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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从建设性后现代法学视域探讨正义问题,认为正义作为公认价值概念和理想目标是客观存在的,但正义在每一社会历史阶段的实现都是具体的,因此,应当从过程性和关系性视域来分析和评价各种正义论观点,既吸收其合理思想内核,也揭示和抛弃其错误观点。从过程哲学价值论视角看,正义是法的一种价值表现。我们必须联系与具体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相关联的法律事实,并结合其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事实和过程的联系来具体地分析正义。否则就会陷入"误置具体性之谬误"。在裁判疑难案件时,正义的要求除了必须考虑所有既定法律和案例以外,更主要要考虑判决做出后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对未来社会进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最终要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良好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衡量个案的裁判是否正义。  相似文献   

2.
从外部引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处理好农业领域中政府和工商资本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中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讲话要求作为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遵循。在具体实践环节,既要从原则底线、各自职能定位和利益诉求等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也要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分析和解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确保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在"亲""清"良性互动中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而走出一条城乡融合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  相似文献   

3.
衡平正义优先不仅是英国法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条有关法律价值的适用原则,而且本身就是独具特色的衡平法的存在形式。从法价值和法理念上来说,正义的矛盾性和作为社会资源需要分配的属性是衡平法极好的生长点。衡平正义优先原则的最终确立是借助衡平法对于普通法的胜利实现的,即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优先的方式则体现为"超越普通法,但通过普通法"。由于这一原则本身即孕育于衡平正义(法)和普通正义(法)的辩证关系中,因此,这也决定了其优先的限度。这种限度主要表现在大法官人选的变化,部分衡平法程序来自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原则的确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重实体,轻程序",这是我们对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概括。正义不仅是内容的,也是形式的。程序文化有利于扫除权利观念障碍,有利于法律信仰的养成,这是程序文化的现实意义所在。它在潜移默化中伴随我们追求正义的脚步,逐步将我们带向法治之路。程序正义,就是一个过程的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步发现:程序必须被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公正必须被信仰。  相似文献   

5.
时代发展与技术革新给刑事法治带来巨大挑战,刑事个案正义作为一项司法理念有必要加以重申。从内涵上看,刑事个案正义强调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的双重符合,是特定人群在现阶段普遍正义理念下的共识重叠,因而是一种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能够起到保障人权、优化司法体制、回应新时期社会治理需要等积极效果。但由于刑事立法中抽象危险犯、不作为犯等罪名的数量不断增加,刑事司法的机械化倾向以及刑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存在潜在风险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刑事个案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未来可以从坚持刑法谦抑性、警惕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秉持实质刑法观、严格落实"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刑事司法标准,发展行刑社会化等方面入手,充分实现刑事个案正义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6.
司法裁判是以法律事实为基础适用法律进行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适用法律需要"找法作业"和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找法作业"和解释法律的最高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找法作业"和解释法律需要遵循法治思维方式,并且遵循公认的法律解释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判断的源泉和根基,在情理法融合中进行价值考量,寻求"审判之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社会转型正义可分为:社会转型的消解正义与社会转型的建构正义。在民间法与国家法二元规范体系视野下,社会转型正义应该是法治化意义上的正义。民间法体现社会利益的诉求,凝聚社会转型的共识,构建正义转型的机制,它所具有的这些独特品质,使其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发挥功效成为可能。民间法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有三条具体路径:供给社会转型所需的社会理性、构造社会转型的秩序、促使法制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是二者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各自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同时,还应为民间法在社会转型中发挥作用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关注民间法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展民间法成长的空间,也有利于丰富社会关于治理逻辑的想象,进而为当下社会改革实践寻求新的"算法"。  相似文献   

8.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实现社会正义最后一道关口的守护神。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的几项基本标准为平等性、参与性、中立性、合理性、自治性。要实现中国的司法公正,就应对司法体制的一些基本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基于此,文章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和司法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9.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取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重建置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 ,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 ,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10.
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学界及实务界一直有争议。传统上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这与法律应程序至上的原则不相符。我们决不能单纯照搬西方的唯程序论,更不能走重实体而轻程序的老路,要发展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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