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现广泛的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中,并且各国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较之他国的相关立法,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很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文章拟从分析境外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及我国现行规定的不足和完善三个方面入手,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看法,以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股东滥诉,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做出了限制,但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股东诉讼,放松对股东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其他人,但不应包括在交易关系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外部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多重的,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公司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3.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应是每个股东都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对股东的原告资格不加任何限制,势必会导致权利被滥用。因此,为了避免不当诉讼,各国(地区)公司立法对原告股东的资格都作了适当的限制。本文重点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并通过与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对完善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赋予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权的制度安排,源于英美法系,为多国公司法效仿。新《公司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法理基础的阐释,以及对其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原告股东的权利限制三方面的制度设计,构筑股东派生诉讼——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平衡的理念,以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关于公司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观点各异。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但因缺乏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全面分析及与民事诉讼理论的综合衔接,部分观点也有其局限性。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理论,并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应将公司界定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股东代表诉讼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种诉权,它对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股东代表诉讼不仅涉及大量的实体问题,更兼具诸多程序规范之特质。本文试图以程序法为中心,研究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及法院在此类诉讼中的作用,旨在促进我国构建完善的股东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最终救济方式,但在审判实践的如何有效适用和审查却未有具体配套的操作制度,无法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优势。论文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内涵、司法审查的问题,并对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具有许多突破一般性公司法规范的特点。建立、健全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途径有:采取诉讼费用担保制度、限制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利、明确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9.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一)对原告资格的限制 显而易见的是,原告首先必须是受害公司的股东,即在提起诉讼时拥有公司的股票。至于诉因行为发生时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是否应当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以及该股东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要求,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一致。 第一,持股数量与持股时间之限制。为了防止滥用派生诉讼,必须对持股时间与持股数量有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才有代位诉讼权。德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持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持股数量为其总数的10%…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通过对学界各观点的分析得出,公司一般情况下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特殊情形之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公司法》第 1 1 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但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时 ,股东是否亦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我国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对此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派生诉讼制度 ;而大陆法系国家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即当公司怠于追究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责任时 ,由股东为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诉讼 ;我国有些学者称之为代…  相似文献   

12.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允许原被告和解,但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在诉讼和解中承担着监督与审查的义务。诉讼中原被告和解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和解的可能性。法院审查确认时,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告知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诉讼追究是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董事民事责任诉讼实现方式。结合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途径应当有三种形式,即公司直接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以及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对规范董事的经营行为和维护公司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股东派生诉讼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缺陷的弥补,其建立是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关系、强化公司治理的需要。在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的失效,急需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监督公司经营者。而且鉴于我国国情,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以鼓励诉讼为立法侧重点。我国公司法修正后建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值得赞成,但也不尽合理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和滥用制约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最终能够保障股东的权益。但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面临着激励与滥用的矛盾,对该制度设计时既要激励其诉讼,又要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讼权利。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新公司法的规定,探讨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和滥用制约机制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股东诉讼制度,有助于实现股东平等的司法保护,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唤醒投资者股东意识,可使国家将私人诉讼作为对公司行为公权力监管的有益补充。合理地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我们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使之贯彻于整个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恶意诉讼阻却、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公司股东作为原告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有其法理及价值基础。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 ,应对现行《公司法》和《民诉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应考虑程序性条件与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股东作为原告 ,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少数股东权诉讼制度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它对公司机制的正常运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比较其与直接诉讼的不同,可以为我国新公司法的适用和修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变革,同时建立一整套替代性、配套性和支持性的防范机制.文章认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还需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等的微观层面上完善.  相似文献   

20.
修订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将催生一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一人公司能否构成犯罪主体、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公司诉讼代表的确定等问题都不同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