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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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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刑法中的客观归属论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创设了不被容许的风险,该风险在具体的结果中实现了,并且该结果存在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时,由此行为引起的结果才可以客观地归属于行为人.客观归属论是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重大挑战,并在刑事政策上针对刑罚扩张适用提出了有说服力的限制标准,研究客观归属论对推进因果关系思考有很大裨益.  相似文献   

2.
过失犯     
在过失犯完全属于责任感的问题的时代,研究的仅仅是主观过失(不注意的必理态度:责任过失),称之为旧过失论;现在,主张研究违法阶段的过失的观点即新过失论,处于支配地位。首先,在违法论中,一方面,作为客观的过失的内容,重视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违反,同时,将这种违法过失予以类型化的构成要件的过失,成为探讨过失犯成立与否的出发点。其次,对构成要件的过失而言,作为其客观要素,必须存在实行行为(不注意的过失行为)与侵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其主观要素,以对定型性的结果预见义务的违反为必要。再次,在以信赖原则与危险的分配的法理,来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的同时,又以管理·监督过失来扩大过失犯的成立范围,这只有在现在的新过失论之下始有可能。  相似文献   

3.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竞合的场合,存在“一个行为”和“两个行为”的情形。这对罪数形态的判断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商品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在“两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他人生产的伪劣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后销售该商品的,成立牵连犯。根据罪数理论通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应予以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4.
论“危险状态犯”的犯罪形态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危险状态犯”的犯罪形态问题郑有荣,唐世涛在中外刑法理论上,作为“危险状态犯”,一般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某些特定犯罪的总称。根据我国刑法的不同规定和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可以把其分为“方法的危险状态犯”和“对象的危险状态犯”两类。从具体条文分布看,就...  相似文献   

5.
中日关系既有两千多年的友好交往史,又有1894年到1945年的日本侵华史。1949年新中国成立,二战后日本走上了和平发展道路,中日关系开始了“第三个历史”。中日关系“第一个历史”是日本向先进中国学习、在实力比较上是“中强El弱”时期。然而日本作为一个狭窄多灾岛国,有着强烈的扩张生存空间意识,在唐朝和明朝,中日间发生过两次军事较量,都以日本失败而告终。这说明,只有一个既先进又强大的中国,才能使日本折服甚至追随。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脱亚入欧”之路,其后又走上了疯狂的对外侵略扩张的邪途。1894年甲午战争成为中日实力对比的转折点,即从“中强日弱”转变为“日强中弱”。二战后,中日关系“一强一弱”成为历史,并开始走向两千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第三种状态——“强强型”关系。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今后10-15年,中国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经济和军事实力将进一步走向强大,日本和美国将会加强合作来牵制中国。然而,从中期而言,日本将会摆脱对美国的依赖而追求某种自主性;长期而言,日本可能还是不得不与中国友好相处。当今中日关系的本质问题在于,在日本从当前追随美国转向美国某学者所称的“追随中国”的长期过程中,是否也会经过古代历史上日本终于对中国“服气”之前曾发生过的同中国之间的“战争磨合”呢?  相似文献   

6.
客观的处罚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通说承认客观的处罚条件这一概念,认为其属于无关犯罪成立与否的情况。但是,这切断了犯罪与刑罚要件及其效果之间的联系,有违“犯罪是可罚的行为”这一定义。而且,这种将犯罪从刑罚考量中割离出去的做法,有导致犯罪论的形骸化之虞。事实上,作为发生可罚性程度之危险的介入情况,客观的处罚条件理应还原至作为可罚的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由此而导致了法律所应防止的可罚性违法事态的发生。基于这种理解,在行为当时,必须存在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的可能性、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提高了危险性、对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具有预见性。据此,偶然责任得以排除,从而担保了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7.
强奸罪不是复合行为犯,而是单一行为犯,手段行为应被解释为预备行为,真正的实行行为是奸淫行为;奸淫行为和奸淫目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奸罪的本质属于亲手犯。在单一行为论的立场下,通过限缩解释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既能够合理分配轮奸情形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限缩轮奸的成立范围;又能够严格区分既遂犯、未遂犯及中止犯的成立标准,不至于使既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中止犯“应当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落空,从而较好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8.
对牵连犯处罚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牵连犯的处断,传统观点持“从一重处断论”,近年来,一些学者力主“数罪并罚论”,然而,无论持哪一种观点的学者,对牵连犯的处断依据均缺乏深入的研究,本丈在分析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基础上,对牵连犯的处断依据进行探析,对传统的牵连犯作了类型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牵连犯的具体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9.
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从解释论出发,我国的所有权保留应被定性为“契约的附停止条件”,我国的天然孳息归属规则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仍应采“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63条于理有据、规定合理,仍可适用.当涉及第三人时,孳息的归属则需要具体讨论.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中,认为不可罚不能犯都属于未遂犯,而不把两者加以区分,只是将迷信犯作为例外,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并从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中的假定事实说角度加以分析,将两者做出基本的区分。  相似文献   

11.
论犯罪对象的体系性地位——兼论犯罪构成体系性特征对各构成要件要素定位的影响李洁犯罪对象的体系性地位问题,按传统的犯罪构成四大要件的理论,一直是犯罪客体要件中的内容,但近年来有些学者在试图改变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尝试中,把犯罪对象放在客观要件中。犯...  相似文献   

12.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13.
过失普通累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累犯制度设立的根据不在于行为而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顺应这一理论转变,就要彻底从“行为累犯”过渡到“行为人累犯”,并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这一根本性的理论前提来反思我国当前累犯制度的合理性。当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通过其前后主观罪过和客观外在行为征表时,认定为普通累犯就是有合理论根据的。因此,至少应该承认“前后同质性的过失犯罪”和“同客观要件的前犯过失、后犯故意的犯罪”可以成立普通累犯。  相似文献   

1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保护的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但其中并不包含“公共安全”的内容。以本次突发传染病为背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应结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保护法益和疫情期间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尤其要注意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具有传播严重危险”,其体系地位类似于过失犯中的结果要素,“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具有传播严重危险”是实行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导致的危险现实化。在借助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的情况下,本罪可以归于故意犯罪。但是,鉴于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存在相似问题的一类法定犯,其客观要  相似文献   

15.
所谓军事审判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军事审判法”的适用对象。凡“法律”有刑罚规定而台湾地区“陆海空军刑法”也有规定或有类似的规定的,不论台湾地区“刑法”及其“特别法”有无规定,该“法”为“陆海空军刑法”的“特别法”。因此,现役军人犯该罪均归属军事审判。台湾地区所谓的现役军人,是指依其“兵役法”或其它“法律”服现役的军官、士官、士兵。非现役军人也有受到军事审判的可能。  相似文献   

16.
转化犯理论是对我国刑事立法现象的客观理眄论归纳,归根到底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转化犯理论在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理论结构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而现有的刑法理论能够合理解释转化犯涉及的刑法条文,因此转化犯概念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7.
构成要件结果能否归属于行为人,是刑法学历久弥新的话题。为了避免概念间的混淆,应采纳归属概念来概括这一话题。在归属理论的视角下,既往学说的发展状况表明各学说间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其均具有明确、精准的定位与具体的内涵之目标,因而处于互相借鉴、互相影响的状态。归属理论的建构应当分别从外部与内部展开。归属理论的外部建构应当重视在整体犯罪论和刑罚论层面的体系化意义,尤其应当从刑罚的正当性根基出发,使其整体上能够与刑法学其他领域的理论有效契合。归属理论的内部建构应当坚持保障下位要素在本体与规范上的双重属性,以规范的危险概念作为归属对象从自然状态走入法律评价的“领路人”,确保目的理性在归属理论中的持续贯彻。  相似文献   

18.
对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应当说,以转化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因为客观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并非作为基本行为的刑讯行为而是基本犯罪的过限行为造成的;在主观上,行为人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性.因此,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被认定为转化犯,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定罪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本文阐述了危害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认为该罪的客体可界定为环境权,即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环境或足以造成危害环境严重后果的危险的行为,由于我国在有关立法中只规定了实害犯,对于环保显然不利,宜增设举动犯和危险犯的规定;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在客观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仍是“无罪过即无犯罪”的传统原则,对某些危害环境罪的认定极为不利,因而笔者认为某些特定情形下应适用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工具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具备主观罪过和客观危险性,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随着刑法学的发展,逐渐有学者对此结论提出了质疑甚至否定。关于不能犯归属的争论烽烟四起,主要观点是有罪说和无罪说的对立。有罪说认为工具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具有危险性;无罪说否认工具不能犯构成犯罪,不认为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在对于如何判断危险的有无方面,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从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出发,对几种基本的学说进行讨论,得出结论:当前在判断危险性的有无上仍应坚持具体危险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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