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方明 《党员生活(武汉)》2007,(1):44-45
天门的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说:
我与前妻在2005年7月离婚,女儿判给前妻,我每个月按照法院判决的数额给付抚养费。去年年底,我发现前妻擅自将我们女儿的姓名更改了。我多次找前妻理论,她坚决不同意更改回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2.
林晶晶 《党员生活(武汉)》2014,(1):26-27
走进位于汉口“大武汉1911A座”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记者见到了我省党代表、律师柳平。精力充沛、身兼数职的他告诉记者:“我三分之一的时间是为各级政府做法律顾问,三分之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服务.只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做自己日常的律师业务。” 相似文献
3.
建始组 《党员生活(武汉)》2012,(11):33-33
10月8日.国庆节后第一天.建始县红岩寺镇老龄支部20多名退休老干部齐聚一堂。蒿坝村二组83岁的老党员何从权,正在讲述最近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事。同组村民何某因为无证结婚生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及村干部多次到她家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均无功而返。何从权得知后,主动请缨,帮助村干部去完成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4.
“律师参与调解”作为非诉纠纷化解模式中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及价值。文章分析了“律师参与调解”的机制内涵,借助图表及数理模型阐述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参与调解的典型模式,提出了“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的体系构建及模式完善思路,即包括:1.对调解进行专业细分;2.调解律师的合意选择与建立调解律师名录库;3.构建“执业防火墙”及必要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5.
浅议对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志林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3)
浅议对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郑志林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施行。《方案》对律师的性质作了重新定界。如何看待律师的重新界定,是律师界当前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于五十年代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八十年代开始搞律师,现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 相似文献
6.
文章在对《卡多佐》以及《司法过程的性质》研读的基础上,通过对卡多佐的家庭环境、大学生活与法学教育、律师职业的锤炼、法官经历与学术研究等诸多方面的历史考察,分析了他选择“以法律为生命”的历史必然性,既是他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始终伴随着洗刷自己父亲耻辱的使命,以至于把自己塑造为接近于完美的法官化身。 相似文献
7.
尹筝 《党员生活(武汉)》2006,(1):1-1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无疑算是个智者了。他在2005年9月接受德国《明镜》周刊记者访问时。谈到在全球化竞争中的美国。说面对东方的新竞争者,“美国感受到了压力,因为美国社会已经几乎不再节约。我们是一个只关心自己和现在的社会。我们不考虑别人和明天”。对于美国的年轻一代,他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在过去,长大后成为数学家的聪明孩子玩有挑战性的拼图游戏。如今的孩子在经常看电视。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章武生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6)
中外律师惩戒机关及程序比较章武生一、我国律师惩戒的机关及程序在我国,对律师的惩戒权由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已成立律师协会的地方)和司法... 相似文献
13.
彭星东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2):77-79
律师制度孕育和脱胎于辩护制度,刑事辩护也就成为律师实务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大业务。律师之智尽在辩护,律师之美溢于辩护。而掌握并运用好辩护技巧则是我们辩护律师取得成功的关键。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初浅的体会,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相似文献
14.
杨辉忠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5):114-118
新律师法的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一些既有的权利,也赋予了律师在场权、证据展示请求权、庭审言论豁免权等一些新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赋予与强化,对于律师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构建控辩双方的诉讼关系,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周明 《党员生活(武汉)》2006,(8):35-35
1985年,阳新县19岁的农家孩子蔡翔考上咸宁医学院。开学不久,经常有同学邀他逛街玩游戏看电影。蔡翔谢绝了所有约他玩的同学,像高考时一样晚睡早起擂功课。因为他牢记着,为了自己读书,父母让4个弟妹小学毕业就辍学了。他必须加倍学习,否则对不起父母和弟妹们。 相似文献
16.
从文革后恢复律师制度至今中国律师业有了迅猛的发展,20多年来中国律师数量已达到11万多人。从律师队伍文化素质看,大专学历的占48.1%;本科学历的占39%;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4.2%;博士学历的占0.27%。这一数字表明,律师队伍的文化素质比以前已明显提高。1979年中国律师服务机构仅212个,到目前为止各类律师事务所已达到9 144个。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不足,各类型的律师所,虽然从整体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组建的质量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本文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存… 相似文献
17.
于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24(1):103-108
在离婚中由于过多强调离婚自由,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应将对子女有妥善安排作为判决离婚的原则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得适用协议离婚;将抚养费界定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改变现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明确抚养费使用的监督权;建立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体系;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8.
乔金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110-115
律师由于自身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这个物质功利主义兴起的社会里,律师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理想困惑,出现种种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律师在关注法律的同时,应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觉醒道德意识、确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最高道德理想和责任目标。 相似文献
19.
律师接待站来了一位年青妇女,她向律师讲述了下列情况。“我和丈夫分居已一年多,事实上,他又另外重新组织了一个家庭。起初,我还期待着他能回心转意,便后来我还是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和分割财产的请求。我丈夫对审判员说,他对离婚无异议,但他坚决不同意分割我们财产的要求。他声称我们结婚四年,其中三年我不参加工作,而是在家带孩子, 相似文献
20.
陈继灵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2)
从超生罚款到社会抚养费,名称的改变并未改变该制度的实质,各地有别的具体措施更引发了对该制度的冲击。不论是民间俗称的"超生罚款"还是官方宣称的"对社会的补偿",社会抚养费都很难在性质上自圆其说。随着全面放开"二孩",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法理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已具备,取消社会抚养费便顺理成章。 相似文献