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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中国现已转型成为资本输出与输入并重的双重大国,中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参与国际仲裁的案件量渐增。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属于典型的无默契仲裁,争端当事方的仲裁合意通常体现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在梳理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例的基础上,研究无默契仲裁当事双方合意的形式、特征,反思其正当性危机,并对优化现有的争端解决方法提供建言。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可知,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的背景下,中国仲裁机构应适时将投资争端纳入受案范围,其有效运作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界配合。  相似文献   

2.
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具有国际投资与气候变化间法律交集的性质。国际投资协定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没有为这一交集预留空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又具有天然的私人利益保护倾向,因而国际层面的国际投资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存在着严重问题。国际投资协定必须承载经济之外的伦理和价值目标,并将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指导原则——"共同而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原则——具体贯穿于投资保护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中,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实现这一原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3.
非歧视待遇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许多国际投资协定和与投资有关的协定明确规定的最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标准,也是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关键因素。各协定对其适用的时间范围存在较大分歧,焦点在于非歧视待遇是否适用于投资准入前阶段以及允许缔约国保留哪些例外。  相似文献   

4.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由于过度干预国家主权,因而面临着正当性危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采用的裁量余地原则能够较好地平衡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冲突。目前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不一,进一步影响到投资仲裁体系的正当性问题,因此,可以引入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的裁量余地作为对国家规制行为的审查标准,同时辅之于比例分析,以解决投资仲裁面临的正当性危机,这将会减少对国家主权的干扰,因而在政治上更加能够容忍。  相似文献   

5.
"一带一路"伟大规划必须增强规则制定能力,需对投资规则重新审视与修订。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在仲裁中易引发适用分歧和相反的结果,无法为"一带一路"的投资保驾护航。无论是投资者与国家利益保护的理论变迁,还是国际仲裁的实践,都说明平衡保护是目前国际投资保护的新主张。因此,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完善在保证条约规则具体化的同时,应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为应对复杂的投资监管措施留有空间,实现条约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论比例原则在有关征收的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开创性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比例原则已经得到了开创性适用,分析表明其将得到进一步扩大适用。比例原则是一个比非歧视原则要求更高的原则,甚至被认为是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中包含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我国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中大都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及基本上都放弃了逐案审查权、国际投资仲裁中国际法得到越来越多适用的情况下,比例原则在有关征收的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适用应该引起我国学者与当局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印度的外资法的渊源有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两个层面,国际立法又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WTO的多边协定、区域贸易协定、还有以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主的双边协定。WTO多边协定对投资的规定是极不完整的,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也使得WTO的多边投资谈判无果而终。印度目前正在越来越多地依赖区域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增进外国投资。  相似文献   

8.
是否需要在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中设置上诉机制,这在国际投资领域内长期以来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共识。新近刚出炉的"尤科斯案"上诉判决,又在事实上证明了国内法院正在行使并承接了国际投资仲裁上诉审理的大部分职能和权力。国际投资仲裁的上诉机制既需要考虑诸多因素,还特别需要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争端解决过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以"尤科斯案"的经验来看,应从上诉机制的限制性条件、程序安排、审理范围、审理期限以及对透明度问题的规定等方面着手,构建国际投资仲裁"有条件的"上诉机制。同时,这一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将能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设置了相对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机制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ISDS。而对东道国的权利,投资协议中设置了公共利益、环境和安全等例外条款,但仲裁实践中,东道国的利益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导致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时,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剧增,现有的ISDS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在TTIP的谈判中,欧盟提出了改革设想,从原有的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转向关注东道国的利益,包括建立新的投资法庭及上诉法庭替代ISDS,修改现有投资保护标准等。这种改革设想将对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外资法拟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时声明将中国提交至ICSID仲裁管辖案件范围"限于征收补偿额争议",近年来的中外双边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却允许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提交ICSID解决.鉴于中国在SCO成员国中的投资状况,中国与SCO其他成员国的BITs应推行此类做法.  相似文献   

11.
公平与公正待遇是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和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待遇,在理解上存在分歧.国际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要素也做出了很宽泛的认定.在考察我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下简称BIT)缔约实践的基础上,我国缔约存在不足与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措辞笼统、缺少限制表述、可仲裁事项宽泛,一旦出现争议,很可能导致不利结果.我国在缔结未来的投资条约时,应当在条约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进行合理的解释或限制,或者限制投资条约中的可仲裁事项范围,或者在出现此类争议时坚持最低待遇标准的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12.
晚近处理间接征收的国际实践中,政府的环境管制措施未作为例外对待。环境征收措施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污染者负担原则、治安权例外、条约义务、预防原则、国家环境义务优先的理由应具有不予补偿的合法性。我国投资协定间接征收条款中对环境例外应予明确规定,并细化具体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3.
2014年5月17日生效的《中日韩投资协定》借鉴了平衡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使得利益平衡理念在序言、定义、最惠国待遇等条款中均有体现;但鉴于三国间政治冲突、文化差异以及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不同角色,协定实现的是以"利益交换"为基本理念的"低标准"的利益平衡,仍有部分重要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条款未满足利益平衡的要求。当前,中国在与他国缔结的投资条约中,也应该逐步放开诸如准入前国民待遇等领域的限制,在条约中加入劳工标准的条款,在实现"高标准"利益平衡的同时,有助于中国企业成功立足于海外市场。  相似文献   

14.
随着后TRIPs时代的到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试图以双边或多边的投资或贸易保护协定推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达到其保护本国投资和贸易收益的根本目的。以TRIPs-plus条款为分析对象,揭示出该类条款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我国的影响,旨在为我国今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性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阐述了TRIPs-plus条款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及其对我国已经或即将缔结的双边条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在最惠国条款广泛适用于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的今天,在与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密切相关的国际税收领域,最惠国条款在一般情况下还被排除在外,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适用最惠国条款的实例非常有限。为什么最惠国条款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得不到广泛适用?适用的症结在何处?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适用最惠国条款有哪些好处和弊端?中国应如何面对这个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WTO协定对我国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萌 《理论前沿》2004,(13):29-30
WTO协定创设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调整国际投资问题的先例,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WTO协定中的直接涉及国际投资的规则进行分析,主要阐述了WTO协定对我国国际投资法立法以及对外投资立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18条纠纷解决条款规定过于简单,许多重要内容欠缺或含混不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完善该条款,一方面考察国际社会中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考察中国BITs中争端解决条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将争端限定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规定各种救济途径及相互关系;规定提起国际仲裁的争议范围、例外事项、用尽当地救济的前提和国际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18.
ICSID是目前解决因国际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的主要仲裁机构,其仲裁管辖权以当事国的同意和适格投资的认定为基础,但二者之中争议较大的是适格投资的判断。结合ICSID案例来看,投资条约对投资的定义包括一般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同时,ICSID管辖权下适格投资应具备一定条件。基于此,我国应当准确把握适格投资判断标准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全球行政法理论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及复审程序,其中法庭之友作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影响有限,申请人是否适格、能否参与和表达、表达能否被接受完全属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庭之友的广泛参与、有效表达和及时反馈是全球行政法理论下投资条约仲裁的应有之义,完善法庭之友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结合仲裁规则和最新投资协定相关规则,完善法庭之友规则应明确法庭之友的主要审查标准,降低身份、重大利益关系、程序负担等次要标准对法庭之友广泛参与的限制;形成以披露信息、申诉方和被申诉方意见,仲裁庭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有效反馈模板;通过限定篇幅、允许联合声明、规定时限等方式加强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20.
本文拟对TPP协定投资章节的核心规则进行法律解析,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全面保护与安全待遇、征收与补偿标准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等,以把握国际投资规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结合我国近年来的国际投资法实践和国内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的需求,提供相关因应之策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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