过程中发挥最大职能功效的重要条件。民主政治之下的政治责任、法治政府之下的法律责任、公共行政之下的道德责任的有机融合和相互支撑,构成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体系的基本架构。我国现有法律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规范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适时推进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法治化构建,是构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体系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市场失灵是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逻辑起点,只要有市场失灵的存在,就要求有市场监管。该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职能的运行功能、监管重点出发,揭示了市场监管职能变革的过程中加强社会性监管、建全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积极开展国际监管合作四个基本特征。这对我国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6.
民间借贷的活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然现象。由于监管机构缺位与法律制度滞后等原因,山东省民间借贷市场乱象横生。必须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借贷行为。坚持“疏导与防堵”相结合的立法思想,重点做好: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探索投资合法化的路径;加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融资交易行为;堵塞法律漏洞,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7.
可接受性理论是指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法律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被大众普遍认可,人们愿意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去行为,并自觉地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乐意用法律制度对人们之间的行为进行价值衡量的理论。可接受性理论是民间法生成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国家法强制性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是衡量我国法治进程的一把标尺。  相似文献   

8.
矿难治理中政府管制失灵的原因及对策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难”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亦是我国政府管制的重要议题。矿难治理的困境暴露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政府管制失灵,其主要的原因在于管制激励不足、管制体制权责不清、管制的法律权威衰弱。由政府管制失灵原因分析可见,治理矿难不仅要建立合理的政绩评估机制,重塑法律权威,扩大公共参与,转变政府治理模式,还需要引入先进的政府监管技术手段,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9.
2007年我国基金"老鼠仓"行为被曝光,促使基金监管机构痛下决心大幅度整顿基金业,新一轮的基金监管风暴来临.引发基金监管风暴来临的正是我国基金法律监管所陷入的困境.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和稳定整个证券市场,加强基金监管迫在眉睫,为此,有必要为我国基金监管的改革找到科学合理的进路.  相似文献   

10.
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的核心概念,法国民法并无该概念,我国民法以德国法为模本,法律行为亦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概念。实际上该概念并无特别的法理意义,逻辑上的瑕疵也十分严重,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彻底放弃这一概念。对私法自治精神的准确表达是"造法行为",现行法律行为概念所表达的其实也是这一含义,以法律行为作为概念名称显然是用词不当。意思行为是造法行为,事实行为是适法行为,两个概念对法律规范自然行为的本质过程表达得淋漓尽致。在性质上,法律行为亦非法律事实,而是法律规范。将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法律是对自然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的法学思维模式,造成了逻辑上一系列的错位和混乱。  相似文献   

11.
设立中公司交易就是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交易行为,是设立中公司的行为。设立中公司交易主要有设立中公司合同和发起人协议。设立中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属于一种合伙企业,第三人可向承担顺位连带责任的设立中公司与发起人行使双重优先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此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于设立中公司交易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却很不完善,建议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2.
迫于低碳经济转型的压力,初始阶段的碳排放权交易更需要政府适时适度监管。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丰富的监管经验做到机会型监管,但是不能始终保证监管能够有力且有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盟最早实行配额碳排放权交易,而美国的自愿碳排放权交易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两种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相关政府也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对欧盟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考察,有利于我国早期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中晚期配额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相似文献   

13.
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被认为是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三个支柱。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日益受到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2009年我国《保险法》修订,从公司治理角度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法律规制。本文从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与保险监管的协同性与差异性入手,探讨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中明确私法自治领域与公法规制的边界的重要意义,并针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存在的刚性目标与柔性监管指引错位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将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我国现行立法与《政府采购协定》的主要不同之处是,采购实体限于国家和公共组织,没有包括企业;采购行为定位于民事合同行为,没有体现公法的支配作用;权利救济制度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将行政监管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人,而不是采购实体。  相似文献   

15.
在深入透视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诸如地方政府环境不友好行为、乡镇企业环境不友好行为、农民群众环境不友好行为等一系列环境不友好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而提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法制创新的路径,即从法律与政治关系的考量上实现从环境政策到环境法律、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考量上实现从管理型立法到促进型立法、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考量上实现从行政主导到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6.
国家的存在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 ,对社会关系进行反映、提炼并为社会主体设置行为模式 ,使社会发展按照预期目的形成有序化。然而 ,国家又是法律和制度规制的对象 ,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法律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任何关于法律调整的分析中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调整无论是怎样的范式都将占据重要的位置 ,尤其是经济法在控制市场主体行为的自发性、解决市场机制的失效、防止政府失灵、促进经济发展等层面上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监管方面的法律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遗憾,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构建完善的外资并购监管法律体系是规范外资并购的理性选择,该体系主要应包括《外资并购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产业法》和《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8.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管中,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都初步形成了监管的法律体系,而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却因为认识上的偏差和法律监管手段的欠缺,成为资产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为此,应该制定专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在法律中明确该法的调整范围,划定各相关主体的具体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发展,国有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出现了诸如经营状况差强人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对其的法律监管亟待加强和完善。本文从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法律监管的现状入手,说明和分析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和借鉴其他国家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法律监管模式,提出如何加强我国国有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法律监管的法律思考,包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限监管体制、制订《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法》和重新定位行政监管机构。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跨国银行法律性质的界定 ,提出对作为跨国公司特殊形式的跨国银行的监管应依据跨国银行分支机构不同形式的法律特征和地位 ,划分出母国和东道国不同的监管责任。在分析巴塞尔委员会对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的历史演变和时代发展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对跨国银行法律监管的现状 ,作者对加入WTO后在我国建立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