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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卷宗制作“五个结合”训练法,是针对侦查卷宗训练中普遍存在的“临摹”和“抄袭”卷宗的问题,根据学生对侦查卷宗认识和把握的特点和规律而提出的,具体为:“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帮助学生实现两个“对接”;制作侦查卷宗与预审综合训练相结合,实现模拟训练与制作侦查卷宗同步进行;重点、难点内容训练与一般侦查法律文书训练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制作侦查卷宗与侦查程序的审理相训练结合,增强学生对侦查卷宗的程序性功能的认识;制卷与阅卷相结合,深化学生对侦查卷宗证据功能的认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侦查卷宗的能力。 相似文献
2.
黄伟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1):38-44
死刑政策一直对中国的死刑立法和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早期的死刑政策坚持不废除死刑,但推行严格限制死刑的“少杀慎杀”政策。“严打”改变了“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使死刑的立法和适用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在世界性的死刑废除趋势影响下,废除死刑也应当成为中国死刑发展的终极目标。但是,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关于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设计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但是当前应当重点强调对死刑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李缓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1):53-57
刑事卷宗移送是刑事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步骤,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采用“全案移送”,1996年将其修改为“部分移送”,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又回归到1979年的“全案移送”。这种徘徊性变化,体现我国在此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鉴于此,我国有必要移植其他国家的成功的卷宗移送方式。其中.英国是典型的“起诉状一本主义”.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全案移送”修改为“起诉状一本主义”.德国则是典型的“全案移送”。近年来,“起诉状一本主义”受到很多学者的追捧.但是.该方式并不适合我国,究其原因它是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的应有之义,与我国的诉讼目的、诉讼模式皆不吻合。我们另辟蹊径,找到一种适合我国的卷宗移送方式:在起诉程序与庭审程序之间加强立案庭的作用.检察院将全部卷宗移送给立案庭,但是立案庭仅将起诉书移送给庭审法官。 相似文献
4.
杜珂 《党员生活(武汉)》2012,(11):50-50
2011年6月7日,他生命的时钟嘎然停止。就在前一天,他还在与亲人与战友唠叨那些卷宗和案件,并没有想到会与热爱的检察事业就此诀别。这一年,他从检30年,岁月刚刚划过52道年轮。他就是湖北省优秀检察官、京山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曾斌。 相似文献
5.
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数量必然会减少。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法院无疑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来自“舆论审判”的压力。如何平衡死刑限制适用的新刑事政策与“舆论审判”之间的冲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郑小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11-13,18
死刑案件统一由最高院行使复核权,死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数量必然将会减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死刑限制适用的重大刑事政策制度的推进。“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我们常常可看到媒体这种“大快人心”的“舆论审判”报道。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法院无疑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来自借意“民声”的媒体“舆论审判”的压力。如何去化解这种种压力,平衡科学理性的死刑限制适用的新刑事政策与激情的“舆论审判”间的冲突,无疑将十分考验法院刑事审判胆魄和智慧。 相似文献
7.
刘日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4):39-41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党长期坚持的死刑政策 ,目前我国有些地方“重刑主义”有所抬头。在遏制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严打“依法从重从快”过程中 ,有判处死刑过多、轻率和量刑趋重的做法。甚至有的人或出于义愤 ,或为杀人灭口 ,对某些有立功表现可以判处死缓的罪犯也要求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我认为 ,我党“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政策至今仍符合我国的实际 ,也顺应了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在死刑的适用中 ,我们仍要坚持“少杀慎杀”原则。一、“少杀慎杀”是我党对待死刑的一贯政策人命关天必须…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等简牍为考察中心,结合传世典籍,重新理清秦时的法律制度。以死刑为例,研究发现秦律的死刑以“殊死”作为分类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殊死”的腰斩和枭首;一类是“非殊死”的磔与弃市等死刑。 相似文献
9.
贾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5,(3)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死刑政策。近年来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充分强调,表现在立法中重刑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在刑法中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大量增加。作者大胆建议:废除全部贪利犯罪的死刑,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积极适用死缓制度;慎重制作有关死刑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死刑复核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10.
查理斯&#;爱迪生美 《人事天地》2007,(2):25-25
在美国新泽西州曼罗园他的实验室里,我的父亲爱迪生踱来踱去,一缕乱发覆盖着前额,锐利的眼睛,皱了的衣服尽是污痕和被化学品烧破的洞,全不像一位改革家,他也不充什么派头。有一次一位要人来访,问他是否曾获得许多奖章奖状,他答:“唔,有的,家里有两瓶酒,是妈妈奖赏的。”“妈妈”是指他的太太,我的母亲。 相似文献
11.
高一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73-78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的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郭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0(6):69-75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13.
法国新上任总统萨科齐从小热衷政治。28岁即当选市长。他的一个典故是,2003年他参加法国电视二台的辩论节目,主持人问他:“财政部长洛朗·法比尤斯曾承认,自己刮胡子时都想着竞选总统.你呢?”他答:“我不只是刮胡子的时候想。” 相似文献
14.
张红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吸取了我国以往死刑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切实贯彻了我国“保留死刑,少杀镇杀”的死刑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从我国的刑罚制度可以看出,“死缓”不是一种独立刑种,它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判处死缓仍然是判处死刑。’79刑法第44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 相似文献
15.
尹丹阳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6):121-122
哈特从列举分析英国各界关于死刑的讨论入手,对大量的实证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英国应该废除死刑。但同时也承认“如果存在某些肯定的证据来证明死刑是减少谋杀犯罪所必需的,或者因为它能达到其他刑罚所不能达到的其他某一有价值的目的,那么,死刑只能被保留”。其实,值得我们学习的是哈特研究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郭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4):105-107
不同的死刑价值观 ,往往会导致不同的死刑立法、司法及理论构造选择。迷信死刑者主张“治乱世用重典” ,认为死刑的威慑力足以以暴制暴、以毒攻毒 ;人权主义者则对死刑提出种种诘责 ,认为死刑是不必要的 ,只会宣扬与鼓励暴力 ,甚至是一种社会公共谋杀。对两种死刑价值认识进行综合评述之后 ,作者认为 ,对死刑的价值评判应基于一国具体的国情 ,中国的“保留死刑 ,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是对死刑价值进行理性认识之后正确的、必然的抉择。 相似文献
17.
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89,(4)
贿赂小史三千年前,一位来自巴比伦的人提醒一个法官说:“如果尼泊尔的一位公民被捕送交法官审判时,法官因私下收取了贿赂或礼品,他就将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在《圣经》“旧约”中也曾告诫人们贿赂的危险。圣歌的词作者也曾写道“无论谁的双手沾上不道德的污垢,他肯定受了贿。尽管希腊人有许多伦理哲学,但他们在控制行贿受贿方面却显得无能为力。公元前400年出版的书中写道:“尽管我们判处受贿人死刑,但我们所选出的将军中却在这些方面都有类似的突出的问题”。古代最著名的一次受贿案就与“新约” 相似文献
18.
死缓制度中的期限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丹萱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3):98-100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独创,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但在死缓执行的过程中,死缓减为徒刑的期限、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期限及其相关期间的计算这三个方面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死刑适用是在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中进行,而这种法律文化对死刑的适用具有制约的作用。中国古代死刑在适用原则上是慎刑,这与中国古代认为“人命至重”有关。同时,中国古代死刑适用中受到三个方面文化因素的制约,那就是“天人和谐观”、报应观、“无讼”的盛世观和仁政观。为了应以上原则和文化的需要,中国古代在死刑适用上创制出对死刑案件的分类,进而对不同类别的死刑案件分别对待。这样构成了中国古代特殊的死刑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