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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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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然而周边国家及大国不断强化侵占,干涉我国领土主权。我国应全面开展法律宣传造势,强化岛礁有效控制,并依海域开展灵活多样的维权行动,以维护我国在南海的主权。  相似文献   

2.
张祖兴 《外交评论》2014,(5):122-138
在领土争端的法律解决中,国际司法机构不可避免地需要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法律事实做出评价。时际法要求,一个法律事实的法律价值必须根据该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加以评价。准确地说,时际法是一项程序性原则,其本身并不决定判决的结果。国际司法机构有必要严格遵守这项原则,既要尊重历史,更要立足现实,着眼于创造友好国际关系的未来。受权处理领土争端的国际司法机构应根据关键日期即领土争端形成时有效的国际法对领土主权归属作出判决。涉及领土争端的国际司法实践表明,时际法得到了严格的遵守。  相似文献   

3.
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完法都有关于领土的规定,这是解决领土问题和领土纠纷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不可或缺的,体现了国际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对领土问题未作规定,是基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考虑.在领土关系和领土问题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在宪法中对领土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有助于为处理领土问题和领土争端,打击分裂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海洋环境保护离不开国际合作,其中联合国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联合国不仅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还积极致力于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在各个领域的发展.同时联合国通过机制的完善,为各国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进程提供了体制保障.对此我国应认真加以研究,以便更好地运用联合国提供的资源,在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维护我国的海洋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5.
《外交评论》2019,(1):135-156
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并划分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鉴于CLCS避免卷入海洋划界争端的一贯立场,国际司法机构如若坚持以"定界"为"划界"的前提,便有可能产生海洋划界争端中的"管辖权黑洞"。为化解这一僵局,国际司法机构近年来坚持严格区分"定界"和"划界",同时为管辖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争端创设了门槛标准,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国际司法机构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时产生的新问题,亦反映出"司法能动主义"的局限性。综合国际司法裁判的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未来国际司法机构应适度回归"司法克制主义",谨慎对待"管辖权黑洞"问题。  相似文献   

6.
直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属地原则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基本原则,它对在主权领域内犯罪的本国人和外国人同样适用。如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刑事司法问题、引渡问题及属地管辖冲突问题等。  相似文献   

7.
低潮高地是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概念。低潮高地与岛屿概念的剥离以及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张,引发了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争议。占有虽然是与低潮高地领土属性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并非其判断标准。现阶段条约规则从侧面映射了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而司法实践并未在该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态度和做法。低潮高地领土属性的确定规则,应从领土法和海洋法的双重视角加以审视,同时也必然要求将不同地理形态的低潮高地,置于海洋法所确立的不同性质的海洋区域中考虑。南海仲裁庭对南海各岛礁单独定性的做法无视南海群岛的整体性,因此在确定其领土属性问题上存在严重谬误。  相似文献   

8.
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与人类认识海洋、开发海洋的能力密切相关,海洋法律制度深刻地反映了国际社会关系。在人类开发利用海洋与海洋的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之间产生深刻矛盾、国际社会争夺海洋资源冲突日益白热化的今天,以和谐海洋理念,发展完善海洋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一国因执行军事任务而经允许或授权后向另一主权国家派驻军队的现象屡见不鲜,外国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特别是刑事司法管辖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相对较少,国内立法也不尽完善,与我日益增多的对外军事交流活动不相适应,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军事任务的执行效果。应从维护国家主权、军事利益和官兵权益的高度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在这一领域构建具有我军特色的刑事司法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0.
海洋划界是国际海洋法中最富动态的议题.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规定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规则,但这些规定大多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成为导致海洋划界方法论之争的制度性根源.近五年来,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先后作出了五个有关海洋划界的裁决,首度明确提出了“海洋划界的方法论”这一概念,代表了海洋划界问题的最新发展.文章主要结合国际司法机构新近的判侧,系统剖析了公平原则指导下的海洋划界方法论,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海洋划界方法论中呈现出的若干规律和趋势,以为中国当前应对复杂的海洋划界问题提供法律层面的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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