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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1 毫秒
1.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应当排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适用问题,更多的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动态变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找到进行取舍,实现多种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收集书证、物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则不宜界定为取得证据"非法";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判断,应从违法收集证据的严重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来权衡,要根据具体案情,衡量各方面的情况后决定非法实物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对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取得的证据,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也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的排除涉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问题。各国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观点因各自的价值取向不同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各自的片面性。我国应当建立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规则,对非法采集物证的排除应赋予法官排除非法获得的物证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非法言词证据”证明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证据合法性"。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严格证明的方式基本上是妥当的。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提出言词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一方,负有主观证明责任,即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官对言词证据合法性怀疑的责任。当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负有提出证据义务和说服的义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书面陈述,举证方对其"合法性"具有提出证据证明和说服的责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提起程序、审查程序、举证、质证、庭外调查程序以及裁判、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5.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在借鉴其他国家制定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规则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言词证据"非法性"的提出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逐步构建我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一种体现其法律监督职能的前置排除,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阻止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此阶段适用的排除原则是:对于非法的言词证据应当绝对排除;对于非法的实物证据应当裁量排除;对非法证据的衍生品——毒树之果,应当依法排除。  相似文献   

7.
检察人员主动行使非法证据排除权不仅有利于实现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以便保障程序公正,更有助于保证案件质量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此,检察人员应当结合现行法框架内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准确领会非法言词证据的具体涵义,并依照预设的程序在审查起诉中积极行使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权。  相似文献   

8.
证据问题为法律程序之灵魂。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应明确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应将非法证据的排除提前到行政程序阶段。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要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瑕疵证据的排除应慎重。  相似文献   

9.
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以违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非法取得的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对非法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和物证的排除规则均有不同规定,这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犯罪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我国刑事法律中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未建立,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原则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面临困境,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始终未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范目的:不得以侵害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为手段取证。以此为中心判断派生证据的先天瑕疵是否为实质性瑕疵,再进行利益衡量确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构建庭前会议与庭审中心“阶层式”证据审查制度,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起到推进作用。非法言词证据的派生证据应绝对排除,非法实物证据的派生证据采取绝对排除与相对排除并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重要课题.调查表明,非法证据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仍然十分突出.结合司法实践,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非法言词、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范围,以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证据为限;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应设立轻微损害和利益保障两个例外原则;确立公诉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则不予排除.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是诉讼程序民主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采证规则之一,我国在实践中对非法证据是很少排除。我国应建构起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言词、实物依法排除。  相似文献   

13.
审查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该环节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下一阶段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因审查逮捕阶段的审限只有"七天",且主要是书面材料的审查,致使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面临较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审查逮捕环节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存在的难点,并指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准确打击犯罪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建立在合理的"非法证据"范围的基础上。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选择需要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客观真实原则、非法证据推定原则和实质审查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适用,应当区分单一非法证据排除与多种非法证据排除的差异,综观证据的证明能力分别采信。  相似文献   

15.
简述美、英、欧盟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一项诉讼规则,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这些非法证据主要是: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毒树之果”证据以及“警察圈套”的证据。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在言词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以及几种特殊言词证据的运用上存在不少疑难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办案质量。办案人员应根据言词证据在收集、审查、运用各阶段的特点,注意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全面性、合理性等要素,以提高言词证据的质量。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现状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是诉讼程序民主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采证规则之一,我国对此却没有在立法层面体现,在实践中对非法证据也是很少排除。我国应借鉴美、德等国有益的做法,建构起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宪法中明文规定正当程序或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性条款,对非法言词、实物、衍生、侦查陷阱证据依法排除。  相似文献   

18.
按照目前我国的反腐体制,党员、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达到犯罪程度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由于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性质不同,这就需要将其转化为刑事证据。言词证据的转化实行实体和程序双重审查的方法,实物证据的转化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实物证据,原则上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秘密调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实行例外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调查陷阱和私人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应予排除。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辨认笔录规制为法定证据类型,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庭审对证据能力的审查日趋强化。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笔录制取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拷问着笔录证据能力的合法性根基,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化解辨认笔录面临的证据能力危机的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证据能力危机的实践诱因、探究深层的危机根源、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本土化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产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但由于它具有重要的价值,因而在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得到确认。在我国全面确立这一规则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所以应结合国情,确立对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的原则,对非法实物证据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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