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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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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陷害教唆和警察圈套不仅是理论中的一个难题,在实践中更是一个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陷害教唆必须从“教唆”和“陷害”两方面来界定其内涵和基本要件,并以此为出发点来对陷害教唆犯的可罚性问题进行考察。同时,由于警察圈套行为和教唆行为的紧密联系,在具体适用时,为达到防卫社会和保障人权功能的两者和谐统一,要对警察圈套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标准和具体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定。  相似文献   

2.
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应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纳入刑事法律关系之中来进行调整。陷害教唆行为并不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它同教唆犯有着本质的差别,与警察圈套也并不是完全一致。我国应该通过立法来对陷害教唆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理。  相似文献   

3.
陷害教唆与警察圈套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来,陷害教唆是大陆法系刑法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问题,而警察圈套则是英美刑法辩护规则中合法辩护理由问题。二者分属于不同法系、不同理论体系中的两个问题。但由于这两个问题涉及的情形有相似之处,只是着重点有所不同,故本文把这两个问题加以比较分析。一陷害教唆陷害教唆是指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教唆他人犯罪,再乘被教唆的人实行犯罪之际,报告警察将其抓获的行为。陷害教唆起源于法国路易十四时代,政府当局用陷害教唆的方法来对付政治犯。当时的陷害教唆者根本不负刑事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陷害教唆已不仅仅局限于对政治犯使用,…  相似文献   

4.
陷害教唆与侦查圈套有着天然的伴生关系,但并非所有的侦查圈套都属于陷害教唆之情形。按我国教唆犯二重性的通说,陷害教唆行为应具有可罚性,但侦查圈套并不都具有可罚性。犯意诱惑型侦查圈套行为虽然有目的的正当性为支撑,但其手段的非正当性亦不能排除其可罚性;纯正的机会提供型侦查圈套因不符合教唆犯本质特征,不应受到刑罚的非难;不纯正的机会提供型侦查圈套应当作为刑法中正当化事由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诱惑侦查与陷害教唆紧密相关,游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基于打击特殊类型犯罪、搜集相关犯罪证据、抓捕相应犯罪嫌疑人这一刑事政策的考量,部分诱惑侦查被附条件合法化。根据诱惑侦查是否依法进行,可将其区分为合法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在合法与否的判定基准上,应坚持客观标准说;对"因诱之罪"不宜以犯罪论处,警察圈套中的部分职务行为因严重悖离了诱惑侦查的宗旨与适用界限,具备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可构成滥用职权罪或所教唆之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6.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本来,陷害教唆是大陆刑法共同犯罪理论中的教唆犯问题,而警察圈套则是英美刑法辩护规则中合法辩护理由问题。二者是分属于不同法系、不同理论体系中的两个问题.但由于这两个问题涉及的情形有其相似或相同之处,只是着重点有所不同,故本文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加以研讨和比较。  相似文献   

8.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警察圈套"之合法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警察圈套”是美国刑法合法辩护中的一项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利用“警察圈套”来侦破案件的情况。从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与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刑法公正性的角度看 ,“警察圈套”背离了现代司法、侦查活动的公正价值 ,有损于政府的威信。因此 ,“警察圈套”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相似文献   

10.
在系统梳理中外立法与理论关于陷害教唆的规定和学说的基础上,以陷害教唆的体系地位即教唆故意为立足点,具体分析了七种情况下陷害教唆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驳诘了各种偏颇之论。  相似文献   

11.
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犯才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相似文献   

12.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的罪名,对于该罪名,系统的研究较少,目前该罪名的主要争议点也就在于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否必须具备认识能力。本罪与刑法总论规定的教唆犯罪的区别也是一个重点。此外,本罪的既遂标准也是人们认定上的难点。  相似文献   

13.
实践教学作为高校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司法警察系在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上要结合专业特点,突出"司法警务"特色,构建科学、高效并具有警务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实战能力强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相似文献   

14.
“诱惑侦查”或称“警察圈套” ,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是 ,我国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都未对此作出规定 ,实践中经常对被诱惑者的罪责问题产生争议。本文根据罪责自负和罪刑相当的原则探讨了因诱惑侦查参加犯罪的被诱惑者的罪责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 ,重新探讨和确立警学学科体系是当代警察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 ,是警察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警学科研和警察教育发展目标的要求。对于警学学科体系 ,可以从认识论、警察基本业务部门、警察科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三种角度加以划分。其中 ,警学基础学科也应是一个具有合理结构和功能分工的学科群。在新的世纪 ,警学学科研究要真正实现其对警察教育和警察实践应有的指导推动作用 ,就必须在三个方向上有所突破 ,即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注释走向理性、从滞后走向超前。  相似文献   

16.
警察圈套也叫诱惑侦查、侦查陷阱,它似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公安刑侦工作,用不好会有损公安形象。国际社会对警察圈套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情况可以有条件地使用。使用警察圈套时应该注意五大限制,并应正确处理警察圈套的设置不当。  相似文献   

17.
辅警①是指由公安机关聘用,协助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治安力量。辅警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制度,我国虽起步较晚,但辅警人员已成为缓解警力紧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我国辅警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现实困境,因此这需要我们正视辅警人员的权利需求,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审视辅警权利保障缺失的现状,完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权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上要牢固确立“四个意识”即“证据意识、侦查意识、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三个“贴近”即“贴近基层,贴近实战.贴近需要”,将学生培养成为“面向公安实战,面对现场勘查,面向社会实践”的具备现场勘查技能和专门知识的专业学科人才,从而打造出学院具有特色的优势学科,以更好地为侦查破案和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贵州公安司法实战输送和培训合格的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对贵州公安司法实践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将学校建设成为贵州公安司法干警的培训基地,培养21世纪新型警官的摇篮,贵州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资料中心。”  相似文献   

19.
警察体育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警体教学内容缺乏实战性,所学内容与公安实践联系不够紧密,只是为了教学而教学,缺乏"练为战"的终极意识。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在警体教学上应培养学生以"学为用""、练为战"的终级意识,要从警体动作的简单实用原则和警体教学内容要服务于公安实践原则出发来优化改革警体教学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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