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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盗窃自行车、助动车犯罪及其防控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经济人”的理论来分析“两车”盗窃行为,可以看出,盗窃“两车”的低成本和对“两车”极大的需求是导致“两窃”泛滥的原因。提高“两窃”成本、减少“两车”需求是控制“两车”盗窃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2.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自 2 0 0 1年 1月至 2 0 0 3年 1 0月 ,抢劫、抢夺 (“两抢”)、盗窃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盗窃犯罪呈现出盗窃车辆案件多 ,盗窃公共财物多 ,共同盗窃犯罪多 ,盗窃目标明确的犯罪多等特点。“两抢”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形式多样 ,危害性大 ,车匪路霸案件突出 ,罪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5.
从“经济人”的理论来分析“两车”盗窃行为,可以看出,盗窃“两车”的低成本和对“两车”极大的需求是导致“两窃”泛滥的原因。提高“两窃”成本,减少“两车”需求是控制“两车”盗窃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6.
“多次盗窃“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盗窃罪有两种标准 ,一是数额标准 ,二是次数标准。我国刑法已明确将“多次盗窃”列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形式 ,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多次盗窃”的界定欠合理 ,实践中难以据此强化对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很不统一。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的“当场”二字。这里的“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的现场,而不是其他。因为刑法第153条规定的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转化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离开了盗窃、诈骗和抢夺的现场,“转化”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8.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形式复杂,罪犯作案手段多样。有的先踩点再作案;有的提前潜入现场,伺机行窃;有的别锁破门,席卷钱物;还有“路贼”、”“车盗”,专门在铁路、公路沿线扒车越货或袭击货、客车上的司机、乘客等等。当前,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是:  相似文献   

9.
2011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增设了盗窃罪的不同犯罪情节,“携带凶器盗窃”就是其中一种.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关系不无深入讨论之余地.  相似文献   

10.
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新修订的1997年刑法中增设了盗窃、侮辱尸体罪。在推行火葬制度的今天,盗窃、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应包括尸骨和骨灰。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盗窃、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1.
按我国传统的通说,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是秘密窃取还是公然(或公开)夺取他人财物,这是由“盗窃”和“抢夺”的字面含义得出的当然结论,具有科学合理性。不从字面含义理解“盗窃”与“抢夺”的“新说”,认为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合理说明,为何不能采取通说却要采用这样的标准来区分盗窃与抢夺,而且增添了区分的难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执行。  相似文献   

12.
“硬性作案”存在于许多犯罪类型之中。盗窃犯罪中的“硬性作案”虽然数量不多,但危害甚大,且破案难度高,因此,开展对盗窃犯罪中“硬性作案”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公安行为提供正确的导向和思路,对于解决当前盗窃犯罪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发案高破案低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目前,从全国各地发案情况看:盗窃犯罪不仅居整个刑事案件之首,而且已成为社会治安治理的“顽症”。盗窃案件的发案程度直接决定着整个刑事案件的发案程度。基于此,本期开设了一个专栏讨论“笔谈盗案”。三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盗窃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盗窃犯罪心理与行为特征;盗窃案件的打防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等。几位作者的观点谈得比较细致,可供侦察员侦破盗窃案件时参考。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5.
许霆盗窃ATM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存在明显判重问题。在盗窃金融机构量刑里,没有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并非是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规定存在缺陷,其立法意图就在于强调要特别保护“金融机构”。重审由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两次量刑悬殊巨大,“被害人过错”不足以成为适用减轻处断的理由。许霆案的改判,除了受上级法院的干扰外,媒体舆论也对该案量刑结果有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6.
技能盗窃犯是指依靠“技术”和罪犯个体能力反复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所谓技术是指罪犯实施盗窃行为时使用的专门手段和方法。罪犯个体能力是指罪犯的个性心理特征即罪犯的能力、性格和气质。从技能盗窃犯的概念可以看出,这种罪犯有以下几个特点:(1)技能盗窃犯的犯罪动机具有自动化的特点。一般来讲,盗窃技能掌握得熟练与否和罪犯的自然素质和个性心理密切相关。动作准确、快捷,头脑反映机敏,盗窃得手的机率就高,犯罪技能就越熟练;而头脑迟钝、动作缓慢的罪犯,实施犯罪时就容易被发现和捕获,受到刑罚处罚。盗窃技能的熟练、使盗窃犯由于屡次犯罪得手而产生“愉悦”的体验与其神经系统建立起敏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对该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调整,包括细化追诉标准、认定犯罪停止形态等。文章分析了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与适用,认为将“入户盗窃”和“扒窃”作为行为犯对待更符合立法原意和宗旨,同时这种新增的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理论的停止形态也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8.
“入户”一直作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出现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中.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入户盗窃作为一种特殊的盗窃类型被单独予以列举,并取消其入罪时的数额标准.因此“入户”在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进入“群租房”实施抢劫、盗窃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具有入户情节,一直存在争议.“群租房”可以基本分成三种类型,绝大多数“群租房”均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户”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在刑法上将“群租房”区别于一般居民住宅,会在操作中带来一定的混乱.刑事司法中将“群租房”认定为“户”有其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定性不定量”的模式单独入罪,其立法原意值得反思.从全法体系的角度,“违法与犯罪”依旧是二元的,“非数额型盗窃罪”稀释着刑法谦抑性;从法益论的角度,一切盗窃行为侵犯的仍然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权,“非数额型盗窃罪”消褪着法益关联性.为了防备刑法介入的扩大化,司法者应当客观地、实质地解读这一规范,在实体与程序的一体化运行中为其犯罪圈的膨胀层层设防.  相似文献   

20.
转化型抢劫罪,又称准抢劫罪,构成该类犯罪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从抢劫罪构成特征考察,并结合司法实务,先行的盗窃等行为不必受数额较大标准的限制;由于主观意图结合的中断,盗窃等罪的预备、中止形态不符合转化的条件;另外,以盗窃等方法实施其他犯罪,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能否转化,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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