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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罚则适用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日渐增多 ,但定金罚则自有其适用的规则。文章从分析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入手 ,探讨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以期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所订立的预约合同,其中大多对定金也作了约定,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得还不完善,导致商品房纠纷逐年增多。文章对认购书及定金的性质、认购书中定金罚则的适用,以及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定金属于担保债权法的范畴,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特别担保不同,它是一般担保.定金包括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等种类.违约定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主合同有效、定金实际交付和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等.违约定金未支付不能作为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理由,不履行债务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不适当履行债务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定金出现竞合时仅能择一适用.  相似文献   

4.
在实践中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款项的用语不同,对其性质的判断应依《合同法》第125条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确定。认购书中的定金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因当事人的约定也可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其责任应适用定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熏救济债权损失的法律手段,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担保法》解释适用中三个重要的问题:正确理解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正确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前期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广告、商品房认购书及定金的性质问题是目前商品房前期交易中易出现纠纷的环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监督力度不够,以至问题出现时,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本文从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探讨房地产前期交易中易出现纠纷的法律问题,明辩法理,也为纠纷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认购书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地产预售过程中 ,预售双方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往往会预先订立一个房地产认购书。此房地产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何 ,实有进行探讨的必要。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了如果预售双方没有依约履行房地产认购书所确定的义务 ,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预售认购书的性质及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认购书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对双方权利义务不甚清晰的界定 ,理论和实务界对认购书的性质和效力存在争议。认购书在性质上属于预约。预约又可分为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和将行谈判的预约 ,认购书属于将行谈判的预约。其效力是诚信的谈判义务 ,而不是实现交易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它是主从合同成立的依据 ,主合同履行后 ,定金应抵押价款 1或收回 ,当事人违约时 ,须承受罚则 ,不同违约情况 ,罚则力度也相同  相似文献   

10.
定金是合同之债中债的担保的一种独特而重要形式。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定金之债的认定与适用是研究定金问题的关键所在。文章结合我国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对定金在认定与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属性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应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过分倚重以及对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规定的疏漏,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的同时,却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实践中,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极为普遍,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诉讼纠纷经常因此而起。总结我国公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改进我国有关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各界众说纷纭。通过运用文义解释及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理解为"能产生合同成立效力的承诺",将上述责任理解为"违约责任",更为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4.
按照我国《合同法》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收货人不享有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非利他合同中的第三受益人,而仅仅是代托运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有失公允,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加大了收货人的风险。尤其是第308条关于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对正常货运秩序和交易秩序造成了冲击,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起草民法典时应当依照利他合同的法理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作为人工寄存方式的替代方式,超市自助寄存有其自身特点,其法律问题也有其特殊性。自助寄存柜的设置对于超市而言不是基于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而是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进而言之,它属于保管合同而非借用合同。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合同作为经济往来的桥梁和纽带 ,其管理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强化合同全过程管理 ,依法治企 ,是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法治并不反对法律解释,而是和法律解释形成互动发展的关系。但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要求法律解释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法律解释的限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法治国家中法律解释的限度并不相同。法律自身的状况、法律文化传统、形成法治的历史背景等法治建设的状况,制约着法律解释的限度。我国的法治建设状况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解释应当从自由解释转向严格解释,从维护权力的解释转向保护权利的解释。在形式上坚持严格解释,在实质上坚持保护权利的解释,是我国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法律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18.
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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